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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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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2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21.414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9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686.2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696.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8,989.3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5月13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0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报告期初,募集资金余额为25,737.94万元,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018.42万元;(2)因“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6,460.81万元(含利息)补充流动资金。扣除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后,加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208.23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466.35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5月,本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银行专户,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开设银行专户,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466.35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2,679.3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对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

  2020年7月28日,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现有设备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将“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原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70253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所持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22567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块与原地块为相邻地块。

  此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460.81万元(含利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96.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豪美新材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660.3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公司先期投资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

  截至2022年2月26日,公司及下属募投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9,096.9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986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9,096.94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096.94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96.9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096.94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096.94万元,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986,鉴证意见结论如下:

  豪美新材《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豪美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9,096.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豪美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660.3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闲置情况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400万元(含82,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和进度安排如下:

  ■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7万元,少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净额对“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公司目前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但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保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铝锭等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降低财务成本。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3.5亿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LPR)3.70%来测算,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1,295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相关审批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因此,光大证券对豪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

  截止到2022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中议案已经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案均为一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1日(9:00-17:0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光芒    证券事务代表 张恩武

  联系电话:0763-3699509传真:0763-3699589

  电子邮件:haomei-db@haomei-alu.com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注意事项: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符合公司所处地清远市的防疫要求方可进入会场,并需在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鉴于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亦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自我健康防疫措施。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88”,投票简称为“豪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郑德珵、卫建国、黄继武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董卫峰代表管理层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518Z0081号),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9,148,792.8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66,073,850.53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现金状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120.94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及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自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2022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1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拟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的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表决结果:全部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664,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申请2022-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担保。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于公司已预先以自筹资金19,096.94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现阶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当前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

  17、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相关议案以及监事会提交的《监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据此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2年3月18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杏梅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120.94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方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自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2022年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拟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全部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096.94万元,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现阶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当前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亦相应增长,基于当前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较大,公司从锁定利润出发,为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随着海外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2019-2021年度,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73,349.29万元、51,894.36万元、58,875.78万元。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1、 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质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2、交易对手: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交易金额和期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签署及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并由董事长指定专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外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4、资金来源: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进行外汇套保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会加强对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已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从而锁定利润,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

  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公司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预测金额,交割期间需与预测的收付款时间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的兑付期限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的(不含50%),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报母公司审批,经母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由财务部统一收集统计。子公司应当定期向财务部报告该业务开展的详细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四章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财务总监为该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行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实施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该部门负责人。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应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二)财务部根据客户订单情况,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报财务总监审批。

  (三)财务总监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审议财务部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批准有关业务;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予提前授权,则有关方案在获得总经理批准后,还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办理具体申请、确认交易价格、签署合约等手续。

  (五)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若出现异常,由财务总监、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

  (六)财务部应每季度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总经理。对于已发生的损失,须在24小时内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确定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当标的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上报总经理,总经理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十九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按有关规定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条公司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二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三条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中涉及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财务部应建立明细清单。

  第二十四条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在执行完毕后次年按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限10年。

  第二十五条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在执行完毕后次年按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限1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财务部及时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施行后,原执行的《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同步失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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