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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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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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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0年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2-007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张义光先生、副董事长毛继东先生、董事莫勇先生、独立董事赵嵩正先生、李小健先生、杨为乔先生、郭世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张义光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通知于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票据贴现、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供应链、保函、保理、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反复循环使用。预计实际使用的上述授信额度下的借款不超过900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额度,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用以办理有关手续。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独立董事杨为乔先生兼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因综合授信申请涉及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为乔先生回避本议案的决策、审议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不包括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授信切分等。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子公司间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可以内部互相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可以内部互相调剂使用。同意担保业务批准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及时签署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关于公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号)、《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有关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变更,启用新章程,原章程废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2—008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不包括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96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2022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融资需要,公司拟于2022年度为公司子公司(不包括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亿元的担保。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预计2022年度,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不包括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提供的担保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授信切分等,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子公司间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可以内部互相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可以内部互相调剂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包括: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共2家分别为西安市政公用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为其提供不超过63亿元担保,目前为其提供担保余额5亿元。

  2、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共27家,本次为其提供不超过937亿元担保,目前为其提供担保余额32.96亿元。

  以上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股权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后,额度内发生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由相关方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担保业务批准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及时签署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不包括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89亿元,均为公司、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出具的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被担保对象具体名单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附件:(附后)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2—009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关于公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号)、《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公司拟根据相关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对《公司章程》进行变更,启用新章程,同时原章程废止。《公司章程》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西建工         公告编号:2022-010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撤诉,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撤诉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2020年业绩和利息补偿款合计96,900,521.4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近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1民初129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刘纯权

  武汉毕派克时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中派克恒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北派克伟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2021)陕01民初1297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公司股东刘纯权、武汉毕派克时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派克”)、武汉中派克恒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派克”)、武汉北派克伟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派克”)针对重组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油工程”)2020年业绩补偿事宜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及办理股票解禁。详见公司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1年9月6日,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提起反诉,请求支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利息,并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2021)陕01民初1297号)。详见公司2021年9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经各方持续沟通,截止2022年3月18日,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分别向公司支付业绩和利息补偿款66,895,715.30元、10,716,002.19元、10,716,002.19元、8,572,801.76元,履行完毕2020年业绩补偿义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0年业绩补偿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在此基础上,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公司亦提交了撤回反诉申请书。

  三、诉讼裁定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1民初1297号】,主要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刘纯权、武汉北派克伟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毕派克时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中派克恒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本诉,准许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12400元,减半收取256200元,由刘纯权、武汉北派克伟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毕派克时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中派克恒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8168.7元,减半收取129084.35元,由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足额收到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支付的业绩和利息补偿款。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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