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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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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分配利润6,162,328,875.14 元,扣除本年度支付2020年度现金股利223,671,476.25元及永续债利息190,570,000.00元,预提永续债利息14,476,904.10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49,258,961.75元。

  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4,473,429,525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223,671,476.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1,831,629.96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占母公司净利润的48.43%。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发展以及支付永续债利息。

  公司将持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拟订的,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2-012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A股和H股财务审计机构,聘任天圆全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境内A股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4年6月,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三十多年以来天圆全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圆全首席合伙人为魏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2、54、56号9层南栋。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圆全合伙人39人,注册会计师1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6人。

  3.业务信息

  天圆全2020年度业务收入14,369.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1,206.3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21.32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仓储与电子商务、互联网广告传媒和信息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790.10万元。天圆全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圆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天圆全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天圆全近三年有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知好,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渊,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瑕,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知好、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瑕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圆全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A股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报酬为340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若审计范围和审计业务量没有变化,年报审计费继续按照340万元人民币执行,包括事务所派员到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服务相关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55万人民币,2022年度若内控审计范围和业务量没有发生变化,则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继续按照155万元人民币执行,包括事务所派员到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相关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拟聘任境外H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人员讯息/业务讯息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信永中和(香港)”)由中国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与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于2005年合并后正式成立。信永中和(香港)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43楼。信永中和(香港)由管理合伙人卢华基先生及各具不同经验及专业资格的执业合伙人管理。信永中和(香港)是一家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财务汇报局认可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为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及GEM上市的公司、国际及中国企业的附属公司,以及香港中小企业提供审计业务。

  信永中和(香港)是信永中和国际的成员所。

  截至2021年12月31止,信永中和(香港)拥有从业人员约450名。香港上市公司年审客户85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交通运输、仓储物流、餐饮、金融服务及能源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香港)谨遵香港会计师公会对专业责任保险的要求。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香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香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 信永中和(香港)也根据《香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的相关要求跟企业的审核委员会沟通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费用

  2021年度H股财务报告鉴证费用原为428万元人民币,由于年度内公司合并范围子企业户数变动,特别是境外子企业户数增加,使H股财务报告鉴证机构的工作范围和业务量相应增长,故拟申请增加2021年度H股财务报告鉴证费40万元人民币,调增后鉴证费用为468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若审计范围和审计业务量没有变化,H股年报审计费继续按照468万元人民币执行,包括事务所派员到公司提供财务报告鉴证服务相关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项目成员信息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及独立复核合伙人均是香港财务汇报局认可的注册上市实体核数师事务所下的注册会计师。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认为:通过对天圆全和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圆全和信永中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按照2021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境内外会计准则要求,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所确定的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天圆全和信永中和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A股和H股财务审计机构,聘任天圆全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圆全和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国内及国际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天圆全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确定的天圆全、信永中和2022年审计费用及信永中和2021年审计费用调整金额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天圆全和信永中和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A股和H股财务审计机构,聘任天圆全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2-013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A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40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向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金金控”)、烟台市金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五名特定投资者以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9月29日,本次交易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山东省国投、前海开源、山金金控、金茂矿业及山东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均缴纳了股票认购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17,425,346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679,182,447.80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人民币36,360,000.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1,642,822,447.8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华龙路支行,账号为 53190005931010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账号为37161800001880001785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账号为1515310104002780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珍珠泉支行,账号为37050161680109555666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2019年8月经核准,变更名称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4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31,764,604.54 元。2021年10月15日,公司将2020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9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536,000.41 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58,593,843.6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本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珍珠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恒丰银行招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招远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1,031,764,604.54 元,余额为358,593,843.67 元(不包含2021年10月27日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9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1:账户余额中包括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7,536,000.41元,未包括补充流动资金29,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0 月15日,公司将2020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9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上述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二、H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9号)核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公司实际发行356,889,5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14.70港元。截至2018 年 9月28日,公司向境外公开发行上市外资股(H 股)327,730,000.00 股,募集资金4,817,631,000.00港元;截至 2018年10月26日,加上公司向境外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上市外资股(H股)29,159,500.00股,募集资金428,644,650.00港元,累计向境外公开发行上市外资股(H股)356,889,5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5,246,275,650.00港元,扣除交易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5,245,726,677.24 港元,汇入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账户中,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8,818,884.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入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账号为60112560837;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账号为60134279189;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账号为861-520-1333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账号为7410007880140000087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账号为74100078801400000878五个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日、2018年11月7日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招商银行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支付4,720,000,000.00 、400,000,000.00元港币折合人民币4,506,088,000.00元至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港元账户,香港公司于当日转汇至兴业银行美元账户共计652,625,600.00美元全部用于偿还前期并购阿根廷贝拉德罗金矿部分银团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支付上市费用共计93,987,131.33元,支付本公司基本账户中国建设银行代扣代缴上市费用的税费990,136.21元。五个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及手续费净额92,685.78元,汇兑损益-2,107,448.91元,期末余额人民币 15,721,098.73 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额19,107,317.90港元及98,955.61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共计15,721,098.7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配套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H股)》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

  

  ■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2-014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0万美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已实际为其担保的贷款余额为85,0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05%。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安排概述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生产运营、项目建设、境外并购及存量融资到期置换等资金需求,有效利用境外资金市场进行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0万美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安排需要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安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本次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具体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理相关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认缴):453,114.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控股、咨询服务等

  香港子公司为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香港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68,945.3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97,941.7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71,003.62万元,2021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44,291.9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126.9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香港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0万美元的担保(含截至2022年3月28日存续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和反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本次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具体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相关担保事宜。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公司严格融资审批,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香港子公司为公司目前实施境外并购项目的主体,为业务发展及置换到期贷款而向金融机构贷款。为支持香港子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为其上述融资提供担保。香港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抗风险能力,且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审议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年度预计额度能够满足香港子公司生产运营、项目建设、境外并购及到期贷款接续等的资金需求,并可有效利用境外资金市场进行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的合同担保金额为100,000万美元,贷款余额为85,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41,781.5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并购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27,900万元;以上实际担保的贷款余额合计969,681.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资产总额的12.38%,净资产的30.51%。除以上担保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2-016

  关于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2014年至2021年就此关联交易数次与交易对方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次为2022年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重新签署本协议,约定2022年-2024年山金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内容与预计额度上限(“本次交易”)。

  ●本公司已经对山金财务公司的合规经营情况和业务风险状况、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风险情形等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与山金财务公司重新签署并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获得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本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个性化要求,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拟与山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山金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指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或其中任何一家)提供存贷款、授信、票据、担保、结算、财务顾问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及预计额度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本公司自2014年至2021年就此关联交易数次与交易对方山金财务公司签订协议,本次为2022年双方修订并重新签署本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山金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同时也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股比为3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山金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2012年11月6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2〕642号文件批准筹建,于2013年7月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336号文件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年7月12日领取《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73H237010001),2013年7月17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074403945J)。山金财务公司初始注册资本100,000万元,2018年9月7日注册资金增加至3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含500万美元),其中: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实缴出资人民币210,000万元(含350万美元),出资占比70%;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实缴出资人民币90,000万元(含150万美元),出资占比30%。

  山金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晨

  注册及营业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2503号副楼1层

  山金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山金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502,716.47万元;自营贷款(含贴现余额)593,541.29万元;资产总额854,104.77万元;净资产348,753.15万元;营业收入26,026.65万元;净利润7,431.2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山金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项业务审慎稳健发展,各项资产风险分类均为正常类资产,无不良资产。截至2021年末,财务公司不良贷款率及不良贷款额均为零,资本充足率42.01%,流动性比例79.06%,担保比率53.88%,贷款拨备率2.5%,各项风险监控指标均符合监控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安全性和可回收性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公司已对山金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方案

  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本公司成员在山金财务公司开立账户,由山金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提供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等金融服务。

  (二)协议金额

  1.山金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成员存款:本公司成员在山金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合计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22年30亿元、2023年33亿元、2024年33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成员在山金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超出限额的,山金财务公司应及时协助公司成员在当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出至银行账户;

  2.贷款及其他融资服务:山金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提供贷款及其他融资每日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22年30亿元、2023年35亿元、2024年43亿元。在中国银保监会对山金财务公司批准的业务范围内,贷款及其他融资包含的服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国内信用证、票据承兑及贴现等;

  3.透支服务: 山金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提供透支服务的最高日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22年9亿元、2023年9亿元、2024年9亿元;

  4.综合授信服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提供授信总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22年43亿元、2023年47亿元、2024年55亿元;

  5.存款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2022年0.65亿元、2023年0.75亿元、2024年0.75亿元;

  6.在总授信额度下贷款及其他融资及透支利息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22年0.75亿元、2023年0.85亿元、2024年1.00亿元;

  7.手续费及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超过人民币2022年0.5亿元、2023年0.5亿元、2024年0.5亿元。

  (三)交易原则与定价

  公司视山金财务公司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但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1.存款服务

  山金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本着“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提供存款服务,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山东黄金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山金财务公司同类同期存款利率。

  2.贷款及票据业务服务

  山金财务公司确定的贷款利率在符合国家贷款利率政策的前提下,不高于本公司成员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山金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票据提供的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兑、票据贴现等相关业务,手续费比例不高于其他国内金融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比例。

  3、结算等其他金融服务

  山金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提供结算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属于市场指导价的,该等手续费应不高于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成员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山金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山金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提供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公司持有山金财务公司30%的股份,公司也可从山金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于与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关联董事李国红、王立君、汪晓玲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于与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3.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备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所约定的服务业务资质,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可以拓宽公司成员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各类金融服务收费,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指标对比定价公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因关联关系影响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受中国银监会严格监管。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制定的《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有助于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并能够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业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可行性。

  因此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风险处置预案的措施充分、可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成员银行存款中存放在山金财务公司款项为1,894,307,901.83元;本公司成员的银行借款中,由山金财务公司作为出借方的借款余额为577,000,000.00元;本公司成员应付票据中,由山金财务公司承兑的票据为1,003,528,200.47元。

  2021年,本公司成员与山金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情况为:日最高存款余额2,499,686,453.25元、存款利率范围0.42%-1.75%;贷款及其他融资日最高余额1,596,030,465.53元、贷款利率范围3.4%-4.0%;透支日最高余额400,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2-015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及所属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及2021年度至2023年度三年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确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为260,875.05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发布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0)。

  2.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议案》,确定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调整为321,172.61万元。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国红、王立君、汪晓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3.本关联交易议案已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调整的2022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本次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到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未超2022年原预计上限金额。

  (三)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原因

  本次调整系因日常关联交易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承租”等两个类别的业务量预计将超过原预计上限金额,须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政和县源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了精矿产品销售竞争性谈判,新增与黄金集团所属子公司关于精矿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将增加关联交易金额约30,395.91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和县中宝矿业有限公司因变更合质金销售方式,2022年与黄金集团所属子公司签订黄金销售合同,预计2022年将增加关联交易金额约20,340.00万元。

  (3)黄金集团所属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金重工有限公司的矿山设备采购需求增加,预计2022年将增加关联交易金额约4,012.40 万元。

  2.承租及商标使用

  承租及商标使用金额的增加,主要是因为本公司总部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济南和上海的办公场所搬迁至山东黄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持有的办公楼,导致租金的支出增加。

  二、 关于《框架协议》的变更

  本次调整仅对《框架协议》中“2022年预计交易金额”进行变更,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为基于公司及所属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2-017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限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将由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统称“金控”)在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批的范围内进行。

  ●投资额度:金控2022年度将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获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投资范围:包括金控经营范围内可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以及其他类型产品。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目的

  金控在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给金控及公司谋求较好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金控2022年度将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任一时间点投资的本金额度不超过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的比例为18.88%。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获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三)投资范围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范围为金控经营范围内可投资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委托理财受托方发行管理的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资管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其他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资金来源

  金控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均来源于金控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金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金控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依据金融工具准则,金控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金控及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委托理财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注重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遵循“资金安全、严控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金控已制定委托理财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委托理财业务流程;在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的基础上,优选投资对象,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规范投资操作流程,在严控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金控及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限额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在严控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金控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金控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资金压力,将有利于金控增加投资收益,也不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六、截至本公告日,金控最近 12 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2-018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自产黄金及大宗贸易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目的和必要性

  为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和汇率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决定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自产黄金及大宗贸易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因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进而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二、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一)自产黄金套期保值业务

  1.品种:黄金。

  2.套期保值规模:公司自产黄金套期保值规模应与当年现货产量以及资金实力相匹配,2022年套期保值最大净持仓量不得超过自产金产量的18%;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占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持仓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套期保值工具:期货、期权以及远期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工具。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场外衍生品交易授信。

  5.实施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6.授权业务期间:自董事会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大宗贸易套期保值业务

  1.业务主要涉及品种: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贵金属、有色金属等。

  2.套期保值规模:对采购的大宗商品进行套保,以规避存货跌价风险(以下简称“卖出套保”),卖出套保数量原则上不低采购量的80%;对销售的大宗商品进行套保,以锁定采购成本,防范采购价格上涨风险(以下简称“买入套保”),买入套保数量原则上不低于销售量的80%。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占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套期保值工具:期货、期权以及远期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工具。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场外衍生品交易授信。

  5.实施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6.授权业务期间:自董事会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两种套期保值业务所涉保证金合计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三、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同时也可能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因基本面发生变化,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造成衍生品交易出现一定损失。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资金风险:由于交易保证金不足可能导致所持仓位被强制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始终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并建立起了完善的套期保值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专业化集中管理原则,确保专业人干专业事。公司自产黄金套期保值由交易中心在交易决策委员会指导和授权下负责,大宗贸易套期保值由公司下属贸易公司负责,交易中心协助。

  2.坚持制度先行原则,通过完善制度、细化流程,规范运行。公司已制定有关自产黄金套期保值及大宗贸易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额度以及流程等方面都有严格限制。

  3.严守套保原则。公司始终以降低价格波动风险为目标,将风险控制摆在第一位,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名开展投机交易,严守套期保值交易的原则,助力企业锁定利润,熨平业绩波动。

  4.坚持有限授权原则,严格控制套期保值规模。公司要求所属业务单位和部门将套期保值规模严格控制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未经允许不得越权超限交易。

  5.强化内控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公司及从事交易的控股子公司设立了专职清算与风险控制岗位,清算工作日清日结,风险控制岗位时时对账户进行监控,避免出现保证金不足风险。审计合规部门定期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性检查,确保不出现违规交易。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利用金融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有关自产黄金套期保值及大宗贸易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可以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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