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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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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合规地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后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经营成果、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状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应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各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经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综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有效,执行良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4、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合理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互利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管理内幕信息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公司信息的相关知情人建立档案资料,并在敏感期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提醒。

  四、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2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特别是做好定期报告的审核;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司财务及其它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8,653,597.71元,扣除发行费用24,665,527.0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23,988,0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48484_R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度,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五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以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8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新龙矿业提供借款1,723,988,070.67元,借款利率为4.75%/年,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新龙矿业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9日与公司、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5,426,692.13元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55,624.35元,置换资金总额为1,186,682,316.4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1年2月20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2年2月1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亿元(含3.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2年2月22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度,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869,744.01元,存放于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34,102,540.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7,706,277.52元,减去派发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223,146,180.90元、提取的盈余公积金14,111,588.87元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424,100.00元,年末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3,543,126,947.85元;公司母公司层面实现净利润141,115,888.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83,216,027.40元,减去派发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223,146,180.90元、提取的盈余公积金14,111,588.87元,年末公司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487,074,146.32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0,986,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4.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012,943,974.0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1.32%,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铝价的波动对公司铝锭售价产生直接且重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效益。因此,为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将公司铝锭的销售价格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决定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于2022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22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为避免公司主要产品铝锭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降低铝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铝锭的套期保值,不进行投机交易。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全部为自有资金。该项业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四、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将公司铝锭的销售价格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有利于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五、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

  领导决策组是期货保值交割销售业务的决策机构;实施操作组负责信息的收集、行情的研判,制订套期保值方案,根据领导决策组审批过的保值方案下达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等工作;资金风控组负责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具有严肃性,审核期货保值方案是否合理,以及保值方案是否按照审慎稳健、规避风险的原则等工作。

  3、公司操作期货的下单员、交易员、风险管理员、合规管理员等均从事铝锭现货和期货业务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操作经验。

  六、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过大,造成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2、保值效果风险:按目标价位保值后,如果受市场影响价格上涨高于锁定保值价,保值效果不及预期;如果受市场影响价格下跌,保值效果显现,达到预期效果。

  3、信用风险:虽然公司建立了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但不排除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七、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期货,不进行投机交易,持仓时间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4、严格规定业务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和规避操作风险。

  5、在制订交易方案时做好资金测算,做好时时监控,发生风险的概率较小。

  6、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7、公司建立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将通过在各经纪公司分仓交易,加强资金管理,降低风险。

  8、公司将建立有效的风险测算系统及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

  八、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核算相关业务。

  十、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当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公司将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且不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建安”)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7.41亿元,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18亿元。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回避了表决;该项交易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对此项交易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2、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神火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194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156,97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查询,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神火集团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575万元。

  1995年2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

  神火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8,185.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959.9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1,719.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708.64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14,823.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0,823.16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神火集团资产总额6,024,036.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90,850.96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神火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神火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新利达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李爱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0669936X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询,新利达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新利达成立于1996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以及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新利达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094.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45.1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760.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47.2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108.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80.2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利达资产总额23,562.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7,871.03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新利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有其大股东神火集团的扶持,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3、神火建安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永城市产业集聚区(永城市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曹兴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731945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石料、建筑用砂)、五金产品、消防设备、水性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询,神火建安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神火建安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施工能力不断增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983.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912.3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88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251.2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257.2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95.7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神火建安资产总额60,134.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24,518.38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监事曹兴华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神火建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应遵守的原则

  (1)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双方有权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亦应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条件将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如有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条件优于关联方,公司将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产品和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关联方发出终止该等产品与服务采购的通知。

  (4)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价格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定价的,遵从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依据属性和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采购程序应当通过招标程序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交易。

  2、付款安排: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安排付款事宜。

  3、结算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使公司得到质量稳定的服务,降低建设成本,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发挥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管理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的实施及事后报告程序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如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按照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依法进行披露。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依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通过自身努力,尽量减少并最终摆脱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及其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下,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联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1.50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91.07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3.80%、97.24%;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37.00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16.60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51%、17.72%。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1.50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87.13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3.80%、93.04%;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37.00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17.13亿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51%、18.29%。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电”)、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炭素”)、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发电”)、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隆宝鼎”)和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国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上述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为127.30亿元,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间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金额:人民币(万元)

  ■

  注:本次提供贷款担保事项仅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事项仍按原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二)担保要求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总担保额度内调剂要求

  1、获调剂公司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企业,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被担保企业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企业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被担保企业提供担保,同时其他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已将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质押给公司。

  满足上述条件的子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调剂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则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和《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煤电

  1、名称: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3、注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

  4、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李仲远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电力生产设施的投资;铝冶炼、铝压延加工、销售;烟煤、无烟煤开采洗选、销售;物业管理;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原料、碳素制品、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正餐服务;招待所住宿服务;火力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供应;自来水生产供应。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疆煤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新疆煤电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疆煤电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新疆煤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新疆炭素

  1、名称: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18日

  3、注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

  4、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天龙矿业北侧收费站南侧)

  5、法定代表人:李仲远

  6、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疆炭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新疆炭素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疆炭素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新疆炭素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云南神火

  1、名称: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4月27日

  3、注册地点: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

  4、住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绿色水电铝材示范园区

  5、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6、注册资本:人民币606,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铝锭(液)、铝加工、铝制品及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云南神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云南神火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云南神火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云南神火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新龙公司

  1、名称: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8月1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禹州市

  4、住所:禹州市梁北镇

  5、法定代表人:曹锋

  6、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0.50万元

  7、经营范围:煤炭建设,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洗选和销售,煤炭综合利用,铁路运营,物资供销(除国家专项规定外),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多种经营(除国家专项规定外)。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新龙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龙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新龙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兴隆公司

  1、名称: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

  4、住所: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

  5、法定代表人:蒋与飞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洗选加工;矿用器材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兴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兴隆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兴隆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兴隆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神火发电

  1、名称: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3月20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神火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韩从杰

  6、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对电力项目的投资;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力开发、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神火发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神火发电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火发电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神火发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上海铝箔

  1、名称: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16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4、住所: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3699号

  5、法定代表人:孙自学

  6、注册资本:人民币63,990.8305万元

  7、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物业管理;在秀沿路3699号从事自有空余厂房租赁。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上海铝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10、上海铝箔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上海铝箔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上海铝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神隆宝鼎

  1、名称: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2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

  4、住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310国道以北、陆港三路以西、装备四路以南

  5、法定代表人:李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31,634.00万元

  7、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神隆宝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注: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任启礼等166名自然人。

  10、神隆宝鼎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隆宝鼎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神隆宝鼎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神火国贸

  1、名称: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1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永城市

  4、住所:永城市商务中心区亿丰广场三楼(经营地址: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5、法定代表人:王亚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矿山机械、矿产品、铝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销售。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神火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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