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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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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参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901,530.64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70%,较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增长32.14%。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眼科医疗器械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目前公司主要产品覆盖手术和视光两大领域,主要针对白内障和屈光不正这两大类造成致盲和视力障碍的主要眼科疾病,其中手术领域的核心产品为人工晶状体,视光领域的核心产品为角膜塑形镜,并正在拓展彩色软性接触镜(“彩瞳”)业务,以及围绕上述产品研发生产的一系列配套产品。

  2、主要产品及服务

  (1)人工晶状体

  公司是国内首家高端屈光性人工晶状体制造商,也是国内主要的可折叠人工晶状体制造商之一。公司拥有人工晶状体核心技术和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掌握包括材料制备、光学与结构设计、工艺制造在内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完成全部研发及生产流程,打破了国际厂商在高端人工晶状体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垄断局面。公司人工晶状体产品上市以来,已覆盖全国超2,000家医院,并且已出口至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奥地利、卢森堡、泰国、巴基斯坦等国家,累计销售超200万片。

  (2)角膜塑形镜

  公司2019年3月取得角膜塑形镜产品注册证,是中国境内第2家取得该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公司利用在人工晶状体的材料、光学设计、精密机械加工等方面积累的技术优势,创新性地设计和制造了具有非球面基弧的角膜塑形镜,旨在利用非球面带来的“周边离焦”效果来达到更好地延缓近视发展的目标,目前该设计方法已经获得了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的发明专利授权,欧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正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该产品应对目前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近视问题,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在公司已建立的眼科销售渠道基础上,该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快速拓展,2021年度实现翻倍增长,角膜塑形镜(含试戴片)累计销售超30万片,并且在验配成功率、角膜点染率、碎片率等方面表现出一定优势,得到广大医生和用户的认可。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流程为:市场调研-预实验-研发立项-产品开发定型-型式检验-临床试验-产品注册-上市销售-上市后临床研究。公司产品研发周期较长:II类医疗器械研发周期大约需2-3年,III类医疗器械研发周期大约需4-6年。

  公司实行研发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产品研发的全链条负责,完成产品从立项至上市后使用反馈跟踪的全部流程,激发研发人员全面提升自我能力的热情,保证整个产品研发流程的有效衔接,提高产品开发的成功率。

  2、采购模式

  为控制库存及满足正常生产、销售要求,公司实行销售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联同作业的采购模式。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和《重要供方现场考察制度》等严格的供应商选择和评价体系,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司原材料和产品质量。公司采购部门会同质量部、质检部等部门通过审阅供方资质文件、现场审核、样品试用、采购问题反馈记录等方式进行供应商筛选,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业绩跟踪,实现动态管理。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当备货的方式制订生产计划。公司依据上一年度产品销量情况及产品生产周期,对当年人工晶状体的需求予以预计并排产,通常拟定保证现有存货可以满足公司3-6个月左右的销售需求不受影响。

  4、质量管理模式

  公司按GMP、ISO9001、ISO13485及欧盟标准、韩国KGMP规范建立了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要求贯穿于产品研发、生产、交付及服务整个生命周期,获得了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欧盟CE认证证书。公司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各风险环节,重视顾客信息反馈处理,为客户提供安全有效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5、销售模式

  公司国内销售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1)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借助学术推广,并通过销售人员渠道开发、维护和产品推介等实现产品销售。公司与直销医疗机构一般通过谈判、协商等形式确定合作意向及具体的合作细节。

  (2)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下,公司在与经销商签署合同前,通常公司销售运营部首先审核经销商资质,再与经销商签署销售合同。经销商拥有产品所有权后,再将公司产品销售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通过向经销商采购获得产品所有权。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我国是世界上盲和视觉障碍患者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根据国际防盲协会(IAPB)2019年发布的《World Report on Vision》,一项基于中国人口特征的研究估计,2020年中国患白内障人群(45-89岁)预计达到1.32亿人,其中年龄相关性白内障人群预计达到9,383万人,因白内障失明(最佳矫正视力〈0.05)的人群(45-89岁)预计达到1,332万人。根据卫健委发布《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结果》以及教育部的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从幼儿园到高中)总体近视率为53.6%,我国青少年近视率与近视人口高居世界第一。目前,年龄相关性眼病患病率提高,青少年屈光不正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眼科医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眼保健工作仍需加强;群众爱眼护眼的健康生活理念还需继续强化。

  在人工晶状体方面,随着我国对国民视力健康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2012至2018年我国白内障手术量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6.90%,至2018年约为370万例,对应CSR(百万人口手术率)为2,662,但仍与全球许多国家有较大差距。根据《Cataract Surgical Rate and Socioeconmics:A Global Study》报告,2011年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CSR已达10,000,澳大利亚已达到9,500,印度CSR超过5,000,未来我国的人工晶状体行业仍具有较大发展空间。近2年我国受疫情影响白内障手术量增长受到一定的局限,但长期看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增长态势,居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将推动医疗健康支出的增加,人工晶状体整体需求(尤其高端产品)未来仍将呈现长期增长态势。同时高值医用耗材改革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性能优异和本土服务优势的国产人工晶状体厂商带来新的机遇。

  在角膜塑形镜方面,根据《国民健康视觉报告》,2012年我国近视总人口约4.5亿,每年近视增长率约为6%,预计到2020年近视人口将达7亿,患病率近50%。根据卫健委发布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结果》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从幼儿园到高中)总体近视率为53.6%,其中6岁儿童为14.5%,小学生为36%,初中生为72%,高中生为81%,近年来,随着我国青少年学习负担的加重,电子设备的迅速发展,屈光不正的患病率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成为一个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中国青少年近视率不断提高与日渐迫切的视力改善需求下,角膜塑形镜近年来在我国高速发展。据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眼科及视光学分会统计,2015年我国角膜塑形镜销量达到64.30万副,2011年至2015年复合增长率约为44.11%。目前角膜塑形镜在全国8-18岁近视青少年中的渗透率处于较低水平,市场需求量仍保持着高速增长。

  (2)基本特点

  在人工晶状体方面,由于其对材料和技术的精细化程度要求高,目前全球市场主要集中在几家大型国际医疗器械企业中,竞争程度较低。在竞争格局方面,全球眼外科市场排名前四的企业分别为:爱尔康(美国)、强生视觉(美国)、蔡司(德国)和博士伦(美国),我国人工晶状体行业进口品牌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国产化率较低。从眼外科具体产品分布来看,人工晶状体目前单焦点人工晶状体市场占比较大,超过50%,但是未来多焦点、Toric等其他类型人工晶状体增速将更快。

  在角膜塑形镜方面,未来随着电子信息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子信息化、可视化和网络化科技引领人们进入了全新的信息时代,人们用眼强度远远高于过去任何时期,用眼疲劳导致屈光不正患病的几率大幅增加,屈光不正视力矫正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终端需求呈现低龄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计的不断出现,整个行业将会朝着市场化、品牌化经营的方向发展。此外,随着临床验配与服务经验的不断增加,国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业内企业必将更加专业化与规范化,最终推动角膜塑形镜行业朝着更加安全和有效的方向发展。

  (3)主要技术门槛

  眼科属于高精尖学科,行业门槛高,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领域,对材料、光学设计和加工工艺的精细化程度要求高。加之监管机构对产品、环境要求严格,产品整体研发周期较长。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首家高端屈光性人工晶状体制造商,也是国内主要的可折叠人工晶状体制造商之一。公司拥有人工晶状体核心技术和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掌握包括材料制备、光学与结构设计、工艺制造在内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完成全部研发及生产流程,打破了国际厂商在高端人工晶状体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垄断局面。2014年7月公司推出国内第一款可折叠非球面人工晶状体,2016年12月散光矫正型人工晶状体作为“创新产品”通过国家药监局注册审批,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发布“在国产人工晶状体中尚属首创,为国产器械在高端人工晶状体领域的一大进步”。公司“普诺明”等系列人工晶状体产品上市以来,已覆盖全国超2,000家医院,并且已出口至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奥地利、卢森堡、泰国、巴基斯坦等国家,累计销售超过200万片。2015年至今,公司产品密集入选中国政府对非洲“一带一路”和国家“光明行”医疗援助项目,为20多个国家的患者带来光明,打破了中国白内障医疗援外项目主要使用进口人工晶状体的局面。

  2019年3月公司取得角膜塑形镜产品注册证,是中国境内第2家取得该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普诺瞳”角膜塑形镜是公司在人工晶状体技术基础上研发的另外一项核心产品,创新性地设计和制造了具有非球面基弧的角膜塑形镜,旨在利用非球面带来的“周边离焦”效果来达到更好地延缓近视发展的目标,对解决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不断攀升,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该设计方法已经获得了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的发明专利授权,欧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正在实质审查过程中。

  公司以研发创新为本,拥有“眼科生物材料与诊疗技术”北京市工程实验室,是“国家眼科诊断与治疗设备工程技术中心”合作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高分子眼科功能性植入材料的研发和应用”项目,还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科技部创新基金、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科研课题。公司先后入选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20工程)、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人工晶状体产品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二等奖、“2015年我国眼科十大成就”、“中国侨界贡献(创新成果)奖”和北京市发明创新大赛发明创新金奖等,先后入列科技部《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科技部第二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白内障手术由复明性治疗向屈光性治疗转变,其推动了人工晶状体材料、光学与结构设计等方面的发展进步。目前市场上人工晶状体材质主要为亲水性丙烯酸酯和疏水性丙烯酸酯,二者之间比较,疏水性丙烯酸酯材质在降低后发性白内障(PCO)、眼内植入长期稳定性、力学机械强度等方面较亲水性丙烯酸酯材质具有优势,是目前国际市场上主流的人工晶状体材料,同时在探索附加防蓝光、肝素表面改性等改良功能。人工晶状体的光学设计经历了“球面-非球面-环曲面(Toric)-多焦点-可调节”的发展历程,迄今没有可安全植入眼内、真正具有足够可调节能力的人工晶状体问世。同时为了满足临床实际需求,人工晶状体及白内障手术向预装、微创、精准化及个性化发展。

  角膜塑形镜传统上属于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行业,长期以来缺乏技术引领的标杆企业。公司利用在人工晶状体的材料、光学设计、精密机械加工等方面积累的技术优势,创新性地设计和制造了具有非球面基弧的角膜塑形镜,旨在利用非球面带来的“周边离焦”效果来达到更好地延缓近视发展的目标,该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眼科医疗领域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主要产品覆盖手术和视光两大领域,核心产品为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07.07万元,同比增长58.61%,其中:“普诺明”等系列人工晶状体同比增长36.37%,“普诺瞳”角膜塑形镜同比增长159.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34.42万元,同比增长77.45%。营业收入的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人工晶状体稳步增长:境内,公司在各地区人工晶状体集中带量采购中广泛中选,2021年度随着集采政策逐步落地,终端客户数量持续增加,人工晶状体销量稳定增长;境外,随着散光、EDoF相关人工晶状体逐步获得客户认可,在境外疫情依然严峻的情况下人工晶状体销量取得大幅增长,与上年同期相比销量增长超50%。综上,人工晶状体销量同比增长40.27%。

  角膜塑形镜方面,行业整体仍处于上升期,公司依托独特的产品设计、高效的产品供应、专业的培训团队不断赢得客户信赖,同时加强了销售团队建设和市场推广力度,品牌影响力逐步提升,销量同比增长110.64%,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逐渐增加。

  2021年第三、第四季度国内局部多发的新冠疫情阶段性导致了白内障和近视患者就诊量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业务增速。

  2021年研发投入总额6,632.04万元,同比增长66.13%。公司定位于研发主导型企业,在研项目较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可有效保障公司研发进度。本报告期内单件式疏水性非球面人工晶状体AW-UV以及可折叠一件式人工晶状体的多个新增型号获批上市,多功能硬性接触镜护理液已于2022年2月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获批上市销售。非球面衍射型多焦人工晶状体进入产品注册阶段,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眼用透明质酸钠凝胶等产品正在稳步推进临床试验,新增非球面三焦散光矫正人工晶状体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2021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了对江苏天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眼医药”)55%股权的收购,天眼医药已分别于2021年3月、4月获得国家药监局三项彩色软性亲水接触镜注册证,并且于2021年7月获得了江苏省药监局的生产许可证,报告期内已完成正式投产。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高透氧硅水凝胶隐形眼镜也在正常推进中。

  2021年公司为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45万股限制性股票,报告期内已向82名员工授予40.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涵盖了公司主要的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将有助于公司在技术和业务方面长期稳定的发展。

  2021年公司持续加强市场拓展和技术推广,充分利用行业大型学术展会进行品牌宣传与技术推广,并举办“爱博(眼谷)角膜塑形训练营”“步步为赢-散光训练营”等学术活动,增加技术培训和一线销售人员,保障公司产品使用效果和用量的提升。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9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解江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报告期内,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在推进产品创新研发、开展基础建设、规范公司治理和维护公司形象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整体报告,展现了公司在完善治理体系、匠心制造、共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员工关怀等方面所做出的实践和努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901,530.64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7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审查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依据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通过《关于审查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按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均按各自所任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

  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薪资水平和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6万元人民币(税前)。本次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天眼医药其他股东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足以保障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1年度全面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市场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本着积极稳健原则,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进行编制,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前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璇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1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2021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整体报告,展现了公司在完善治理体系、匠心制造、共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员工关怀等方面的实践和成效,反映了公司在回馈股东、保障员工权益、科技创新、抗击疫情等方面所做出的实践和努力。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均按各自所任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1年度全面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市场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本着积极稳健原则,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进行编制,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1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6号文《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55元,募集资金总额882,02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8,040,363.48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989,13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A1205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30,338,436.9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为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701,529.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8,298.4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0BJAA120011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超募资金378.65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研发项目,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0.4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391.54万元已转入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除变更研发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项目外,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具体变更情况见下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爱博医疗上述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博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博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2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在眼科医疗领域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持续增加。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求,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将资金投入到生产、研发、市场等各方面,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可靠保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爱博医疗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1,344,218.27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90,190,134.75元,母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019,013.48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2,134,410.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5,139,2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901,530.6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22.70%,较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增长32.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190,190,134.7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1,344,218.2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2,134,410.31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8,901,530.6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我国眼科医疗行业中长期仍处于持续增长时期,我国CSR(百万人口手术率)远低于发达国家,青少年近视状况仍非常严峻。根据卫健委发布的《“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全国CSR要达到3500以上,有效白内障手术覆盖率不断提高;有效屈光不正矫正覆盖率不断提高,高度近视导致的视觉损伤人数逐步减少。因此,市场对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等眼科产品需求持续提升。眼科属于高精尖学科,行业门槛高,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领域,对材料、光学设计和加工工艺的精细化程度要求高,加之监管机构对产品、环境要求严格,产品整体研发周期较长。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国内首家高端屈光性人工晶状体制造商,国内主要的可折叠人工晶状体制造商之一,也是中国境内第2家取得角膜塑形镜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公司也是一家研发创新型公司,主营产品技术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同时在研管线丰富,具有实力较强的技术储备。公司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业务增长迅速,部分实现了进口替代,但市场占有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307.07万元,同比增长58.6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34.42万元,同比增长77.45%。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较为稳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研发项目不断增加,资金需求持续增长。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出于平衡回报股东与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董事会提出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扩大生产、增加研发投入、加强市场开拓等方面,满足公司基础建设和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长远业务发展需求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3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爱博昌发”〕、江苏天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天眼医药”〕。

  ●本次担保金额: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3,500万元。其中,对爱博昌发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对天眼医药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30,000万元,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烟台”)提供的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天眼医药提供担保时,天眼医药其他股东计划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除上述外,其他担保无反担保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2022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爱博昌发、天眼医药建设需要,公司拟为其申请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其中,对爱博昌发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对天眼医药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解江冰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提供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爱博昌发

  ■

  2、天眼医药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5月31日公司完成天眼医药并购,其6-12月收入、利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按照年度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爱博昌发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将要求天眼医药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扩张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爱博昌发、天眼医药申请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天眼医药其他股东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足以保障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项目建设需要对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预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爱博烟台向中国建设银行蓬莱支行办理3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具体以银行批准的方案为准。除本次审议的担保外,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17.92%和14.6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4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阳伟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含税)。2022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时间、人员经验与级别对应的收费标准等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5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 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冷新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31日至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2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29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29日,并同意以4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4.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3、预留授予人数:6人

  4、预留授予价格:42.0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骨干、销售骨干和其他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3月2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础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进行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爱博医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博医疗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6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9万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202.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04.04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398.9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120516)。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14),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鉴于上海具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眼科产品渠道资源,可强化公司对中国南部客户更紧密的覆盖,公司拟新增上海为“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爱博诺德(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上海”),负责产品销售、营销推广、技术培训等任务实施。

  ■

  (二)本次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缴出资的计划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爱博上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采用借款或出资方式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所需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币别:人民币

  ■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

  注:爱博上海为新设公司,暂无历史经营数据。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新增爱博上海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同时对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后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新增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该新增实施主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7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日(星期五)至4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s@ebmedica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12日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2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爱博医疗董事长兼总经理解江冰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韶华女士,高级财务总监郭彦昌先生,独立董事王海燕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日(星期五)至4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s@ebmedica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业绩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爱博医疗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9748322

  电子邮箱:investors@ebmedica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8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2,700万元到13,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259.06万元到5,159.06万元,同比增加50.46%到61.12%。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00万元到6,2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899.28万元到2,599.28万元,同比增加52.75%到72.19%。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8,440.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00.72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2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增长主要源于公司核心产品“普诺明”等系列人工晶状体和“普诺瞳”角膜塑形镜销量持续保持较快增长,营业收入增加。

  2022年第一季度国内新冠疫情影响区域较广、时间较长,导致白内障和近视患者就诊量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业务增速。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2022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增长,主要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的投资收益以及当期收到创新医疗器械补贴等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88050                                                  公司简称:爱博医疗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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