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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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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金圆环保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于2022年度继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综合考虑其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其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2020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严海锋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自2006年12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4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仙鹤股份(603733)、顺发恒业(000631)、石英股份(603688)、康恩贝(600572)等。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5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自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基本资料、人员数量、执业资格、审计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受到监管处罚情况等信息)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调研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表现良好、符合要求,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①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足够能力,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立场,高质量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②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2年0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公司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结合公司治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

  ■

  ■

  注:因增加或删除相关条款,相关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辞职及聘任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黄旭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旭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黄旭升先生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与义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黄旭升先生为公司的付出与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旭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6%。黄旭升先生辞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将严格遵守前述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30日

  附件:

  GUAN QINGCHUAN(关青川),男,加拿大籍,1976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金融总监。

  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显示 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系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金圆”)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5,000万人民币,丽水金圆系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丽水金圆持有互助金圆100.00%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

  互助金圆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水泥产品及商砼产业。为适应资本战略规划及产业规划发展需要,公司拟战略性退出传统建材水泥业务,择机剥离低效资产,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与资产质量,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互助金圆100.00%的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

  挂牌方案如下:

  1、公司第一次挂牌价格以不低于评估值190,443.97万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互助金圆100.00%的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

  2、如第一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以第一次挂牌价的九折定价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

  3、如第二次公开挂牌仍未交易成功,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以第二次挂牌价购买上述股权。

  公司于2022年01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出售互助金圆100.0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0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挂牌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且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后续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6661923152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安新国

  注册资本:10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22日

  营业期限:2008年01月22日至2058年01月21日

  经营范围:水泥制造,水泥产品和制品、工业废渣批发,石灰石、石膏、粘土及其它土砂石开采和其产品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包装用织物制品、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制造,汽车租赁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批发、零售。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丽水金圆100.00%股权,丽水金圆持有互助金圆100.00%股权。

  3、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互助金圆合并)

  单位:万元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互助金圆2021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1287号】。

  3、标的股权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互助金圆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90,443.97万元【天源评报字〔2022〕第0100号】。公司拟按照挂牌方案进行挂牌转让,最终成交价格以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摘牌价为准。

  4、本公司和互助金圆内部往来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互助金圆应付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款项172,913.43 万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互助金圆应收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款项38,711.18 万元。

  5、权属状况说明

  (1) 截至报告日,公司为互助金圆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日,公司为互助金圆及其控股子公司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金杰”)、海东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东金圆”)、青海金圆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金圆”)、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扬水泥”)、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金圆”)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截至报告日,本公司所持互助金圆股权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6、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互助金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本次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互助金圆100.00%股权拟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预挂牌,交易对手尚不明确,最终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后按产权交易所规则签署交易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1、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2、本次交易不会涉及高层人事变动计划及职工安置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互助金圆股权,互助金圆将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调整产业结构及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且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待公开挂牌转让或交易对手方相关信息确定后,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互助金圆股权,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及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于新能源材料产业与低碳环保产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互助金圆股权,互助金圆将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拟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将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明确,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04月2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1日(星期四)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04月21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04月21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04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04月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7.00、议案10.00、11.00、1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作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单独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04月19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系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0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0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0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2年04月15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3,974.39万元。除2021年6月,公司对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50.00%股份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变更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截至到报告期末公司对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760.00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2年03月30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足够能力,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立场,高质量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2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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