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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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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间接持有TMR株式会社50%股权,Town Mining Co., Ltd.持有TMR株式会社其余50%股权。公司及Town Mining Co., Ltd.均未绝对控股TMR株式会社,且均无法单独控制其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相烈任TMR株式会社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TMR株式会社依法存续,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持续、稳定;根据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从TMR株式会社采购原材料,其均能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商品,合同执行情况较好。公司将就 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同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TMR株式会社采购的原材料为镍钴锰混合液,该等金属盐溶液经与其他金属盐根据所需比例进行调配后,公司可以用以生产前驱体等电池材料。公司与TMR株式会社根据交易的各批次镍钴锰混合液中镍、钴、锰的单位含量比例,分别参照交易前月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镍、伦敦金属导报(LMB)钴及锰的均价确定产品交易单价。公司与TMR株式会社根据交易的各批次硫酸钴溶液中的单位钴含量比例,参照交易前月LMB钴均价确定产品交易单价。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TMR株式会社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TMR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参照国际金属报价定价,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公司向TMR株式会采购原材料是自身生产经营所需,同时也反映了公司投资TMR株式会社所产生的产业链协同效应,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向TMR株式会社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公司对TMR株式会社不存在重大依赖。

  综上,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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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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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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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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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803,763股(含本数),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606,8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6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2021年年报,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104.1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80,824.66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度增长20%、增长30%和增长4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06,800.00万元(含本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为44,803,763 股(含本数)。

  (6)在预测及计算2022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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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投资项目属于公司核心产品的产能扩建及产业链延伸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一)/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3、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特定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及其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陈兆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29号)、《关于对赵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0号)、《关于对白厚善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1号)以及《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19]0001号)。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宁波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整改,及时到宁波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报送整改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76号);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长白厚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号)、《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张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宁波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1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1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1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参考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GRI Standards》的核心方案,同时参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中第八章社会责任进行编写。报告充分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和方式,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2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理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相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资金回报水平,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电池三角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白厚善、张慧清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803,763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6,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朱岩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资金回报水平,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电池三角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方案,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803,763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6,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19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9日

  至2022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及议案2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及议案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白厚善、张慧清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4月15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4月1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芳勤

  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电子邮箱:ir@ronbayma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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