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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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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14,816,5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1,227,523股后的总股本1,093,58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球经济依然饱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国经济和医药卫生体系受到巨大冲击。在更为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下,中国仍处于最好的发展期,民生得到最大的关注,政府引领医药行业在疫情反复下砥砺前行,迈向新征程,走向全世界。

  报告期内,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出台,国家层面发布医药行业重点政策200余条,多项政策对未来几年医药领域发展影响重大:其中,药品类政策约占58%,主要包括药品注册审批、原料药、药品专利、药品警戒等多方面;医疗类政策约占18%,主要包括长期处方、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及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等;医保政策约占19%,主要包括医保目录调整及谈判、DRG/DIP支付方式、城乡居民医保等。一系列的政策,可以看出中国医药领域的主旋律仍是高质量发展,鼓励创新、重视信用和控费。

  中国是人口大国,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群中,75.8%的人被一种及以上的慢性病困扰,慢性病所导致的死亡占总死亡的86.6%,导致的疾病负担超过疾病总负担的70%,因此,慢病用药有庞大的市场需求,亟需开发慢性病治疗创新药,解决社会和医保需求。

  行业发展从仿制到质量(一致性评价)再到创新是正确的发展道路,变革的过程总是会出现很多不同的声音,这时候需要守住初心,化繁为简,做出抉择。信立泰的愿景,就是为社会、为患者提供优质、优价药品,不断研发具有临床价值的新产品,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造就健康生活。为此,信立泰未来几年仍将专注于创新产品研发及商业化的专业道路。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及在研项目包括心血管类药物及医疗器械、头孢类抗生素及原料、骨科药物等,涵盖心脑血管、降血糖、骨科、抗肿瘤、抗感染等治疗领域。

  公司坚持开发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优质产品,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凭借卓越的循证医学研究、优秀的产品品质,塑造专业、优质的“信立泰”品牌形象。不断开拓创新,布局涵盖心血管四大领域(脑血管、心血管、心脏实体、外周血管)及六大科室(心内科、心外科、神内科、神外科、肾内科、血管外科);布局植入介入器械产品,实现药品、器械、服务的战略协同,为广大患者提供全方位治疗方案,提升在心脑血管领域综合解决方案的优势地位。

  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1、创新产品信立坦(药品通用名:阿利沙坦酯片)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主要规格为240mg/片及80mg/片,2021年通过谈判续约国家医保目录,国家医保乙类药品,医保支付价格4.3元(240mg/片)。信立坦是唯一由国内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1类新药)的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类降压药物,制剂专利保护期到2028年。其降压起效更快更强,降压平稳,不依赖肝脏细胞色素P450酶,联合用药更安全;还有独特的降低尿酸作用,长期使用具有靶器官保护作用,获得2018年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推荐。在信立坦的目标市场——高血压和慢性肾脏疾病领域,既有大量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又有带量采购外的市场空间,且新上市的创新产品有限,竞争格局及市场前景均好。

  公司根据其产品特点,结合最新医学发展趋势,制定了信立坦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规划,加大渠道建设及推广力度,近年来实现较好的增长;在国家引导、支持创新的政策下,积极参与该产品的医保谈判,为进入更广阔的基层市场奠定基础。

  此外,围绕阿利沙坦酯,布局了1类新药S086(高血压、慢性心衰适应症)、首个国产ARB/CCB类2类复方制剂SAL0107、ARB/利尿剂类2类复方制剂SAL0108,这些产品上市后将有针对性地覆盖不同细分市场领域,满足更多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2、泰嘉(药品通用名: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为抗血小板凝聚首选药物,国家医保乙类药品。在心内科、心外科、血管外科、神内科、神外科、老年科等均有使用。

  3、创新器械Maurora?(雷帕霉素药物洗脱椎动脉支架系统)主要用于症状性椎动脉颅外段狭窄的扩张。Maurora?是全球第一款雷帕霉素载药椎动脉支架,首次将雷帕霉素应用于脑部血管狭窄治疗,其特有的高生物相容性涂层,保证了药物的稳定释放,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与目前市面上的裸金属支架相比,其在抑制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再狭窄发生的效果明显,能防止因再狭窄导致的卒中复发,降低患者二次介入的风险,改善患者预后,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5、公司积极参加国家药品集采,多个产品先后中标,快速打开市场,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经营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诚信经营,创新项目的立项布局、临床研发达成预期,新产品和仿制药的医保谈判、招标、销售基本完成既定目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回到增长趋势中。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0.58亿元,同比增长11.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4亿元,同比增长776.90%。

  研发方面,公司持续专注于创新研发和投入,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大幅提升,产品线快速丰富;建立并完善了创新团队及早期筛选平台建设,加强大小分子团队建设,包括早期临床、医学发展、运营、数据管理及统计、药物安全和质量保证等完整体系的临床团队,创新药研发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公司在深圳、北京、成都、美国马里兰州均设有研发基地,并拥有多名创新药物研发领军人才,形成关键人才梯队。目前研发人员639人,其中化药团队428人,生物药团队127人。

  研究院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科学布局,严谨评估创新项目,完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对研发产品立项、并购产品评估筛选管理。同时,深耕慢性疾病领域(心脑血管、肾科、骨质疏松等),全面提升创新研发拓展能力,注重跟进创新产品的研发进度。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6.91亿元,占营收比重22.61%。公司向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2个新产品IND申请,2个新产品上市申请;获得3个药品临床默示许可,2个新产品上市申请受理通知,10个产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注册证。2个在研器械产品在临床试验牵头单位通过伦理会审查、完成药监局的备案。37件专利获得授权,其中发明专利16件(包含美国3件、日本1件、加拿大1件、澳大利亚2件、台湾1件)、实用新型专利21件,新申请发明专利55件(其中包含12件PCT发明专利申请),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件。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研项目48项,其中化学药26项(含创新项目21个),生物药15项(含创新项目10个);医疗器械领域在研项目7项。

  多个研发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目前,S086(高血压)III期临床试验入组260例,S086(心衰)已召开III期临床试验启动会,准备入组;SAL0107已按III期临床方案完成所有受试者的入组,后续将继续开展临床随访等工作;SAL0108即将召开III期临床试验启动会,准备入组;肾性贫血新药恩那司他片申报上市申请已获得受理,正在CDE审评中。JK07获得美国FDA开展慢性心力衰竭的 HFpEF(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适应症的I期临床试验资格,同时,HFrEF(射血分数减少的心衰)适应症在美国开展的I期临床第一组试验揭盲,正进行第二组临床试验的入组工作。JK07的I期临床第一组受试者(n=5)的试验数据初步表明,与安慰剂组相比,JK07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潜在的临床获益信号,左心室射血分数绝对值相对基线最大改善达到18%(相对改善大于 50%)。中国的I期临床试验已入组3例,公司计划增加临床合作医院、加大受试者招募力度,入组速度正不断加快。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8,800,535股,发行价格28.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1,871,177.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9,805,474.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32,065,703.93元,为创新研发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保障。

  销售方面,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学术推广、品牌建设及广阔市场建设。深入基层市场,试点互联网线上推广;积极参与医疗基层培训活动,强化与心血管专家的合作,提高中国基层心血管疾病防治水平,为高水平的心血管医师提供多点执业的平台,进一步扩大信立泰的品牌影响力。

  创新产品——“信立坦”,以医院渠道推广为主,药店、电商承接为辅,新增开发医院近千家,在全国3000多家核心医院基本实现推广目标;同时,顺利完成新一轮医保谈判,价格为4.3元(240mg/片),为进入更广阔的基层市场奠定基础。

  仿制药方面,力争带量采购目录的产品中标,不断扩展销售渠道。报告期内,5个产品中标国家集中采购:替格瑞洛片(泰仪?)60m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信立欣)、盐酸乐卡地平片(信达平?)、盐酸贝那普利片(信达怡?)、利伐沙班片(10mg,20mg),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经营改善。此外,确保泰嘉在基层市场、药店及电商平台的可及性,“销售团队+药店+电商+商业合作”齐头并进,充分利用资源,获取集采之外的市场份额。而欣复泰?因未进医保,开发难度大,则积极开拓医院周边,例如DTP药房、医院自费药店,在获得医生支持同时,确保药品可及性。

  同时,着手布局做好创新产品上市前准备,保持在心脑血管领域的竞争优势。

  医疗器械板块,Maurora?上市销售,截至报告期末已进入全国近400家医院;科奕顿的左心耳封堵器于2021年6月提交注册申请并于三季度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预计2022年取得生产批件。

  公司正筹划医疗器械板块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前期工作,并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目前进展顺利。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提升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操作规程,运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体系,推行项目绩效制,强化成本、安全、质量、销售管理;同时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发展。

  以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创新,是国家给医药行业发展指明的方向,是医药企业发展的根本。创新国际化是中国制药产业升级换代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创新药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成为跨国药企、做大平台的必然选择,公司将在创新研发和商业化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期待破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

  202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1年3月9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8.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1,871,177.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9,805,474.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32,065,703.93元。

  2021年6月24日,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份68,800,535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2021年12月24日,前述非公开发行股份68,800,535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46,016,000股增加至1,114,816,535股。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60.73%被稀释至56.9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被稀释至4.69%。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其他重要事项,具体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章节。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澄海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2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749.45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52,749.45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2,081.88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673.35万元,支付手续费0.17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办法》的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和本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广发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等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20,818, 843.01元中有484,078.03元为收到募集资金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749.45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的金额为52,749.4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公司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6,38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经完成增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70.6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完成置换,详细情况如下表:

  ■

  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97.08万元(不含税),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完成置换。详细情况如下表: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事项尚未实施。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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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3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 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增长,主要是销售收入整体增长所致。其中,创新药——信立坦,经过新一轮谈判续约国家医保目录,一季度在价格同比下降近30%的情况下,销售放量,增长较快,销售额同比基本持平;另外,2021年中标国家集采的仿制药销售收入取得不错的增长。

  2、2022年第一季度,预计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4,000万元至4,800万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四川锦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确认投资收益约4,350万元(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所致。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2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12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爱珍、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保密协议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28,321,518.7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3,726,576.9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21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34,400,267.5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305,787,442.64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803,513,304.16元。2021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930,312,175.73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行业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14,816,5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1,227,523股后的总股本1,093,58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7,435,604.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21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070,607股,成交总金额为327,777,333.67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2021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61.41%。因此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共计765,212,938.47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43.37%。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三、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2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叶澄海、董事叶宇筠、董事杨凌、独立董事朱厚佳、独立董事刘来平、独立董事王学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中监事会主席李爱珍、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叶宇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了2021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并就未来发展规划进行陈述,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报告。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厚佳、刘来平、王学恭,离任独立董事何素英、ZHANG MENG向董事会提交《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28,321,518.7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3,726,576.9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21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34,400,267.5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305,787,442.64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803,513,304.16元。2021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930,312,175.73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行业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14,816,5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1,227,523股后的总股本1,093,58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7,435,604.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21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070,607股,成交总金额为327,777,333.67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2021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61.41%。因此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共计765,212,938.47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43.37%。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等要求,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到100%,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预案已通过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同意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薪酬及2022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华英证券认为:信立泰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立泰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信立泰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适当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

  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稳健,内控措施健全、切实有效。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及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购买低风险及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信立泰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及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华英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注册地址变更

  公司现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37层;

  拟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柳道2号。(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现经营范围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自有物业租赁。药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市场推广、营销。(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可经营)。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开发研究、生产化学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

  拟变更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国内贸易;自有物业租赁。药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推广、营销。(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可经营)。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开发研究、生产化学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 (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同时,同意公司根据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章程最终修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生物医疗”)融资发展规划,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4,983.8717万元向生物医疗增资。增资款将主要用于清理其与母公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厘清债权债务关系,以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加快公司旗下器械业务版块的整合速度。

  增资完成后,生物医疗的注册资本将由75,035.2981万元增至100,019.1698万元;生物医疗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子公司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生物医疗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生物医疗”)融资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同意子公司生物医疗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信达鲲鹏基金”),由其以货币方式向生物医疗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获得生物医疗增资后6.5580%股权。同时,信达鲲鹏基金的员工跟投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石信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信石信杰”,与“信达鲲鹏基金”合称“投资方”)将参与跟投,以货币方式向生物医疗增资人民币50万元,获得生物医疗增资后0.0109%股权。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交易完成后,生物医疗的注册资本将100,019.1698万元(以公司对生物医疗增资后注册资本计,具体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增至107,051.2569万元;公司对生物医疗的持股比例将由100%稀释至93.4311%,生物医疗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对应法律文件,以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关于子公司生物医疗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生物医疗受让科奕顿少数股东股权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进一步理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股权架构,鼓励核心人才,推进医疗器械板块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生物医疗”)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受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奕顿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奕顿”)少数股东陈奕龙、黄伟、居学成(以下合称“少数股东”)持有的科奕顿合计3.62921%股权。

  同时,科奕顿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科奕顿合计11.4043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05.073413万元),作价人民币7,855.957726万元向生物医疗增资。增资完成后,其将合计持有生物医疗1.6883%股权,并不再持有科奕顿股权。

  科奕顿、生物医疗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受让的优先认购权及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本次交易前,生物医疗持有科奕顿84.96644%股权;交易完成后,生物医疗将最终持有科奕顿100%股权。生物医疗的注册资本将由107,051.2569万元(以生物医疗完成增资及引入战投后注册资本计,具体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增至108,889.6522万元。公司对生物医疗的持股比例稀释至91.8537%,生物医疗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科奕顿、生物医疗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生物医疗受让科奕顿少数股东股权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二、三、四、八、十一、十三、十五、十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2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9-2021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19-2021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翠玲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拟于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柳化股份、金莱特、杰美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桂林旅游、卫光生物、信立泰。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11月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主要系新增内部控制审计所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未发生变化。

  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2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可能存在市场波动、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因素,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适当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投资概况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 投资额度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五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 投资方式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为有效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将只能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4、 投资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 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6、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末对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门审计与监督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将以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生产、研发、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稳健,内控措施健全、切实有效。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及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购买低风险及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信立泰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及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华英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公司有关投资的内控制度;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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