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57                     公司简称:宁波中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86.45万元,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8,744.12万元,2020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157.67万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实现净利润3,540.58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9,045.42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504.84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0,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5%。

  2021年,宁波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49.1亿元,同比增长9.7%。

  【注: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宁波统计局网站】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零售业(代码为F52)。

  2021年,商务部等22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其中提出,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随着商业模式、消费渠道、营销场景快速转变,新商业模式异军突起,消费互动新模式涌现,线上零售规模持续扩大。同时,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带动零售行业的业态结构不断优化,零售行业呈现出品质化、智能化等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经营模式主要为自营和联营。

  (1)自营模式下分为两类:一类为黄金类商品,①进货流程:公司根据销售和库存情况组织订货会并确定订货量,根据合同约定以订货当日黄金实时基础金价预付供应商货款,并由供应商送货上门。②销售流程:公司以销售当日的黄金实时基础金价为依据,参考国内同行零售价以及合同相关约定,对不同类型的黄金商品加价进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③货款结算: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需在一定期限内对所有预定的货品,与供应商在预付款中结算;另一类为普通商品,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销售时确认收入,月末按先进先出法结转存货,确认成本。

  (2)联营模式下,公司和供应商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扣率及费用承担方式。公司以顾客在门店选购的商品完成向供应商的采购,在对顾客收取货款的同时开具销售凭证确认销售收入,并对该产品承担售后服务义务。

  期末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自营模式下存货余额,联营模式下无存货余额。

  ■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399.24万元,比上年同期73,665.45万元,增加9,733.79万元,增幅13.2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疫情缓解,销售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451.82万元,比上年同期2,781.69万元,增加1,670.13万元,增幅60.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86.45万元,上年同期为2,250.24万元,增加1,336.21万元,增幅59.3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应飞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2-012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正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参与网下新股申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证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证券投资收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授权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决定。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票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能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上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建设,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3)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各项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

  监事会还列席参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和《公司总经理室工作报告》等其它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2-013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无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戴金燕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伟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顾雪峰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45万元,内控审计42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实并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2-016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年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尼测试”)

  ●投资资金:99,999,985.40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谱尼测试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以人民币99,999,985.40元认购谱尼测试定向发行股票1,808,318股。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授权事项已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0053589U

  注册资本:137,020,570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英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66号院1号楼5层101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检测;检验、检疫、验货、医疗器械检验的技术服务;计量服务;计量仪器与设备的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环境监测;计算机技术培训;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清洁服务;认证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9月29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谱尼测试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投资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投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及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

  (五)谱尼测试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单位:万元

  ■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支付方式

  认购价格: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5.30元

  认购数量:1,808,318股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甲方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向甲方指定的并由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足额汇入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如果乙方已经缴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将直接转为认购款项的一部分。

  (三)合同的生效时间

  生效时间: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相关股票限售安排

  乙方同意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优化资源整合,实现健康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谱尼测试此次定向发行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10号”《关于同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谱尼测试经营风险、股票市场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继而影响公司参与认购谱尼测试定向发行股票的投资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股票发行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2-011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议案已获全体董事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应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86.45万元,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8,744.12万元,2020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157.67万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实现净利润3,540.58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9,045.42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504.84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并通过了《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5、审议并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上述6项内容均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网下新股申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授权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公告》。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2-01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持有的不超过2,000万股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市值参与网下新股申购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概述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股票代码600928)股票9,511万股,公司作为长期持有西安银行股票的股东,所获权益仅限于派发股票红利。参与网下新股申购之后,可增加投资收益。

  二、授权实施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拟使用不超过2,000万股西安银行的股票市值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申购新股无需预先缴纳申购资金,待中签后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三、授权实施期限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3月25日,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股西安银行股票的市值进行网下新股申购,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的操作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授权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查阅了新股发行的相关法规,认为公司参与网下新股申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证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证券投资收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授权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授权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决定。

  五、后续安排

  在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办本次网下新股申购业务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六、对公司的影响

  申购新股无需预先缴纳申购资金,不存在大量占用资金情形,公司进行网下新股申购,能盘活公司的持有证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和证券投资收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七、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规范合法参与网下新股申购,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形成相互牵制的控制机制;同时公司应对证券市场走势和新股发行、上市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分析,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具体如下:

  (一) 投资风险

  新股申购属于证券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发生损失,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 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针对新股申购投资业务,专门成立决策小组,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账户管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以防范证券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2-015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出售不超过95,112,216股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西安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14%

  ●本次拟减持参股公司股权仅为公司初步意向、尚未确定交易对手、尚无明确交易价格,能否成交以及具体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授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出售不超过95,112,216股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28,以下简称“西安银行”)股票,占西安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14%。若本次减持期间,西安银行尚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

  西安银行目前总股本为4,444,444,445股,公司持有其95,112,216股股份,占西安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14%。该部分股票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况。

  (二)减持方案

  1、交易时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交易数量及方式: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出售所持西安银行的股份,出售比例不超过西安银行总股本的2.14%(授权期限内,如果西安银行尚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3、交易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减持西安银行股份扣除持股成本和相关税费后,预计获得的收益或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因此本次授权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择机出售西安银行股票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出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择机出售西安银行股票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减持持有的西安银行股票资产。由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减持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估计出售股票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具体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股份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西安银行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2022-017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9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9日

  至2022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2022年4月18日(上午9:30—下午16:30)

  4、登记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楼公司董秘办。

  5、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6、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7、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六、 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5000

  联 系 人:严鹏、黄青

  联系电话:0574-87367060

  联系传真:0574-87367996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