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3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 和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3月29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绵阳临时办公区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武西路471号)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英遂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89,484,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9,507,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1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9,977,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5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49,977,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49,977,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5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390,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83,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390,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83,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390,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83,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58,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51,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390,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83,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3%;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06,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74%;反对3,278,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98,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94%;反对3,278,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196,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96%;反对2,288,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89,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19%;反对2,288,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20,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13,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3%;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428,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21,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3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