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名,代表股份177,922,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4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77,383,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4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名,代表股份53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5名,代表股份53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3、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董事贾春琳、唐正军、汤武、王莎莎,高级管理人员许菊平;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蔡建军、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监事吴红涛、刘万坤、赵文攀,高级管理人员肖薇及见证律师宋雯、李暄。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60,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5%;反对45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66%;反对4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41%;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
议案2.00《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60,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5%;反对45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66%;反对4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41%;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
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60,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5%;反对45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66%;反对4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41%;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李暄;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