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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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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担保人:本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西藏润禾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优洛生物(上海)有限公司。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保证上述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同时接受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履约担保等金融担保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董事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除本公司外的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顺江大道南段55号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袁明旭

  4、经营范围: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咨询,医药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医药产品研发,销售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274.10万元,负债总额为5,474.42万元,净资产为18,799.6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6,255.29万元,净利润为2,840.16万元。

  (二)西藏润禾药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

  2、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吴甲宝

  4、经营范围:药品批发;医药产品研发;医药技术转让;医药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化学试剂及耗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7,362.37万元,负债总额为9,394.89万元,净资产为17,967.4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8,084.77万元,净利润为3,487.23万元。

  (三)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4栋1-3层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陈增贵

  4、经营范围:批发: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类及投资咨询);医药产品研发;医药技术转让;医药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外);销售:化学试剂及耗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80.29万元,负债总额为875.62万元,净资产为3,704.6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7,078.71万元,净利润为217.21万元。

  (四)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

  2、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袁小军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4,653.29万元,负债总额为17,255.92万元,净资产为87,397.37万元,2021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00.85万元。

  (五)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大明

  4、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7、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703.84万元,负债总额为130.63万元,净资产为17,573.21万元,2021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794.55万元。

  (六)优洛生物(上海)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5幢2层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大明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99.47万元,负债总额为31.57万元,净资产为967.90万元,2021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32.1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实施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对外涉及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颖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消防工程施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与关联方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2,250万元,该合同签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与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2,196.25万元。公司上市后、本次预计之前,未进行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399764765G

  3、法定代表人:余敏铭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4-10-23

  7、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6号5栋2层30号

  8、主要股东:王昆持股52%,余敏铭持股48%

  9、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工程设计;消防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建材。

  10、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因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颖的胞弟王昆持有52%股份并任监事的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对2022年进行的额度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本次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由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3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公允、适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经评估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公司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2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原因:

  公司2020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 ,生产线的自动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生产设备的综合性和生产工艺得到提升,能够确保产品稳定性和可靠性等质量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与原有生产工艺及设备相比,过程合理、设备性能良好,生产线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相关机器设备预计使用寿命较原机器设备使用寿命增加。为了更加公允、合理地反映机器设备折旧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根据不同类别机器设备的使用及消耗情况,对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了复核和重新确定;同时参考同行业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情况,公司确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范围为5-12年。

  该项目经国内外优秀设计院进行科学设计、论证,统一规划、实施,为各功能区独立分区、合理布局、现代化、国际化的符合FDA,EMEA等药政要求的制剂生产制造基地。新建成房产的实际使用寿命长于原确定的会计估计年限。公司如按之前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为了更加客观反映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最长由30年调整为 40年,对构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最长由 10年调整为20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二)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2年度折旧额减少约829.34万元,净利润增加约704.94万元,约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3%,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中汇会专[2022]1104号】,认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苑东生物(生物城园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8日

  至2022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ydsw@eastonpharma.cn)、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14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苑东生物(生物城园区)证券事务部收,邮编:610219(信函上请注明“苑东生物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苑东生物(生物城园区)行政楼5楼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淑云

  电话:028-86106668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4.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44.3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2,083,983.49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2,708,416.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 5681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4,843.3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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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成都银行芳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迎宾大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丰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西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工业园支行、中国银行天府新区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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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726.00万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669.29万元,合计11,395.29万元。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20]6001号《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0-005)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告编号:2020-002)。

  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告编号:2021-037)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余额31,4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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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6,170.07万元的29.17%)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告编号:2020-004)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苑东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苑东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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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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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为进一步完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使《公司章程》与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匹配,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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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修订中,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目录已同步进行相应调整;因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所有阿拉伯数字均改成了大写,为保持同步,一并对《公司章程》的阿拉伯数字进行了修改。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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