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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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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4人,代表股份250,607,8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43,813,3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463%;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6,794,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9%。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6,794,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6,794,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金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49,273,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75%。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5,460,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593%。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曾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49,273,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75%。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5,460,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593%。

  表决结果:通过

  二位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陈金铭先生、曾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姚兴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刘大进先生、董事陈金铭先生担任委员,由程文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翁君奕先生、董事曾挺毅先生担任委员,由刘大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翁君奕先生、董事曾源先生担任委员,由刘大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不变。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转让所持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21,791.34万元的价格,向厦门国贸资本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100%股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具体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陈金铭先生、曾挺毅先生、曾源先生、陈纯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转让所持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2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转让所持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转让所持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将以21,791.34万元的价格,向厦门国贸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资本”)转让所持有的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盈泰”)100%股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具体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截至公告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持有公司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贸资本为国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转让所持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董事长李植煌先生,副董事长王明成先生,董事陈金铭先生、曾挺毅先生、曾源先生、陈纯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三位董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国贸资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5QUEXC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3号翔云楼310单元A70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王象红

  注册资本:9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资本于2016年1月26日成立,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国贸资本资产总额150,988.28万元,净资产106,913.2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3,198.83万元,净利润5,459.81万元。

  主要股东:国贸控股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国贸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截至公告日,国贸控股持有公司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贸资本为国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国贸资本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国贸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企业名称: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GQ90XP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5单元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洪少勇

  注册资本:19,022.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不含融资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租赁业务;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国贸盈泰100%股权。国贸盈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国贸盈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的国贸盈泰100%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历史沿革

  国贸盈泰于2015年6月17日成立,是由股东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曾用名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全资子公司)和股东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达香港”)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分别为75%和25%,设立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2015年7月,国贸盈泰注册资本由1,000.00万美元增加至3,000.00万美元,原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出资。

  2018年10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厦门国贸持有的信达国贸汽车集团98.671%股权、厦门国贸下属企业上海启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信达国贸汽车集团1.329%股权,转让价格合计24,676.88万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厦门国贸下属企业宝达香港持有的国贸盈泰25%股权,转让价格4,999.73万元。本次转让后,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国贸盈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参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扣除截至评估基准日前未分配利润的余额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3)。

  2021年9月,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香港信达诺持有的国贸盈泰25%股权,转让价格7,338.04万元。同时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变更至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9,022.40万人民币。本次转让后,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国贸盈泰100%股权。

  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外,最近三年国贸盈泰未进行其他股权评估。

  3、进行反向交易的必要性

  2018年,公司收购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有利于公司的汽车业务整合优势资源,快速做大规模,从而大幅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实力,实现汽车业务的跨越式发展。

  本次转让国贸盈泰股权,有利于公司回收业务资源并聚焦于核心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4、审计情况

  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国贸盈泰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国贸盈泰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5、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评估报告编号:厦银兴资评2021第211022号

  (3)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4)评估对象: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5)评估方法:收益法

  (6)收益法的主要模型、参数如下:

  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技术思路是根据评估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以股权自由现金流作为收益口径,根据被评估单位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预测,采用两阶段模型,即2022年至2026年为详细预测期,2027年及以后为稳定期,在盈利预测基础上分别折现再相加计算后得出股权自由现金流现值。再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上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从而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自由现金流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股权自由现金流现值基本公式如下:

  ■

  式中:

  P为股权自由现金流现值;

  FCFEn为第n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

  r为权益资本成本;

  t为预测年度。

  ①预测期内每年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权益增加额

  ②折现率的确定: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匹配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股权自由现金流量(FCFE),则折现率选取权益资本成本(re),计算模型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来确定。

  re=rf+β×MRP+rc=12.34%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β:被评估企业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被评估企业的个别风险调整系数。

  ③股权自由现金流现值

  单位:万元

  ■

  (7)评估结论: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评估,国贸盈泰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1,791.34万元,账面价值21,720.80万元,增值额70.54万元,增值率0.32%。

  6、截至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国贸盈泰的应收款项余额为31,456.94万元,来源于历年经公司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的资金拆借款以及代垫款,国贸资本自愿协助国贸盈泰偿还上述应收款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国贸盈泰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未委托国贸盈泰理财,未向国贸盈泰提供担保,国贸盈泰没有其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成交价格,价格公平、合理。此次交易的资金对价来源为国贸资本自有/自筹资金。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向国贸资本转让国贸盈泰100%的股权。

  2、标的资产的作价、交割及转让价款支付

  (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参照评估报告确认的国贸盈泰评估值,双方确认标的资产暂定转让价款为21,791.34万元,标的资产最终转让价格计算公式为:评估值+过渡期损益-利润分配金额。

  (2)本次交易中,国贸资本以现金支付转让价款。

  (3)双方应于国贸资本支付约定的暂定转让价款之日起10日内配合向国贸盈泰主管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标的资产股权转让资料并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标的资产所附属的权利和义务自交割日后相应发生转移,交割日前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发生的一切风险由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承担。

  (4)国贸资本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全额支付标的资产暂定转让价款,并于交割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多还少补。

  (5)国贸盈泰应向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偿还的往来款项金额,以截至结算往来款当日,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实际向国贸盈泰提供的往来款项金额为准。双方同意,国贸资本协助国贸盈泰偿还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前述往来款,且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贸盈泰提供足额资金,由国贸盈泰于前述期限前支付给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或国贸资本直接代国贸盈泰足额偿还往来款项。

  3、过渡期安排

  若交割日发生在上半月,过渡期指自评估(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若交割日发生在下半月,过渡期指自评估(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所在当月最后一日。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承担过渡期损益。

  4、标的公司员工安置

  在转让事项完成前,标的公司现存员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原委派人员之劳动合同应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转由国贸盈泰签署,以确保员工的稳定性和业务的可持续性。

  5、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与事实严重不符或有重大遗漏,并造成另一方重大损失,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时起成立,并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首日起生效:

  (1)国贸资本已签署本协议且经其有权机构批准本协议。

  (2)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签署本协议且经其有权机构批准本协议。

  (3)国贸盈泰全体股东已书面同意本次交易。

  (4)本次交易已完成投资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7、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修改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因有权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目的;

  (2)如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予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3)若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成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当发生上述情形导致协议变更时,双方按变更后的协议履行。

  当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协议解除时,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应在7个自然日内全额归还国贸资本已支付的本协议项下所有款项,并按照5.5%的年化利率支付已支付转让价款利息,利息从国贸资本转款给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之日起计至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实际归还全部转让款之日。

  上述协议具体内容将以最终实际签署版本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安排。

  七、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关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相关事项的说明与承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或自行清算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置持有的国贸盈泰和天下达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相关事项的说明与承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36)。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将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或自行清算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置持有的国贸盈泰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为履行上述承诺,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国贸盈泰100%股权转让事宜。

  本次转让国贸盈泰股权,有利于公司回收业务资源并聚焦于核心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国贸资本财务及经营状况审查,认为国贸资本资信良好,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本次出售资产的所得款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影响约为59.49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国贸盈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027.34万元。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1、针对本次拟转让国贸盈泰股权的事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国贸盈泰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国贸盈泰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5、资产评估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回收业务资源,聚焦核心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通过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转让所持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回收业务资源,聚焦核心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战略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子公司转让所持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转让所持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资本有限公司拟股权交易所涉及的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5、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厦门国贸资本有限公司与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之资产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4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7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7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2年4月8日上午9:00至2022年4月8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2年4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印发的《同安区促进龙头骨干批发零售企业稳增长措施》(同工信【2021】14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矿业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矿业”)于近日收到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的2021年同安区促进龙头骨干批发零售企业稳增长奖励资金1,056.96万元。该笔政府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信达矿业已实际收到款项并确认为当期收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5.46%。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公司拟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对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约为404.29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相关政府补助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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