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模具销售;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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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
名称:诺博汽车零部件(沈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春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五区41号(41号)502室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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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乔宪光
注册资本:-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嘉松北路6988号1幢1层105室JT2682
股东情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模具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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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蜂巢动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名称:蜂巢动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港兴路868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蜂巢易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汽车动力系统技术研发;发动机、增压器、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仓储服务;自有房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润滑油销售;机电设备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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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名称: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红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0万元
住所: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港兴路868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蜂巢易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传动系统、汽车变速器、汽车零部件、分动器、减速器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仓储服务;自有房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润滑油销售;机电设备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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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名称:蜂巢智能转向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立朋
注册资本:人民币35,700万元
住所: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港兴路868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蜂巢易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其零部件、电子设备、汽车配件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仓储服务;自有房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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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蜂巢传动科技邳州有限公司
名称:蜂巢传动科技邳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红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邳州市高新区滨湖大道北侧,太湖大道西侧新能源汽车产业园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蜂巢易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成立。
(十八)曼德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
名称:曼德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
董事:李盘龙
注册资本:4528万泰铢
住所:泰国罗勇府布罗登县东海岸工业园
股东情况: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99%,华鼎国际有限公司持股0.005%,泰德科贸有限公司持股0.005%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制冷和空调设备、照明灯具、电线电缆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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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长城汽车马来西亚销售有限公司
名称:长城汽车马来西亚销售有限公司
董事:崔安棋、王建兴
注册资本:100万马来西亚令吉(约25万美元)
住所:马来西亚吉隆坡
股东情况: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零部件等相关产品的进出口、销售、售后、租赁、展览等业务。
注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成立。
(二十)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
名称: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
董事:王士辉、张佳明、李光宇
注册资本:28238.24万美元
住所:泰国罗勇府布罗登县东海岸工业园区
股东情况: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99%,华鼎国际有限公司持股0.005%,泰德科贸有限公司持股0.005%
经营范围:汽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厢式)。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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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长城汽车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长城汽车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乔向华、强孙兵
注册资本:2.5万欧元
住所:德国慕尼黑马克思-迪亚曼德大街7号
股东情况:长城汽车欧洲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新车和二手车,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收购,进口,出口,开发,分销,租赁和维护以及相应软件和其他相关产品的开发和定期更新以及相应的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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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亿新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亿新发展有限公司(Billion Sunny Development Limited)
董事:陈泊
注册资本:20,422.2644万美元
住所: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1号冠华中心406B室
股东情况:泰德科贸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股权投资、投融资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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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
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金额为公司根据2021年度担保实际情况,预计2022年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相关下属子公司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此次担保预计不涉及违规,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2022年度,本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计划,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将2022年度担保计划提交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23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27,631.80万元,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比为18.15%,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本次担保计划经过股东大会审批后,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44,604.2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比为44.18%。
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连交易,也不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
七、备查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注:本集团担保金额计算,涉及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折算如下:
1、欧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3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欧元=7.0072元人民币)折算;
2、美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3月2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6.3558元人民币)折算。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本集团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占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19.96%)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于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谋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范围
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本集团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购买额度
本集团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占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19.96%)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五)授权有效期
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六)实施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军先生审批或由魏建军先生授权相关管理人员审批本集团的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本集团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304,756.09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4.58%。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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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理财产品的分类、确认与计量原则依据如下:
1、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其他流动资产-结构性存款等。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2、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或无固定期限)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1年本集团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本集团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本公司财务部及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集团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集团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本集团主营业务发展,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集团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集团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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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
一、 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应收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授权额度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票据形式的收付款结算,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各公司票据收付款业务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和待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出现质押担保票据额度不足情况,合作银行会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托收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本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本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本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本所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所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本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本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童传江先生自2005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童传江先生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童传江先生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璨女士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近3年蒋璨女士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蒋璨女士自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本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57万元,是以本所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
(二)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已发生的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43万元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6月12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公司预计了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经公司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框架协议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公司2022年与光束汽车采购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本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关联交易调整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采购产品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交易上限,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采购产品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公司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交易上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交易上限。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采购产品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相关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产易上限。
(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3月29日,本公司与光束汽车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二(以下简称“修订协议二”),根据修订协议二,本公司修订了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已发生的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43万元,根据修订协议二,预计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销售零部件等产品,预计2022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亿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赵国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悦丰大厦)
经营范围:从事内燃机汽车的研发、生产、全出口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出口整车及其零部件、组件和配饰(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配饰购销;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提供相关的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咨询、试验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BMW Holding B.V.)分别持股50%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赵国庆先生任光束汽车董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光束汽车为本公司关联方。
2.履约能力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光束汽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说明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就2022年销售产品交易事项及交易上限签订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二。
2.框架协议期限及生效条件
(1)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
(2)框架协议生效以双方适用的内部有关机构批准(如需)为前提。
3.定价原则
根据修订协议二,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双方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双方约定的各类交易的定价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确保公平合理和符合一般的商业条款。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进行的交易为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集团的利益。
五、报备文件
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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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5日
至2022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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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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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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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2022年3月29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发布的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22年4月19日(周二)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公司2022年3月29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2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 系 人:姜丽、李红强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2.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2年4月19日或之前以专人、电子邮件(邮箱:gfzbk@gwm.cn)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法务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12月 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 2021 年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2021年6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张人民币100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00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长城汽车共收到投资者以货币实际缴纳投资额人民币3,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税)后,长城汽车于2021年6月17日实际收到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490,000,000.00元,存入公司在中信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1801012700824587账号内。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49,000.00元(含税)、加上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721,641.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7,972,641.51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2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8,144,671.2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910,749,001.57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1年7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8,144,671.29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746.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上述事项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28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购买金额确定、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2)第E00027号审核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长城汽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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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次新车型研发项目为公司新产品的推出提供支持,不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因此不涉及项目效益测算,预计于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随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能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汽车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类型,同时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份额,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未来相关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