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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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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穆建华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石鹏先生(已离职,详见公告2022-009)、李静女士、监事张轶妍女士所持股份情况见下表: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穆建华先生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21,1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069%,减持时间区间届满;石鹏先生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40,0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130%,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李静女士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14,8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048%,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张轶妍女士在 2021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37,2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121%,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穆建华、石鹏、李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福鞍重工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福鞍重工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福鞍重工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福鞍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轶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穆建华、石鹏、李静,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轶妍承诺: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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