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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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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2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并于2019年11月22日完成标的资产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手续,2019年12月6日该新增股份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和《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现将盛屯锂业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情况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贸易”)作为本次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了《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盛新锂能

  乙方1:盛屯集团

  乙方2:盛屯贸易(“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

  2019年5月29日,公司与盛屯集团、盛屯贸易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限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2)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08.84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不低于9,433.87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1,455.78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1,531.12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2019-2022年度累计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811.93万元(以下简称“累计承诺净利润”)。

  (3)上述承诺净利润以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所确定的采矿权资产的净利润值为基础乘以标的公司持有采矿权的持股比例确定,且不低于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预测中所确定的标的公司2019-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

  (4)本协议中的实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确定。

  3、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

  (1)业绩补偿

  ①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甲方应在利润承诺期限内的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在利润承诺期限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若经审计,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限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触发业绩补偿。

  ②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本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后,若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乙方优先以股份的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数量;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乙方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补偿金额=(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2019-2022年累计实现净利润)÷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乙方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补偿股份数量=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进行股份补偿时,优先以乙方1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乙方2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

  如果乙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上述应补偿金额的,则不足部分乙方1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现金金额=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甲方在利润承诺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在计算乙方“补偿股份数量”时需包括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乙方获得的相应股份。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原本计算的股份补偿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2)减值补偿安排

  ①减值金额的确定

  在利润承诺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乙方应当就差额部分另行向甲方补偿股份或现金。

  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利润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甲方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同时说明与本次重组评估选取重要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

  ②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减值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

  乙方减值补偿的标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利润承诺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乙方减值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数量,优先以乙方1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乙方2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乙方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因业绩承诺未达标已补偿股份后,不足以补偿因减值测试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差额部分由乙方1以现金进行补偿。

  如甲方在利润承诺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在计算乙方“补偿股份数量”时需包括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乙方获得的相应股份。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原本计算的股份补偿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3)在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补偿及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合计数上限为本次交易价格。

  (4)补偿的实施

  若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业绩补偿的触发条件达成,甲方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90日内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甲方补偿累计承诺净利润与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差额,即甲方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乙方所持的相应数量的标的股份,并予以注销。标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乙方1以现金补偿。

  若涉及减值补偿,甲方自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甲方进行股份或现金补偿。

  如前述定向股份回购事项未能通过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标的股份无偿赠与除乙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之外的甲方股东,甲方受赠与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乙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后甲方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二、业绩承诺调整方案

  2021年8月6日和2021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考虑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对盛屯锂业的实际影响情况,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以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对原重组业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并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调整如下: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限调整为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2、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08.84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9,433.87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1,455.78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1,531.12万元,2019年及2021-2023年累计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811.93万元。

  三、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74号),盛屯锂业经审计的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54.4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4.56万元。2021年度盛屯锂业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54.43万元(孰低)高于2021年度承诺的净利润9,433.87万元,盛屯锂业实现2021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限尚未届满。待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若盛屯锂业在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盛屯集团、盛屯贸易将向上市公司全额补偿累计承诺净利润与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差额。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3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业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报表数据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3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全资孙公司SESA拟对UT联合体提供余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截止期限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UT联合体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偿还。

  2、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1)UT联合体的另一权益方未根据UT协议向UT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且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担保等措施。目前公司对UT联合体除销售事项外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够进行有效管控,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仍存在一定风险。(2)目前SDLA项目在产的2,500吨产能由公司在主导进行,但UT联合体的另一权益方与SESA之间存在诉讼事项,且双方对SDLA项目的后续扩产等事项仍在协商决策阶段,因此UT联合体下属的SDLA项目的进一步扩产开发运营存在不确定性。(3)UT联合体目前有富锂卤水库存产品暂未对外销售,这部分及后续生产产品的销售需要SESA和PLASA共同协商确定,在实现销售后UT联合体将有资金偿还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何时实现销售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交易背景

  2021年9月22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香港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国际”)、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国际”)、SALTA EXPLORACIONES S.A.(一家根据阿根廷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和存续的公司)签署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盛威国际拟购买华友国际在交割日持有的SESA 100%股权及华友国际对SESA的股东借款债权,交易价格为37,668,868.91美元。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SESA和POTASIO Y LITIO DE ARGENTINA S.A.(一家根据阿根廷共和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PLASA”)在2016年5月6日根据阿根廷共和国法律签订了公司联合体合同(以下简称“《UT协议》”)并组建了UT联合体;根据《UT协议》,SESA和PLASA各持有UT联合体50%的权益份额,SESA为UT联合体的运营方,UT联合体经营阿根廷SDLA项目/Diablillos盐湖(以下简称“SDLA项目”),在产产能为2,500吨碳酸锂当量富锂卤水。除UT联合体项目外,公司与PLASA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1月17日,上述收购事项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盛威国际持有 SESA 100%股权。上述收购事项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财务资助情况

  上述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SESA持有UT联合体50%的权益份额,且为UT联合体的运营方;公司对UT联合体除销售事项外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够进行有效管控。由于UT联合体经营阿根廷SDLA项目需要资金,其自身资产情况不足以承担,为合理解决UT联合体的资金需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对其提供资金支持,自上述收购事项完成后至2022年2月底,公司合计为UT联合体提供了334.37万美元的资金支持。

  在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根据各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以及UT联合体的销售事项需要SESA和PLASA共同协商确定,目前UT联合体各权益方之间存在诉讼等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不将UT联合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更为合理。根据审计机构的意见,公司对UT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构成财务资助。

  同时为继续支持UT联合体经营SDLA项目,公司拟继续对其提供余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截止期限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UT联合体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偿还。

  3、公司全资孙公司SESA持有UT联合体50%的权益份额,且为UT联合体的运营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5%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UT联合体权益份额,亦未在UT联合体担任任何职务,与UT联合体的其他权益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4、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UT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SESA下属的UT联合体。2016年5月6日,PLASA和SESA签署了《UT协议》并组建了UT联合体,对阿根廷SDLA项目进行合作,双方各持有UT联合体50%的权益份额。《UT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矿业开发和运营

  SESA被任命为UT联合体的“运营方”,是UT联合体对外的法定代表人,负责锂盐湖项目的建设、矿业开发(勘探和开采)和运营。SESA的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锂盐湖项目开发有关的交通运输线路、建筑或设施。

  (2)收益分配

  销售收益由UT联合体依据协议规定的份额比分配给各方。

  (3)UT联合体的决策机制

  联合运营委员会由UT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出资比例选派的代表组成,对于UT联合体的运营进行指导和监管,除需各方代表出席并一致同意的事项外,联合运营委员会所做的大部分决议采用多数决。目前联合运营委员会共有4名委员,双方各委派2名。

  (4)协议有效期及解除

  《UT协议》的有效期为28年,自2016年5月7日起算。

  《UT协议》的解除情形如下:

  A. 各方一致决定解除;

  B. 协议的有效期届满;

  C. 联合运营委员会判定《UT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D. 一方或多方根本违约且无法得到补救,非违约方决定解除协议。

  2、UT联合体的产权关系结构图

  ■

  SESA和PLASA各持有UT联合体50%的权益份额,SESA为UT联合体的运营方;PLASA为UT联合体经营的阿根廷SDLA项目的矿权持有人。

  3、UT联合体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UT联合体总资产为5,605.12万美元,净资产为1,494.29万美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3万美元、净利润为-235.36万美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4、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签署协议购买SESA 100%股权,自2021年11月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在收购事项之前,公司与SESA及UT联合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自收购完成后至2022年2月底,公司合计为UT联合体提供了334.37万美元的资金支持。

  5、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UT联合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UT联合体其他权益方的情况

  PLASA持有UT联合体50%的权益份额,且为UT联合体经营的阿根廷SDLA项目的矿权持有人。

  PLASA是一家根据阿根廷共和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西藏珠峰,证券代码:600338)控股的公司。西藏珠峰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建荣、黄瑛(黄建荣之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UT联合体项目外,公司与PLASA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其他关联关系。

  PLASA以其持有的SDLA项目的矿权享有UT联合体50%的权益份额,但目前UT联合体除销售事项外的实际生产经营由公司进行管控,且在此期间PLASA与SESA之间存在诉讼事项,双方对SDLA项目的后续扩产等事项仍在协商决策阶段,因此PLASA未根据UT协议向UT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2021年9月,公司购买华友国际在交割日持有的SESA 100%股权及华友国际对SESA的股东借款债权,主要是看重SESA持有UT联合体50%的权益份额且为UT联合体的运营方,UT联合体经营阿根廷SDLA项目。目前公司主要业务为硬岩锂矿的采选和硬岩矿石生产锂盐,公司通过收购SESA介入海外盐湖提锂项目,公司向上游锂资源开发运营的业务布局得到进一步拓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锂电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目前UT联合体经营阿根廷SDLA项目,在产产能为2,500吨碳酸锂当量富锂卤水,UT联合体目前有富锂卤水库存产品暂未对外销售。由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锂产品行业需求旺盛,产品价格大幅上涨,UT联合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在产品销售后其销售收益足以保障偿还公司对其提供的资金支持,但UT联合体的产品销售需要SESA和PLASA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尽快推动UT联合体进行产品销售。目前公司对UT联合体除销售事项外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够进行有效管控,UT联合体的核心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由公司派驻;公司能够确保财务资助的资金安全,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被损害。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UT联合体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的变化情况,掌握其资金用途,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根据各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以及UT联合体的销售事项需要SESA和PLASA共同协商确定,目前UT联合体各权益方之间存在诉讼等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不将UT联合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更为合理。根据审计机构的意见,公司对UT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构成财务资助。公司据此对财务资助事项及时补充审议程序,符合实际情况。同时为继续支持UT联合体经营SDLA项目,公司拟继续对其提供余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截止期限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由于UT联合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在产品销售后其销售收益足以保障偿还公司对其提供的资金支持。目前公司全资孙公司SESA为UT联合体的运营方并享有其50%的收益;公司对UT联合体除销售事项外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够进行有效管控,公司继续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盐湖提锂业务,且从该项目中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对UT联合体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通过收购SESA 100%股权拥有UT联合体50%的权益份额且为UT联合体的运营方,公司基于对UT联合体除销售事项外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够进行有效管控等情况对其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当时实际情况。在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不将UT联合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更为合理;根据审计机构的意见,公司对UT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构成财务资助,公司及时补充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同时为继续支持UT联合体经营SDLA项目,公司拟继续对其提供余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截止期限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由于UT联合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孙公司SESA享有其50%的收益,并且目前公司对UT联合体除销售事项外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够进行有效管控,本次财务资助在风险整体可控的同时有助于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除上述对UT联合体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对其他主体的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最高额度1,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9,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

  八、特别风险提示

  1、UT联合体的另一权益方未根据UT协议向UT联合体提供资金支持,且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担保等措施。目前公司对UT联合体除销售事项外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够进行有效管控,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仍存在一定风险。

  2、目前SDLA项目在产的2,500吨产能由公司在主导进行,但UT联合体的另一权益方与SESA之间存在诉讼事项,且双方对SDLA项目的后续扩产等事项仍在协商决策阶段,因此UT联合体下属的SDLA项目的进一步扩产开发运营存在不确定性。

  3、UT联合体目前有富锂卤水库存产品暂未对外销售,这部分及后续生产的产品的销售需要SESA和PLASA共同协商确定,在实现销售后UT联合体才有资金偿还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何时实现销售具有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3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目前双方仅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于具体的合作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框架协议的后续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作事项的正式实施和具体合作方案尚需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另行签署正式协议确定,并根据需要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众和股份后续重整过程存在不确定性,且金鑫矿业目前停产状态,因此众和股份重整能否顺利实施、金鑫矿业能否恢复生产以及何时恢复生产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一、协议签署概况

  1、背景情况

  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于2022年2月23日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推进众和股份的司法重整,恢复其经营能力。并在同期由国城集团关联公司海南国城常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国城德远有限公司一起向众和股份重要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共计增资42,880.42万元,获得金鑫矿业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0%股权。

  2、协议签署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与国城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积极合作推动金鑫矿业恢复生产经营,并由国城集团积极促成盛屯锂业与金鑫矿业的采购销售合作。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在具体合作方案正式实施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A0QRN01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绿谷一号楼2002-2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城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产品及金属国内贸易,国家准许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吴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迪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宝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7.65%、23.00%和18.40%的股权。

  关联关系:国城集团与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国城集团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1、合作宗旨

  双方将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推进金鑫矿业恢复生产经营及众和股份重整开展有效合作。

  2、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拟积极合作推动金鑫矿业恢复生产经营。乙方拟与金鑫矿业签署采购协议,并预付部分采购资金给金鑫矿业,定向用于金鑫矿业解决债务问题,恢复矿山生产经营。甲方将为乙方预付的款项提供担保。

  (2)甲方作为金鑫矿业的股东,将积极促成乙方与金鑫矿业的销售合作,力促金鑫矿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在一定期限内优先向乙方销售一定数量(不低于金鑫矿业产量的50%)的锂精矿/锂辉石矿,具体由乙方与金鑫矿业洽谈并签署销售相关协议。

  (3)甲乙双方拟共同参与众和股份的重整,甲方应积极推动众和股份的重整,并与乙方分享重整信息,同步重整安排。

  3、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如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生效,合作到期后解除。

  四、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锂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由于矿山开发周期较长以及疫情等原因,近几年国内外锂矿山的投资开发和生产建设进度较慢,导致锂矿石供应短缺。在上游供应相对紧张及市场需求快速上升的双重刺激下,锂矿石价格持续上涨,根据亚洲金属网的数据,锂精矿价格由2021年年初的405美元/吨涨至2,810美元/吨。锂矿石成为制约锂电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瓶颈,保障锂矿石原料持续稳定的供应已成为各锂盐生产企业的最重要工作之一。

  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盐生产企业,产能规模快速增长,对锂矿石原料的需求亦快速增长。目前市场上锂矿石供应较为短缺,锂盐生产企业从市场采购锂矿石的渠道相对受限。如果本次合作事项得以顺利进行,将为公司锂盐产能的扩张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供应保障,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锂电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1、目前双方仅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于具体的合作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框架协议的后续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作事项的具体合作方案以及正式实施尚需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另行签署正式协议确定,并根据需要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众和股份后续重整过程存在不确定性,且金鑫矿业目前停产状态,因此众和股份重整能否顺利实施、金鑫矿业能否恢复生产以及何时恢复生产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2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补充通知,新增《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何晓、周毅、马涛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的2021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427.2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5,026.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064.8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08元/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28,673.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09,781.41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5,110,940.6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663,962.57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473,446,978.10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年可供分配利润为374,975,663.11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65,349,955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6,534,995.50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74号),盛屯锂业经审计的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54.4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4.56万元。2021年度盛屯锂业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54.43万元(孰低)高于2021年度承诺的净利润9,433.87万元,盛屯锂业实现2021年度业绩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UT联合体提供财务资助,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择期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2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补充通知,新增《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427.2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5,026.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064.8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08元/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28,673.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09,781.41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74号),盛屯锂业经审计的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54.4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4.56万元。2021年度盛屯锂业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54.43万元(孰低)高于2021年度承诺的净利润9,433.87万元,盛屯锂业实现2021年度业绩承诺。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对UT联合体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2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727,989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6,471,500.3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5,528,4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7,999,996.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20)0007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364,512.7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61,254,755.47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595,89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9,999,986.1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08,109.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891,87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2-0004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4,205,420.43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不包含发行费用),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44,205,420.4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一)2020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3月23日,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4月7日,公司及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金川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4月8日和4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国海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对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注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1年7月28日,公司和国海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对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注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和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到专用账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单位:万元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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