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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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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3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61,029,1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通过国家GMP认证、欧盟(德国)GMP认证、ISO14001认证和美国FDA现场认证并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化学制剂、传统中药、生物制剂、化学原料药、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稳定增长。主要产品种类如下:

  ■

  (二)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以“精心守护健康”为使命,坚持“务实、创新、包容、共赢”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中国精神神经、心脑血管领域的领先者,公司是第一批“中国医药企业制剂国际化先导企业”,连续多年荣登“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制剂出口型优秀企业品牌”、“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和“中国化学制药企业百强榜”。公司在CNS领域的产品力持续加强,抗癫痫药物吉易克?(左乙拉西坦片)在全国院内市场排名第一;用于治疗轻中度、中重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药物索普乐?(普拉克索片及缓释片)在全国院内市场排名国产第一,抗抑郁药物唯他停?(盐酸舍曲林片及分散片)在全国院内市场排名国产第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是全球喹诺酮类抗感染原料药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其主要产品左氧氟沙星和环丙沙星的产量和市场份额位居全球前列;全资子公司深圳巨烽在国内医疗影像显示终端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是全球主流大设备厂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占据市场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推进中。

  2、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本公司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采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1 年 2 月 2 日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回购股份的非交易过户,合计从回购专户非交易过户股份1,892,729股,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量44,289,798股。2021年5月,公司2020年度分红实施,每10股转增2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股增加至2,271,275股。截止2021年底,持股计划尚在法定锁定期内,尚未卖出股票。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钢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洪赟飞、侯建、陆伟跃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吕钢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范晓屏、史习民、陆伟跃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013号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014号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33.36亿元,同比增长2.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亿元,同比下降5.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5亿元,同比增长15.49%。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015号公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016号公告。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吕钢先生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017号公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018号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019号公告。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原料药基地一期项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020号公告。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021号公告。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022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包装有限公司、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元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健澄科技有限公司等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614,001,126.25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660,190,448.4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66,019,044.85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 1,034,139,048.99 元,减去2020年度分红款231,426,292.30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 1,396,884,160.33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61,029,140股[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258,308,742.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注:公司现有股本 905,318,938股,其中股份回购库存股数量为 44,289,798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过去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及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进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萍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及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行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综合实力较强,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

  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京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徐赛珍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7日

  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

  上虞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9,132.13万元,净资产53,080.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45%。

  2、公司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进出口”)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吕钢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8日

  主营业务:兽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药原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饲料添加剂等。

  京新进出口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0,108.62万元,净资产890.17      万元,资产负债率97.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计划,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3、因京新进出口负债率已超过70%,故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为20,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4.1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杭州健澄科技有限公司、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76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金包装”,曾用名“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狮佳”)、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农业”)、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物业”)、浙江元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金投资”)、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置业”) 、杭州健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澄科技”)等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咨询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7600万元。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吕钢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元金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人代表:石文钰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东园大道1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152.75万元,净资产2637.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95%,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763.26万元,净利润816.99万元(未经审计)。

  (2)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人代表:吴杭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47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0.55万元,净资产196.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54%,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75.13万元,净利润48.54万元(未经审计)。

  (3)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人代表:石文钰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铜锣山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树木种植经营;中草药种植;花卉种植;水果种植;农作物栽培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园艺产品销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652.03万元,净资产2815.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37%,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500.38万元,净利润660.97万元(未经审计)。

  (4)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人代表:石文钰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停车场服务、水电安装维修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2.08万元,净资产92.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6%,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63.37万元,净利润47.48万元(未经审计)。

  (5)浙江元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人代表:孙学农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82.56万元,净资产1485.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4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78.20万元,净利润220.44万元(未经审计)。

  (6)杭州健澄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人代表:陈晶晶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415室

  经营范围:医药相关产业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及销售;研发光谱仪器;化学试剂和助剂(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纳米材料科技产品研究开发,纳米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8.17万元,净资产-149.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7.03万元,净利润-151.09万元(未经审计)。

  (7)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人代表:张莉玲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536.03万元,净资产55.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15%,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32.16万元,净利润11.5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京新控股、健澄科技受同一自然人吕钢先生控制,构成关联关系;元金包装、海狮佳、东高农业、京新物业、元金投资、京新置业为京新控股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京新药业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为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利率互换等业务。

  (二)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京新药业董事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予以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原料药基地一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原料药基地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京新”)投资建设原料药基地一期项目,总投资估算204,696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了提升公司在原料药、医药高级中间体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在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化工园投资新建医药健康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为主),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0亩,总投资约40亿元,分期、分阶段实施,并已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医药健康全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合同书》,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加快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京新拟在于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绿色化工园投资建设原料药基地一期项目——年产24702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总建筑面积153752㎡,总投资估算204,69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绿色化工园

  法定代表人:朱志斌

  注册资本:12000万

  经营范围:生产: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医药中间体(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技术的研发;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股100%。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年产24702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60亩,总建筑面积15375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公用工程、污水设施、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4702吨原料药、医药高级中间体及71670吨联产品的规模。

  (三)项目建设地点

  山东省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辽河西五街以北,临港路以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鲁2022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09338号)

  (四)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04,67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1,549.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146.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筹或外部融资。

  (五)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5年。

  (六)项目可行性分析

  随着大型跨国制药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跨国生产转移以及国际分工进一步的细化,我国已经成为医药行业全球分工中重要的中间体生产基地,未来将围绕产品功能性研究和绿色制药工艺升级两个重点方向发展,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公司现有原料药产品有很大市场占有率,年产24702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实施后,新增高端化工中间体,实现产品产业链生产,有利于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增强核心竞争力。经公司内部初步估算,项目建成投产后,达产年可实现营业收入约26亿元,利润总额5.63亿元。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预计为10.3年,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约为12.8%。该收益分析仅为公司内部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估算,不构成对公司未来盈利水平的承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原料药化学品业务发展定位,对促进企业和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山东京新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是公司原料药业务向前延伸,布局高端化工中间体品种,实现产业链生产,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长远发展会有积极作用。

  五、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

  1、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和战略发展做出的判断,后续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变化、政策不确定性及运营管理等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能否顺利投产运行,会受到项目建设进程、运行管理、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3、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筹,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可能增加相关财务风险。

  公司会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并根据项目的推进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京新药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51,414.95万元、本年度使用16,072.70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1,881.83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与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保荐机构,经协商一致,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协议终止保荐协议,公司与平安证券就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事宜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履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平安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其中: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6,696,651.1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3,742.99元,合计置换116,760,394.10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39,000,000.00元。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9月1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7,000,000.00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7,937,687.22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24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571900191010288账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绍兴嵊州支行633248740和633248766账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根据公司研发战略规划,研发中心的长期效益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通过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共性技术研究实现产品的质量创新,通过开展新领域、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动公司产品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0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工期5年,2020年底前完工。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该项目完工时间延期3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京新药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2日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4月18日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4、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4月19日和2022年4月20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3、传 真:0575-86096898

  4、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洪贇飞、张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20”,投票简称为“京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4月18日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3)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自《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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