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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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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豪美新材是一家是集专业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铝型材制造商,已形成从熔铸、模具设计与制造、挤压到深加工以及下游系统门窗的铝基新材料产业链。公司一直致力于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追求高技术集成、高附加值和高品牌价值,现已发展成为一家专业从事汽车轻量化材料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以及建筑门窗系统产品集成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通过了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成为华南地区最具规模的汽车轻量化铝基新材料企业。

  1、建筑用铝型材。公司建筑用铝型材主要用于门窗、幕墙等方面。在门窗领域,铝门窗对传统的木门窗、塑料门窗形成持续的替代趋势;在幕墙领域,铝型材是幕墙的常用材质。随着商业地产不断增加、超高层建筑日渐增多,铝型材在幕墙领域的应用也不断增加。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广州塔、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广州东塔、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上海世博会中国馆、广州白云机场等国内地标建筑;并应用于阿布扎比国际机场、萨伊德大学、吉隆坡四季酒店、阿联酋克利夫兰医院等多项海外工程。公司建筑用铝型材应用场景多元,涵盖不同经济阶段的不同国家的核心基建,未来也将进一步受益于全球基建的持续深化。

  2、工业用铝型材。工业用铝作为一种新型材料,具备密度更低、加工性能更好、耐腐蚀性更高的特征,近年来在工业应用中越来越广泛, “铝代铜”、“铝代钢”成为工业铝材趋势。公司工业铝型材业务通过向高附加值的高端应用发展,逐步从传统的铝模板、车厢板等向5G通讯、特高压、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等“新基建”领域以及硬质合金零部件等高端装备领域升级。

  3、汽车轻量化铝型材。公司专注于汽车零部件铝合金材料及部件研发和生产,包括电池托盘、防撞梁、副车架、减震支架、动力托架、电机部件等10余种产品,取得了包括奔驰、宝马、丰田、本田等一线外资、合资品牌,比亚迪、广汽、长城、吉利等自主品牌,小鹏、蔚来等造车新势力的170多个铝合金材料及部件项目定点,其中量产项目70余个,向30多家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提供铝合金材料和部件,是华南地区最具规模的汽车轻量化铝基新材料企业。公司将继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浪潮,为汽车行业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4、系统门窗。公司自有的“贝克洛”品牌系统门窗是国内传统模式改造者,解决了目前门窗市场需求零散、品质参差不齐的行业痛点。贝克洛重新将分散的市场需求与无序的生产供给进行链接整合,提供一站式标准服务,打造门窗产业链集成平台,提高上下游的效率与效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门窗解决方案。贝克洛产品在国内多个标志性项目中应用,如标志性的广州保利天悦、珠海格力海岸、上海星河湾等标志性项目。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当期的订单数量确定生产计划,物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确认采购量,由采购部门完成采购。其中铝型材的主要原材料铝锭及系统门窗原材料五金件、密封胶条等市场总体供应充足,基本不会发生缺货风险。同时,公司为了规避铝锭价格短期快速波动风险及满足紧急生产任务的需求和提前安排大客户的生产,会储备一定用量的原材料库存。

  2、生产模式

  公司铝型材的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每年与长期合作客户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合同;根据实际销售订单上标明的交货期限及产品类型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物控部门根据原材料库存安排采购,然后将指令下达到对应的车间进行生产。

  3、销售模式

  (1)铝型材销售模式

  在铝型材销售环节,公司主要采取“直销为主,经销、居间代理为辅”的销售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署销售协议,将产品销售给客户;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采用买断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进行销售;居间代理模式下,居间商提供居间服务,为公司进行客户开发,并与潜在客户接洽、谈判;公司获得订单后,与客户签署销售协议,组织发货、结算,在完成销售后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目前公司国内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海外销售以直销模式和居间代理模式为主。

  (2)系统门窗销售模式

  贝克洛系统门窗在对材料构件、装配集成、气候条件进行大量的检测、研发及技术储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项目的需求,提供门窗系统集成方案。贝克洛根据自主研发的门窗产品方案和标准,向相关供应商定制铝型材以及五金件、胶条等门窗组件,进行模块化采购。在此基础上,贝克洛的销售模式分可以分为系统材料销售模式和成品窗销售模式,分别对应国内工程客户和零售客户及国外工程客户。

  对于国内工程客户,贝克洛采用系统材料销售模式。根据与国内工程客户达成的系统门窗定制化方案,向其销售包括铝型材、五金、胶条等在内的整套门窗系统材料。贝克洛面向国内工程客户的业务模式不涉及成品窗的生产加工,而是向国内工程客户销售整套系统门窗材料;由国内工程客户将整套系统门窗材料加工为成品窗,并负责房地产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在整个过程中,贝克洛为客户提供专业培训,包括设计、加工、安装工艺及制造流程等,并提供配套的管理软件工具以及全方位技术服务支持。

  对于国外工程客户和零售客户,贝克洛采用向其销售成品窗的模式。贝克洛根据订单组织系统材料的配备,并将全套系统材料发至下游门窗加工企业,由门窗加工企业按照贝克洛工艺标准规范要求加工成成品窗,贝克洛再将成套的门窗交付给国外工程客户及经销客户。

  (三)市场地位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建筑类铝型材、工业铝型材(含汽车与新能源车铝型材)以及建筑类铝型材下游系统门窗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形成从熔铸、模具设计与制造、挤压到深加工完整的铝基新材料产业链。在合金开发、熔铸技术、挤压技术及深加工技术方面均形成了多项专利以及核心非专利技术,凭借其研发技术、新材料开发、质量以及客户和品牌优势,成为行业领先企业,其打造的“HAOMEI”、“贝克洛”品牌已经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其中“HAOMEI”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2017年,被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评选为“中国建筑铝型材十强”企业。

  子公司贝克洛被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为中国建筑门窗幕墙科技产业化应用基地,连续多年被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评为“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铝合金系统窗类首选供应商品牌”、被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评选为“门窗十大首选品牌”,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度。2019年子公司系统门窗品牌“贝克洛”全新品牌视觉形象荣获“ A’ DESIGN AWARD & COMPETITION设计大奖” 。在2020年,豪美新材、贝克洛品牌视觉形象获得“iF设计奖”。

  (四)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自公司设立以来,始终围绕“低碳节能”和价值链延伸进行产业升级。公司产品在建筑和工业两个领域应用广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建筑应用领域,公司将大力发展系统门窗业务;在工业应用领域,公司将往汽车轻量化材料和高端工业材进行产业升级。

  1、系统门窗业绩驱动因素

  (1)“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门窗产品低碳化

  2020年9月22日,中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据统计,建筑能耗占全国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而通过门窗损失的能量约占建筑物外围护结构能量损失的50%。现有的建筑门窗因隔热性能较差而造成了大量的能源浪费。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明确与节能减排理念的不断深入,对门窗隔热性能等节能效率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具备优异的隔热性能、可有效降低建筑能耗的门窗产品,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节能减排压力增大,主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和推行一系列的低碳建筑标准和扶持政策,提高门窗产品的隔热要求,鼓励使用节能产品。经过对比测试,在同等面积、室内温度设定等使用条件下,相比传统门窗,在华南区域夏季使用贝克洛系统门窗可降低空调耗电量20%以上,可有效降低建筑使用能耗。系统门窗产品符合低碳节能的发展趋势,是建筑门窗的发展方向。

  (2)“十四五”规划带来门窗性能升级政策驱动力

  2022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在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方面,提出了明确节能指标要求基线,分阶段、分类型、分气候区提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地区适应性强、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针对高性能门窗的推广工程,进一步明确根据我国门窗技术现状、技术发展方向,提出不同气候地区门窗节能性能提升目标,推动高性能门窗应用,同时推广手段除新增建筑也包括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

  在推进绿色建筑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等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面临更大挑战,同时也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公司将紧密贴合“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大力发展节能系统门窗业务,抓抢巨大的政策与市场机遇。

  (3)房屋回归居住属性,门窗成为产品升级重要方向

  由于系统门窗相对传统门窗成本、价格上较高,在国内房地产市场长期处于卖方市场的环境下,多数开发商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缺乏足够动力选用系统门窗。近年来,随着“房住不炒”的市场定位以及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房地产市场逐步往买方市场过度,房屋的投资属性逐步淡化并向居住属性回归。

  2021年以来,国内房地产行业景气程度下降,销售增速的下滑,主流开发商对房屋品质以及产品差异化的重视程度提升。长期以来,国内门窗品质参差不齐,在隔音性能、水密气密性等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居住环境的舒适性,成为住宅品质的短板。系统门窗作为高品质门窗的代表,目前在国内门窗市场的渗透率仅为2%-5%,在欧洲市场的渗透率达到70%以上,提升门窗品质成为住宅产品升级的重要方向,国内系统门窗渗透率将逐年提升。

  (4)系统门窗符合消费升级的趋势

  系统门窗产品根据各地的气候条件进行开发和产品设计,具备良好的抗风压性及水密性以抵御夏季台风天气,良好的气密性以抵御雾霾与沙尘暴天气等,在隔音、隔热等方面性能优越,能够极大改善居住体验,符合消费升级的趋势。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上升,人们对居住环境舒适性、个性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门窗的认知和了解的加深,在家居装饰过程中,高品质的系统门窗产品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

  2、汽车轻量化的驱动因素

  (1)汽车材料循环利用要求提升促进铝合金材料的使用

  202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到2023年,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在目前汽车行业使用的主要材料中,铝合金具有耐腐蚀能力优异、易于循环利用的特点。2023年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汽车材料使用中增加铝合金的使用将成为必由之路。

  (2)排放标准趋严推动轻量化产品在汽车领域的应用

  汽车行业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在诸多的减排技术途径中,轻量化技术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汽车轻量化,除了带来油耗的减少外,还能有效的提升汽车的驾驶操控性。

  据研究表明,燃油汽车整车重量降低10%,可降低油耗6%-8%,使排放降低5%-6%。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等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2025年、2030年,我国乘用车新车百公里油耗将分别降至4.6L、3.2L。目前而言,在燃油车上使用铝合金替代钢材,进行汽车轻量化是降低油耗最具有可行性的现实路径。

  (3)新能源车快速发展促进挤压铝材的应用

  铝挤压材主要作为汽车的安全件、结构件使用。燃油车铝型材部件主要包括防撞梁、控制臂、车架、减震支架、天窗导轨、行李架等产品,上述产品全部使用铝型材代替钢材等材料,可以达到40-50Kg水平;铝挤压材在新能源车上的应用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包括电池托盘、电机壳等材料,若全部使用铝型材,可达到约100Kg水平。

  新能源车是当前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2021年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59.5%和157.5%,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预测,203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占汽车总销量的40%左右,未来几年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速。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主要使用锂电池作为动力,为保证续航能力,往往需要携带数百公斤重的锂电池,导致整车重量偏重(新能源汽车普遍比燃油车重15%-30%),对续航里程、动力系统效率等方面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对材料减重的需求更为迫切,基于铝合金的汽车轻量化成为减轻电池负担、增加续航里程的有效途径。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注1: 第一年0.3%,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6%,第五年2.5%,第六年3%。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根据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2021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终审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型材征收21.2%-31.2%的反倾销税,其中公司及子公司精美特材的税率为21.2%。具体见公司2021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欧盟对中国铝型材反倾销调查终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 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518Z0081号),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9,148,792.8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66,073,850.53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现金状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120.94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下,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现金状况,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方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3、变更前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将运输费列报于“销售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适用新收入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对相关运输成本列报的调整,将对公司毛利、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已经按照新收入准则列报,不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按照上述新收入准则,公司对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 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2021年度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自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1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乃鹏,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地熊、名家汇、建艺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宣德忠,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建艺集团、厚学网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安纳达、顺络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胡乃鹏、签字注册会计师宣德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的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确定)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不超出前述金额前提下,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664,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申请的2022-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业务种类、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在前述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若实际金额超出上述授权范围,则超出部分需再次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情况

  2022-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不超过664,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豪美新材上述授信项下的借款以信用借款为主,部分需提供土地、房产抵押;为解决公司子公司授信担保问题,子公司授信除由公司对其授信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部分授信还需提供土地和房产作为抵押。公司及子公司授信及担保情况如下:

  1.人民币授信及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美元授信及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美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34,051.71万元,净资产为88,113.82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193,470.02万元,净利润为2,744.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1,221.45万元,净资产为12,733.74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32,447.15万元,净利润为580.2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清远市科建门窗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8,423.24万元,净资产为5,324.82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28,295.21万元,净利润为-684.5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豪美铝制品有限公司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豪美铝制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2,001.42万元,净资产为4,856.64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78,074.38万元,净利润为761.4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补充流动资金、促进业务发展。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664,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申请的2022-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业务种类、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在前述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会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其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633.9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亦相应增长,基于当前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较大,公司从锁定利润出发,为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二、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1、 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质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2、交易对手: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交易金额和期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签署及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并由董事长指定专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外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4、资金来源: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随着海外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2019-2021年度,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73,349.29万元、51,894.36万元、58,875.78万元。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会加强对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已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有助于提升规避和防范外汇和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外汇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 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的回报,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要求。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秉持审慎原则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一定的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审批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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