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2年新发生的担保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具体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外担保计划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4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8.43%。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及附件

  (一)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12个月、无固定期限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三)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1:因此款理财产品特性,实际收益填写为2021.02.02~2022.03.24期间收益。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启彬先生召集,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变更注册地址,将公司注册地址由“高新区顺达路888号”变更为“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地址变更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2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2日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1、12、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最晚送达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16:00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李霞、侯佳明

  (五)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财政部 2021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1)对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

  (2)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完成参考基准利率替换。

  上述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启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8,610,72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412,487元,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141,198,242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209,143,79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350,342,035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4,253,15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942,531.57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0.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程子建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6.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及制订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394.08万元,其中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每位董事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为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建立奖励与约束机制,董事会制定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依据《独立董事服务协议》确定,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内部董事按照职级,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确定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根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数额方案,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外部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制订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479.79万元,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及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及年度绩效奖金。个人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数额=月工资总额*绩效分配系数/全年工作日*员工当年度应出勤工作日+调整数。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变更注册地址,将公司注册地址由“高新区顺达路888号”变更为“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修改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2年4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8,772.81万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应修订《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应的条款。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

  

  ■

  

  ■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上网公告附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