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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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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51               公司简称:华强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1,352,150.30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5,407,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6.04%。如在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 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是国内专业的防化军工企业,以特种防护领域为主,主要生产个体防护装备、集体防护装备,以提升我国各军兵种在核生化威胁条件下的生存和作战能力;同时依托技术优势,积极开拓医药包装、医疗器械等民品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防护装备和医药包装及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 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个体防护装备

  公司的个体防护装备以防毒服和防毒面具为主。公司是我军专业的透气式防毒服研制和生产企业,承担或参与了我国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透气式防毒服的研制,掌握研发生产全流程的关键技术,为我军提供可靠的现役装备。公司生产的防毒面具是我军最新一代防化兵专用防毒面具,同时也可用于装备高原部队以降低高原反应对战斗力的影响。

  (2)集体防护装备

  公司集体防护装备主要包括协作配套产品和解缴部队产品,其中,协作配套产品按功能不同分为预滤器、进风口组件、粒子过滤器、过滤吸收器、滤毒通风装置等,供应其他军工单位安装集成,解缴部队产品包括大型集体防护系统等,直接供应军方部队。

  (3)医药包装及医疗器械

  医药包装及医疗器械产品主要包括药用丁基胶塞、多层共挤膜、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

  公司药用丁基胶塞产品包括常规胶塞、覆膜胶塞和预灌封注射器用橡胶组件等。公司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药用丁基胶塞生产过程的智能化,与众多医药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司成为国药集团下属北京、武汉、成都、兰州等生物制品研究所新冠疫苗配套胶塞的核心供应商,有力保障了新冠疫苗的顺利上市、批量投产。

  公司医疗器械业务包括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用防护产品。公司被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列入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企业名单。

  (二) 主要经营模式

  3. 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采购工作、供应商管理等流程,按照年度、月度、临时采购需求计划开展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料进行招标采购,关键重要材料的供应商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产品用一般性批量采购的材料采用询价比价方式采购,已经定价的特殊材料根据合格供方数量实施多源或单源直接采购,战略物资、特定供应商等采购采取合作谈判的方式实施。

  公司供应商根据重要性划分为军品关键重要供应商、军品一般供应商、民品关键重要材料供应商、民品一般材料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五类,对供应商的开发、跟踪评定、奖惩、变更等实施分类管理,对供应商的质量水平、价格水平、交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定期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合格供方名录的调整依据和供应比例分配的参考依据。

  4. 生产模式

  公司从事军品生产均需严格按照军用标准进行,由军代表实行实时监督。公司对军品进行统一集中调度,按照订单需求安排生产,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接到客户订单后,编制采购计划、生产计划以及外协计划(如需),按照交付订货计划组织生产。

  民品主要实行以销定产、适当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部门的要求,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以便快速响应客户的订单需求。

  5. 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按照最终客户类型可分为军品和民品,销售模式有所不同。

  军品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五种模式,公司的项目和产品以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为主。

  民品方面,公司均为市场化销售,直销模式为主,主要通过自建销售团队拓展业务,直接对接终端客户。公司跟进潜在客户需求,通过客户验证考察后成为合格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公司对订单信息进行处理,执行审核通过的订单。此外公司通过汇总客户意见,进行信息反馈,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特种防护行业

  ①行业的发展阶段

  随着军工行业的稳定增长,我国特种防护装备行业实现了较快发展。我国着眼建设与中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国防和军队,进一步缩小与世界先进军事水平的差距,国防费规模保持稳步增长,为我国军工行业的基本面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随着军改各项措施陆续落地,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军方裁减冗员的同时需保证战斗力提升,对先进军用装备的需求进一步增强,装备费占比呈现不断提升趋势。

  现阶段,国际核生化威胁依然严峻。虽然国际社会已签署《禁止核武器条约》,但部分国家并未参加,仍存在持续提升核武器质量,或研发低当量核武器的情况;《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已生效多年,但化学武器的销毁仍未结束,近年多次发生化学毒剂的非战争使用,包括传染病在内的生物威胁仍然存在。特种防护作为军方核生化防护的重要构成环节,已成为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核生化威胁凸显,特种防护装备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密闭空间、人员、装备等应具备基础核生化防御能力。

  在民品领域,特种防护装备在应对2003年SARS、2015年天津港“8.12”爆炸、2020年新冠疫情等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个人自我保护及健康意识越来越强,国家应急救援需求快速提升,民品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②基本特点

  我国已构建起现代化完整军工产业体系。军工产业已成为国防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武器研制生产的骨干力量,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

  特种防护行业主要应对化学毒剂、生物战剂、放射性物质、核威胁等CBRN威胁,除应对传统核生化武器作战使用场景外,特种防护逐渐延伸到次生核化危害、核生化恐怖、核化事故、自然灾害、突发性疫情等场景,如天津港“8.12”爆炸、汶川地震、新冠疫情等,在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为城市普通公共安全力量及装备提供防护能力。人防设备也是特种防护的重要应用,人防设备应用于房地产行业、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以及其他不同防护等级的地下空间防护。

  ③特种防护行业的技术门槛

  公司承研承制的特种防护装备在技术路线、防护时间、性能指标、智能化和信息化等方面具备创新性和先进性,部分产品为军方列装的现役装备,保障军队核生化威胁的作战生存能力,同时参与军方预研和重大科研项目,为下一代装备奠定研发基础和技术积累。

  (2)医药包装和医疗器械行业

  ①行业的发展阶段

  医药包装行业与医药行业总体发展情况密切相关。随着全球人口总量增长及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全球医药产品市场保持较快增长趋势。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的健康意识逐步提高。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的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总费用同比增长15.3%,人均医疗费用同比增长12.4%;2020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相关费用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剔除新冠疫情特殊因素的影响,就整体趋势而言,我国医疗费用的增长持续快于国家GDP增速,医疗方面的财政补贴稳步提升,个人绝对卫生支出逐年上涨,加之较大的人口基数,给医药行业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也给上游的药用包装材料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②基本特点

  药用胶塞行业与下游医药产业紧密相关,药用丁基胶塞广泛用于注射剂、疫苗、生物制剂、抗生素、大输液、口服液、采血、抗肿瘤等领域,整体市场规模随着下游医药产业的稳定增长而持续发展,整体市场容量较大。药用胶塞产品以常规胶塞为主,覆膜胶塞的技术难度和单位经济价值更高,能够批量生产覆膜胶塞而且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企业较少,在国内的应用渗透率仍相对较低。与国际药用胶塞市场相比,我国药用胶塞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很多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只能生产结构简单、品种单一的产品。

  全球医药行业收入中,医药包装材料占比约8%。我国起步较晚,医药包装材料占比不足5%,未来仍有较大空间。2015年至今,《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出台,将原有的药包材独立审批制修改为共同审评审批制。与之前独立审批制不同,在共同审评审批制下,原料药、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等共同组成药品整体,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共同审评审批制有助于全面把控各因素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提升了药用包装材料在产业链中的地位。

  ③技术门槛

  药用胶塞产品的生产对配方设计、结构设计、模具制造、基础材料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公司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拥有相对完善的胶塞配方体系、成熟的生产工艺和多样化的产品结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同行业前列。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特种防护行业

  公司是国内专业的防化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全军透气式防毒服、专用防毒面具、集体防护装备定点生产企业,以及国家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覆盖陆、海、空、火箭军、武警等多个军兵种。

  公司是我军特种防护装备领域的骨干企业之一,在产业链中占居核心地位,多次起草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以及兵器行业标准。公司已完成透气式防毒服、专用防毒面具、集体防护装备以及检测仪等产品的设计定型,承担军方现役透气式防毒服70%的订购任务以及军方现役专用防毒面具100%的订购任务,同时也是全军集体防护装备的核心生产企业。

  作为防化军工企业,公司积极为社会公共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先后为抗击SARS、汶川地震救援、天津“8.12”爆炸救援、奥运安保、国庆阅兵、抗击新冠疫情等重大事件提供特种防护的专项保障任务,行业地位进一步稳固。

  (2)医药包装和医疗器械行业

  公司是中国医药包装协会药用胶塞专委会五家主任单位之一,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了药用丁基胶塞的国产化、生产过程的智能化,荣获工信部“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项目”、湖北省经信委“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等称号。公司产品先后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湖北省自主创新产品”等荣誉称号,“兵华”商标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公司获得“中国医药包装事业突出贡献单位奖”,与众多大型医药集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公司作为中国药用丁基胶塞行业的龙头企业,主持和参与起草、制订了《丁基胶塞输液瓶塞》、《丁基橡胶抗生素瓶塞》、《丁基橡胶药用瓶塞化学试验方法》等行业标准。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27,524.26万元,同比增长52.7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022.18万元,同比增长81.7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271.59万元,同比增长311.5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跃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在2021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全年度的合并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度决算情况、战略发展目标及2022年度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本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基于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计划,具有合理性,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并通过《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20.6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75,55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2,824,737.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2,150,820.0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日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为2,643,025.78元,同时发生银行账户管理手续费等支出共计404.5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2,819,697,363.27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总额13,943,180.33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5,969,811.33元,尚未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于2021年12月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现处于初始投入阶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原《金融服务协议》自新《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兵装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十四)项规定,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协议金额:协议期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此金额为最高限额,且不包含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兵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具体执行将在遵守《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与兵装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自有资金总额的50%且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同时存款金额不高于贷款金额。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三年。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兵装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原《金融服务协议》自新《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兵装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十四)项规定,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魏喜福先生、史磊先生、高英苗女士、徐斌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云江

  注册资本:303,3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6571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已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9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60%,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27%。(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兵装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782.33亿元,净资产为85.02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0.96亿元,净利润8.32亿元。资本充足率11.70%,不良资产率为0,资产质量良好。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兵装财务公司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其他

  经查询,兵装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

  4、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外汇结算与管理等外汇业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委托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咨询、代理业务,以及保理、保函、债券承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保险代理等)

  (二)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兵装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存放在兵装财务公司。

  (三)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20亿元人民币(此金额为最高限额,且不包含公司上市募集资金)。

  (四)兵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最高授信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五)兵装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六)兵装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兵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兵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4、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免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兵装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或配合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兵装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兵装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兵装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兵装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兵装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兵装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兵装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兵装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兵装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公司本次与兵装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

  (二)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且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三)兵装财务公司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四)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与兵装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兵装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该协议有关约定进行。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的保证金存款余额为209.18万元,承兑汇票业务余额2,091.85万元。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喜福先生、史磊先生、高英苗女士、徐斌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与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相关资质,其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并通过《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光幸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1,352,150.30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5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4名关联董事魏喜福先生、史磊先生、高英苗女士、徐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4名关联董事魏喜福先生、史磊先生、高英苗女士、徐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审计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39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39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个体防护产业布局优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个体防护产业布局优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秘书薪酬福利待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董事会秘书薪酬福利待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基薪、绩效年薪、交通补贴按公司领导班子副职标准的90%执行,通讯补贴按公司领导班子副职标准执行,该议案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长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1,352,150.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5,407,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6.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朱劲松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6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12月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9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2

  姓名:虢正科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月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冯发明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从业经历:2002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月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审核费用18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拟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5日,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喜福先生、史磊先生、高英苗女士、徐斌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预计2022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及其他服务等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

  注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及其子公司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4家单位。

  注2:公司在兵装财司存款(含保证金)发生金额为日最高存款余额,2021年末存款(含保证金)余额为237.41万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此金额为最高限额,且不包含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兵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最高授信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注3:公司在兵装财司开具商业票据的关联交易列示金额为开具商业票据的手续费金额。2021年开具票据3,565.75万元,发生手续费1.33万元;2022年预计开票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预计开票手续费不超过5.00万元;

  注4:公司通过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使用兵器装备保理公司的“中兵保兑单”平台支付供应商货款,2021年开具“中兵保兑单”1,366.21万元,2022年预计开具“中兵保兑单”不超过5,000万元,该项交易未产生费用。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许宪平

  注册资本:3,5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29L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武器装备的研发、生产、保障、服务;车辆、电力设备、广电信息及产品与其设备、机械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消防器材、医疗与环保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极其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综合服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兵器装备集团资产总额为3,929.78亿元,净资产为1,377.85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69.59亿元,净利润95.18亿元。

  2、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云江

  注册资本:303,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6571?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已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9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60%,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27%。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兵装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782.33亿元,净资产为85.02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6亿元,净利润8.32亿元。

  3、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星

  注册资本:7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C6N305?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706室

  经营范围: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帐户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开展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兵器装备保理公司资产总额为55.58亿元,净资产为7.78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6亿元,净利润0.39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产品或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强科技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人民币29,912,991.66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20.6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5.09元。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20.6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024,975,558.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12,824,737.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2,150,820.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1号的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款项为13,943,180.33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15,969,811.33元。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912,991.6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01242号)。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3,943,180.3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5,969,811.3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12,991.66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01242号)。

  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20.6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5.09元。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20.6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024,975,558.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12,824,737.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2,150,820.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1号的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设备采购、材料费、软件费、认证费、试验费及其他项目所需款项,鉴于该等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此外,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需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统一支付。

  2、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人员工资薪酬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确实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付款申请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使用项目等要素,公司财务部根据材料领用情况和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明细等,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

  2、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按月汇总并通知保荐机构。

  3、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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