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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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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98                                                  公司简称:北大荒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77,679,9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1,071,963.60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农业行业,是我国目前规模较大、现代化水平较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农机装备、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我国是世界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近些年,国家每年都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来加快促进农业发展,国家粮食连年增产,农业实现了综合生产能力质的飞跃。

  (一)主要业务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耕地发包经营;谷物、豆类、油料等作物的种植及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肥料制造及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等。

  (二)经营模式说明

  1.耕地发包业务

  实行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司是耕地资源经营主体,对权属内的耕地资源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通过对权属内的耕地发包经营和生产服务,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联户家庭农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承包方式取得耕地资源的经营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双层经营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双层核算,双重利益主体。公司及家庭农场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

  二是双层管理、责任明确。公司的统一管理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其目的是为家庭农场提供最佳的生产经营环境与条件,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公司负责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培训及市场信息支持。采取面授、电视讲座、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对家庭农场进行农作物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培训等。公司农技部门巡回进行田间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指导家庭农场进行播种、施肥、施药、病虫草防治和中耕管理。统一组织防洪除涝、防灾减灾。协调收获机械帮助家庭农场收获农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晾晒、清选和储藏设施。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市场需求及价格信息。家庭农场负责其生产经营投入及生产过程管理和农产品销售,是家庭农场自我利益实现的基础,家庭农场采取的是“两自理、四到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即生产费、生活费两自理,地块、机械、核算、盈亏四到户。其收入来源于生产的产品对外自行销售的收入。

  这种经营模式既有利于调动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分散生产经营风险,又有利于发挥机械化、规模化、科技化等优势。

  2.农产品销售业务

  部分农业分公司家庭农场以农产品缴纳的承包费而形成的销售业务;部分农业分公司结合农产品市场行情,收购农产品再销售以获取收益。

  3.房地产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低的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第一季度仅签订部分《农业生产承包协议》,确认承包费收入少于后三个季度;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后三季度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土地承包费、生产资料及代收费用等收现工作集中于第一季度完成,后三个季度土地承包费收现较少形成;

  (2)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集中于第二季度完成全部《农业生产承包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分期确认前两季度承包费收入形成;

  (3)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前三个季度的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在秋收工作完成后对农业基础设施(田间道路、水利设施等)进行维修和维护等费用支出较多形成。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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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6.29亿元,同比增加3.88亿元,同比增长11.99%;实现利润总额7.32亿元,同比减少2.55亿元,同比下降25.83%;实现净利润6.99亿元,同比减少2.73亿元,同比下降28.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57亿元,同比减少1.33亿元,同比下降13.39%。

  资产总额80.2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0.65亿元、下降0.8%;负债总额13.1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0.52亿元、下降3.8%;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1.0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6亿元、增长2.09%;资产负债率16.42%,较上年末下降0.51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守聪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2-01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28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视频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王守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期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考虑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以及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43,291,189.06元,减去按照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任意盈余公积金126,493,678.37元之后,2021年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716,797,510.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6,418,558.63元,减去派发2020年度现金分红711,071,963.6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82,144,105.72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业绩以及对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为积极回报股东,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77,679,9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1,071,96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2.93%。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该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关于2022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九、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王守聪先生、董事马忠峙先生、董事叶凤仪先生、董事高建国先生、董事王守江先生为本议案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关于公司负责人2021年度绩效年薪及2019-2021年任期激励收入兑现的议案

  (一)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绩效年薪兑现情况

  根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中规定,以基本年薪作为绩效年薪基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即:2021年度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基本年薪×1.84×1.47。监事会主席绩效年薪按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的90%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按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的75%确定。绩效年薪扣除预发的部分以后一次性支付。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二)2019-2021年任期考核及任期激励收入兑现情况

  根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任期激励收入兑现与任期两项考核评价指标挂钩,为两项考核指标提取比例之和,董事长、总经理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提取比例,即:2019-2021年董事长、总经理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0.3。监事会主席任期激励收入按董事长、总经理任期激励收入的90%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收入按董事长、总经理任期激励收入的75%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在任期考核结束后分3年平均支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未发现公司在经营过程、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关于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2022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方案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能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六、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4:3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 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2-01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视频的方式,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宪君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2022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2-01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事务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中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卫东,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艳芬,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孙奇,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和项目合伙人宋卫东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艳芬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宋卫东、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艳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中审众环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业资格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由于中审众环事务所拥有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考虑业务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建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中审众环事务所协商确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考虑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以及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期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2-01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43,291,189.06元,减去按照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任意盈余公积金126,493,678.37元之后,2021年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716,797,510.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6,418,558.63元,减去派发2020年度现金分红711,071,963.6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82,144,105.72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业绩以及对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为积极回报股东,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77,679,9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11,071,963.6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2.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该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实际,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2-01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现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比年初预计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受自然条件影响航化面积下降,向关联方采购的农药和航化作业服务减少形成。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多年自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鸡西)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的肥料,质量优、性价比高,农户采购肥料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形成;二是公司利用产地优势经营绿色、有机农产品,部分产品借助集团关联企业渠道快速打开市场;三是公司根据农户调查航化意向,航化面积较上年增加,预计向黑龙江北大荒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采购的农药和航化作业服务增加形成。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 64 号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化肥、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饲料、粮食、农业机械设备、农副产品;农产品加工(加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贸易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毒品)。

  2.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鸡西)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黑龙江省双峰农场

  经营范围:农业生产托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种植、肥料、农机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化肥、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杀鼠剂、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农业机械及配件、润滑油(小包装);农机售后服务;数字交易平台建设与推广。

  3.黑龙江北大荒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翠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0栋1-5轴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批发:化肥、农药(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有机肥、微生物肥、复混肥、农用薄膜、植物调节剂、农用工具;贸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业机械维修。

  4.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主要股东: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2700号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煤油、变性乙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润滑油、石油产品;食品经营(批发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酒、饮料、谷物、豆及薯类、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及进出口:日用品、烟草制品、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汽车零配件、农机、五金产品、汽车饰品、农膜、建材、燃油添加剂;仓储、租赁服务;经销化肥;危险品运输(3类);企业管理服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便利店零售及其他综合零售(食品经营(包括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零售:日用品、压缩天然气、烟草制品、食品经营(谷物、豆及薯类、米、面制品及食用油、酒、饮料)、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汽车零配件、农机、五金产品、汽车饰品、农膜、建材、燃油添加剂,开展广告发布、彩票、机构商务代理,汽车养护,快递代收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水陆货物运输。

  5.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江畔明珠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广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建三江八五九农场工业园区内八五九制米厂办公楼

  经营范围:米、面制品及食用油,农副食品,畜牧渔业饲料,煤炭及制品,建筑工程机械,建材,五金产品销售;粮食仓储、收购及销售;装卸搬运;谷物磨制;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稻谷、小麦、玉米种植(种子生产除外);淡水鱼养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禁止投资除外);林木育种(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除外);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金融业务除外)。

  6.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允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13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10号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住房租赁;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电线、电缆经营;通信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7.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2,254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建三江八五九农场

  经营范围:农林牧渔业(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野生水陆生动物饲养繁殖、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禁止的除外)、服务业、粮食收购(大豆、小麦)、粮食仓储;房地产开发;农业观光、景区管理;机械设备、房屋、场地租赁。谷物磨制、粮食销售。

  8.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公司类型:内资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王喜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95号黄河绿园小区A区4号办公楼4、5、6、7层

  经营范围: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涉及农村、农民的财产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9.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曙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70,528.19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721号

  经营范围:通用航空短途运输、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载人类:航空医疗救护、航空护林、空中游览、跳伞飞行服务、个人娱乐飞行;其他类:城市消防、人工影响天气、航空摄影、空中巡查、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表演飞行、通用航空货运、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运动驾驶员执照培训。

  10.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5万元

  主要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路广场街

  经营范围:牲畜饲养;家禽饲养;水产养殖;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保险代理业务;食品销售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糖料作物种植;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水果种植;中草药种植;草种植;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林业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林产品采集;树木种植经营;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粮食收购;热力生产和供应;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屋拆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粮油仓储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城市绿化管理;国内贸易代理。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接受保险和航化服务等与农业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交易定价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属于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是公司合理配置和利用优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的措施手段。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2-01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特制订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则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2-2024年在具备下列所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

  现金分红条件如下:

  1.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07元;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7元;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未发生亏损且未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

  6.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2.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3.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既定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六)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能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2-01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0日

  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15:00至2022年4月20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刊登在2022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15:00至2022年4月20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进行登记。

  (一)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22年4月18日以前将上述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90

  电    话:0451-55195980

  传    真:0451-55195986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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