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副总裁魏凤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公司董事、副总裁魏凤鸣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公司副总裁张康宁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减持期间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截至2022年2月9日,张康宁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0,000股,其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魏凤鸣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3月28日,魏凤鸣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凤鸣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此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魏凤鸣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魏凤鸣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其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魏凤鸣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了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魏凤鸣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魏凤鸣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魏凤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