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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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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2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杨建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杨建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吴学俊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吴学俊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卢定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卢定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推选赵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赵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杰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与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天玑智谷产业园二期项目续建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天玑智谷产业园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天玑智谷产业园二期项目续建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2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离任的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赵林先生提交的《关于工作调整变动的报告》。赵林先生由于工作需要,于2022年3月24日起不再兼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林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赵林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赵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后,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杨建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吴学俊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卢定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赵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杨建安先生、吴学俊先生以及卢定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推选赵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提名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杨建安先生、卢定人先生、吴学俊先生、赵阳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增补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阳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杨建安先生简历:

  杨建安,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路桥工程师。历任湖北省交通厅公路局团委书记,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任湖北长投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挂职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局任副局长;2018年2月至2021年7月,任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储备产业投资助理;2022年2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书记;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兼任湖北省宏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华创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建安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华塑控股、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学俊先生简历:

  吴学俊,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士学历,2001年8至2008年3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华北大区市场专员、西南大区销售经理、深圳总部显示器事业部市场部经理、长城显示器品牌营销总监等职;2008年4月至今,任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玑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学俊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华塑控股、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卢定人先生简历:

  卢定人,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金融管理科、货币信贷科干部,湖北十堰市农村信用联社资金管理中心主任;2009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金管理中心资金营运部负责人、资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风险与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兼任湖北省宏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华创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卢定人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华塑控股、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阳先生简历:

  赵阳,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湖北省石首市第二中学教师、武汉市江岸区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武汉市江岸区经济计划委员会综合科科长、武汉市委研究室主任科员、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处长、处长;2016年11月至今,任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兼任武汉昱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兼任武汉生之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兼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兼任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兼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阳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华塑控股、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赵阳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2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杰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与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刘杰皓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杰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

  邮编:610095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刘杰皓先生简历:

  刘杰皓,男,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计员;2018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1年10月至今,任职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刘杰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2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玑智谷产业园二期项目续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玑智谷产业园二期项目续建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了更好的助推公司业务发展壮大,实现公司经营效益的提升,推进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产能布局,天玑智谷拟在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山工业新区建设天玑智谷产业园二期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项目建设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玑智谷产业园二期项目

  2、实施主体: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山工业新区

  4、项目计划投资: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期:预计自开工建设起不超过5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净占地17680㎡,生产建筑面积将达到8941.09㎡,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8、项目用途:主要用于电脑显示器、智能显示终端、电脑一体机、液晶电视、商用显示设备等系列产品零部件的研发与生产及存储

  9、其他:项目的建设已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二、 本次项目建设目的

  本次对项目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扩大天玑智谷生产规模,改善供应链管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水平。

  三、 本次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扩大天玑智谷生产规模,助推公司业务发展壮大,实现公司经营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长远发展 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 本次项目存在的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相关的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节能等符合国家标准,政策性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环境保护及安全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3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9:15至2022年4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4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4月8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六、 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刘杰皓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 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9:15至2022年4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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