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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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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47,34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8,976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83,84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1,263千元(未经审计)。

  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四)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30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1503、A1504,法定代表人为李黔,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充电桩与充电站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城市建设技术开发;高端物业管理及租赁;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电动叉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充电桩与充电站及其零部件的销售;汽车租赁、电动叉车租赁(不含限制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运营及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销售;城市出租车经营;停车服务;充电桩与充电站的建设。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14,84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4,302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91,89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797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及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分别担任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五)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31日,注册资本38,408.7319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1栋16、22楼,法定代表人周剑,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的销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房屋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材和课程开发,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育培训,承办经批准的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学术交流和机器人赛事活动;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智能机器人、通讯设备、玩具;医用机器人、医用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相关的出版物(含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紫外线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非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专用设备组装;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用品、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六)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元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北中航路西世纪汇广场办公楼1801-08-09-10,法定代表人夏佐全,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34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22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0,98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16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控制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七)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9日,注册资本8,605.41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幸福中路37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永豪,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工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武器装备研发、生产;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公司监事李永钊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八)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1日,注册资本 25,965.52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4房、4505房,法定代表人吕向阳,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供应链管理;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程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融资租赁服务;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截止2021年9月30日,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49,399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94,303千元,2021年1-9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09,845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404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控制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九)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6日,注册资本119,561.63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区北区新西路7号兰光科技大楼C-801,法定代表人谢刚义,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租赁及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城市出租车经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930,51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32,241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546,08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1,336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何志奇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十)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2701,法定代表人杨冬生,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0,096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9,975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杨冬生先生担任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十一)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5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大厦B座16层,法定代表人晏艳珍,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1,91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4,558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53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7,231千元(未经审计)。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传方先生担任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关联人中不存在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2022年预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经营需要的原材料及产品。

  (二)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其主营业务向本公司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整车、整车控制器、汽车零部件、电池等在内的相关产品;本公司向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防疫物资;

  (三)本公司向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研发、售后、运营、人员支持、加工等相关服务;

  (四)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备调试、充电桩安装及维修等相关服务;

  (五)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主要为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提供金融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2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历史生产经营经验及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而作出。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4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9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人民币200亿元。

  3、投资品种: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

  4、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蒋岩波先生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制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4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将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终端客户开展汽车零售及贷款合作业务,控股子公司直营店将为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的购车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购车客户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单笔汽车贷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车辆办理抵押生效即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之日止。阶段性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6亿,具体金额及期限以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以上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条件,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签订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支付购车首付款的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汽车金融同业均采取抵押前放款模式,即客户贷款合同签署完成后,由汽车金融公司先以委托付款方式,直接将资金打入经销商账户,再由经销商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抵押手续。汽车金融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的车辆办理抵押完成前,承担抵押前担保责任,一旦客户车辆登记证书未按金融公司要求完成抵押手续,则经销商需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贷款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指: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乙方指:签署合作协议的经销商)。

  (一)保证方式

  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二)保证范围

  《汽车贷款合同》项下贷款购车客户的全部债务与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该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三)保证责任

  乙方负责将贷款、抵押合同及附属贷款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寄送给甲方,乙方承担所寄送资料实际到达甲方前的风险。因乙方保管及寄送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积极协调各方进行相关资料的补办,在甲方未收到合格的上述补办资料前,乙方向甲方承担附件一中的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在借款人违约时,发现客户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附属法律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资料虚假、伪造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客户签字)时,乙方将继续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根据车管所要求委托任何人员(该类人员均已获得乙方授权)办理贷款车辆抵押登记事宜,不免除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义务,同时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当承担的任何阶段性担保责任。

  (四)保证期间

  自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人的贷款之日起,至甲方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甲方确认的借款人签字、盖章等格式合格、真实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文件之日为止。

  四、担保的风险及影响

  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营店将依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合作协议》中的担保协议条款,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促进公司汽车销售,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机构进行车贷业务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蒋岩波先生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行业车贷业务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业务和加快资金回笼速度。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需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8,0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8.17%;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0,6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90%;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4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集团”或“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集团与公司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共同发展,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集团拟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8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项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4) 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6) 设立时间:2015年2月6日

  (7) 经营范围:

  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 股东及持股比例:

  ■

  (9) 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总资产为人民币30,969,805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44,479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629,09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3,215千元(未经审计)。

  (10) 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内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

  (2)存款利息额度上限:人民币12.8亿元。

  (3)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4)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存款利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比亚迪汽车金融主营业务系为购车客户提供购车贷款,其中包括向购买比亚迪品牌全系车型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存入股东存款既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自有资金获取较银行同期存款更高利率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购车金融支持服务水平,对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有积极影响。本次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该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6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产生的存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9,655万元;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2,924万元;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增加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将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实现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4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公司本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全年合计计提1,245,549千元人民币,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410,218千元人民币,财务担保合同转回减值准备22,144千元人民币,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6,479千元人民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707,703千元人民币,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93,081千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2千元人民币。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次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1,245,549千元人民币。

  二、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公司2021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64,689千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44千元,长期应收款转回减值准备48,627千元;应收款项融资转回减值准备5,888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二)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2021年度计提财务担保合同转回减值准备22,144千元人民币,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有变化,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并确认相应减值准备。

  (三)合同资产

  公司2021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6,479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四)存货

  公司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07,703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开发支出及固定资产

  公司2021年度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93,081千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2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针对开发支出及固定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减值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1年当期损益(税前)共计1,245,549千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3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511,896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62,339千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1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1,189千元后,扣除应该支付2021年永续债利息人民币19,273千元,扣除2020年末期已分红金额423,449千元,2021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0,324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5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305,670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对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审议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2022年的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并终止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终止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的酬金。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他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1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9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担保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受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按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5)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913,159.70万元。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在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控制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之职,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三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2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历史生产经营经验及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而作出。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H股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 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 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比亚迪电子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如适用)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度薪酬参照其2021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于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22年度的奖金。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按照汽车金融机构的商业惯例,为贷款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的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购车客户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单笔汽车贷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车辆办理抵押生效即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之日止。阶段性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6亿元,具体金额及期限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行业车贷业务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业务和加快资金回笼速度。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需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8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增加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将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实现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500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REITs及类REITs产品、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转换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向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融资、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融资等 。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20亿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H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董事长在本议案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有权对上述融资事项进行审批,董事会不再另行出具转授权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作出修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结合自律监管指引中事项类别更名为《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6月8日(周三)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3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511,896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62,339千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1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1,189千元后,扣除应该支付2021年永续债利息人民币19,273千元,扣除2020年末期已分红金额423,449千元,2021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0,324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5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305,670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审议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自2022年的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并终止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5)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913,159.7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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