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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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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2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3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杨殿中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38,979,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6,031,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947,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49%。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3,277,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2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2,947,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49%。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杨殿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永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股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姜开宏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股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陈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股

  1.05.候选人:关于选举刘英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股

  1.06.候选人:关于选举孙迪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杨殿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永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股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姜开宏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股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陈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股

  1.05.候选人:关于选举刘英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股

  1.06.候选人:关于选举孙迪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股

  提案2.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王秀丽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白彦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孙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王秀丽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白彦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孙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股

  提案3.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沈治国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岩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6,934,68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沈治国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岩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232,093股

  提案4.00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8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32%;反对1,1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9576%;反对1,1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至3.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议案4.00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卞振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2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杨殿中先生主持,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缺席0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已经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杨殿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已经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长提名,选举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选举的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秀丽,委员:孙洁、陈涛。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白彦,委员:王秀丽、姜开宏。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李永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刘英杰先生、孙迪草先生、孙立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王文长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王中胜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七、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刘新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以及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刘雯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2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治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沈治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2-2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

  1、董事长:杨殿中先生;

  2、非独立董事:杨殿中先生、李永华先生、姜开宏先生、陈涛先生、刘英杰先生、孙迪草先生;

  3、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白彦先生、孙洁女士。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上述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秀丽,委员:孙洁、陈涛。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彦,委员:王秀丽、姜开宏。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沈治国先生;

  2、股东代表监事:沈治国先生、李岩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夏坤女士。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上述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李永华先生;

  2、副总经理:刘英杰先生、孙迪草先生、孙立群女士;

  3、总会计师:王文长先生;

  4、总法律顾问:王中胜先生;

  5、董事会秘书:刘新星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刘雯雯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新星先生、刘雯雯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决议公告和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和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2),以及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新星、刘雯雯

  电话:010-57825201

  传真:0898-68510496

  电子邮箱:IR@CRHMS.CN

  五、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贾岩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仍在公司担任公司顾问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岩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换届完成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张灵女士、钱庆文先生、黄安鹏先生,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赵观甫先生、张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灵女士、钱庆文先生、黄安鹏先生、赵观甫先生、张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杨殿中,男,出生于1961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曾任国新宜康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国新盛康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新宏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杨殿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殿中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6万股,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永华,男,出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硕士。曾任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副总法律顾问,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总法律顾问,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替任董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大唐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瓴盛科技(贵州)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立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辰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国新综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壹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华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6万股,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姜开宏,男,出生于1977年,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姜开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开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陈涛,男,出生于1970年,经济学学士。曾任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新协同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刘英杰,男,出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北京大学软件工程博士(在读)。曾任惠普中国区服务业务总监、美国优利公司北亚区战略业务总监、中软国际总公司执委会委员、高级副总裁兼任新业务集团CEO。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神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英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英杰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万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孙迪草,男,出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新健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迪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迪草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万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简历

  1、王秀丽,女,出生于1965年,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北京全聚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科沃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秀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秀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白彦,男,出生于1965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美国纽约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白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孙洁,女,出生于1965年,经济学博士,全国政协委员。曾任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

  孙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一)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1、沈治国,男,出生于1977年,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曾任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财务部副主任,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高级业务经理、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预算管理高级业务经理、获新能源山东分公司、辽宁分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职务授权,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国新科创(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国新国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沈治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治国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万股,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处理,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岩,男,出生于1982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现任公司监事、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

  李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夏坤,女,出生于 1987 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开创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法务部副总经理。

  夏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1、李永华,男,出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硕士。曾任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副总法律顾问,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总法律顾问,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替任董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大唐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瓴盛科技(贵州)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立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辰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国新综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壹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华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6万股,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英杰,男,出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北京大学软件工程博士(在读)。曾任惠普中国区服务业务总监、美国优利公司北亚区战略业务总监、中软国际总公司执委会委员、高级副总裁兼任新业务集团CEO。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神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英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英杰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万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孙迪草,男,出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新健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迪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迪草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万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孙立群,女,出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长期在政府部门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新健康研究院院长,中国国新研究院兼职副院长。

  孙立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立群女士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万股,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王文长,男,出生于1970年2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国新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王文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王中胜,男,出生于1976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历。曾经任职于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南省监察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现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王中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中胜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刘新星,男,出生于1984年,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助理;中国昊汉集团有限公司IPO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总监;凤凰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南昌金斯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煜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新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新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刘新星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刘雯雯,出生于1987年6月,经济学学士,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雯雯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刘雯雯女士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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