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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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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根据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并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合理编制了2022年度预算。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运营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综上,我们同意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天健审〔2022〕8-118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向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考核办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后考核办法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民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7.5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三至五日披露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相关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过去也未有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对其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减少和规避股东应履行义务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09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正”)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共计募集资金47,928.9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6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32.4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513.40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72.17万元,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23,226.08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3,312.4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6.32万元)。

  (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数据合计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12月9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4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余额为1,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为22,312.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合计余额为23,312.4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1,513.4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受疫情影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节点适时延展,公司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进度顺利达成。公司大力拓展物业业务、不断提升市政环卫业务竞争力,并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全力推动信息化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3,601.98万元(含税),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68.87万元(不含税)。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含15,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系公司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旨在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所需的人才,提高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系费用化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上述投资项目推进顺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秉持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变更原募投项目“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募集资金用途,从中调出募集资金9,700万元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号)。

  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并新增其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划拨5,000万元对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尚未投入,未产生经济效益

  [注2]该项目前期主要系零星系统的改造,未产生经济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10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

  2、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4、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基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核准,于2019年11月20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10,6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7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28.94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3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6日出具了天健检【2019】8-1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管理资金来源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推进计划,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可使用不超过1.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可控。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投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裁审批;

  3、财务管理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审计内控中心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本次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资金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是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规范运行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向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1、新大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新大正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新大正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3、在保障新大正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新大正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新大正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新大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1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近三年,签署川仪股份、万里股份、博腾股份、重庆路桥、正川股份年度审计报告

  [注2]近三年,签署重庆啤酒、涪陵榨菜年度审计报告

  [注3]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同花顺股份、航民股份、五洋停车、国盛智科、兆丰股份、传化智联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机构,2021年度天健很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1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826.39万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06.9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04.3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2,262.40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4,934.22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7,268.26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4,982.80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681,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8,134.05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8.98%,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681,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以此初步核算,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7,753,400股,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金余额预计减少65,072,400元,余额预计为384,755,538.32元,资本公积足以实施本次转增方案。本次转增股本后,有利于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相应摊薄。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1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的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履约保证金、投资并购、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1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璐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张璐女士将同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聘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个人简历

  张璐:女,1982年出生,法律硕士。2011年至2018年,历任重庆丽达律所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至今,担任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重庆市律协资本市场与证券专委会委员,渝中区律师行业党委纪检委员、渝中区律工委金融专委会副主任、重庆两江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重庆环保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企业挂牌审查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贵州商会副会长。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15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认可,拟聘任古希印先生为副总裁、杨谭先生为兼任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安排,总裁刘文波先生不再兼任分管财务负责人,仍担任公司总裁、董事职务。

  古希印先生、杨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个人简历

  古希印: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物业管理师。1992年至1997年,在山东省烟台市武警支队服兵役;1997年至2005年,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保安服务公司担任大队长;2005年至2008年,担任招商局物业龙岗分公司副经理;2008年至2016年,历任招商局物业东莞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至2020年,担任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物业BG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担任禹洲集团助理总裁兼深圳禹佳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杨谭:男,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5年,历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营销主管、营业部副经理、分公司机构业务负责人;2015年至2021年,历任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副总裁;2021年7月至今,担任新大正副总裁、兼智慧城市运营事业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1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5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的相关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张民胜先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5万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股份数量157.95万股的比例为2.37%。

  2、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以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因此本次无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7.58元/股。

  3、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65.92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75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清醒。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民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7.5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和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17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同意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0.0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5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期间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全部57,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在授予期限2022年3月10日内没有满足授予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30.045万股。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预留限制股票期限已满,公司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授予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本次取消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授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取消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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