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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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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科士达”)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开展合作,包括借贷款、承兑商业汇票、信用证及保函等业务。公司作为时代科士达控股股东,为时代科士达在上述合作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7亿元。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八个月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2022年3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科士达”)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开展合作,包括借贷款、承兑商业汇票、信用证及保函等业务。公司作为时代科士达控股股东,为时代科士达在上述合作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7亿元。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八个月止。

  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银行业务合作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7月15日

  3、住 所:霞浦经济开发区松山路8号

  4、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5、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6、经营范围:储能装置材料及器材研发;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他未列明的电子器件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时代科士达80%股权,系时代科士达控股股东。

  8、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

  9、时代科士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八个月止。

  最高限额:人民币1.7亿元

  担保范围:在合作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时代科士达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方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公司及时代科士达的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到期债务能力。时代科士达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与银行开展授信、贷款、保函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同意公司为时代科士达向与银行开展业务往来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3%;全部系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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