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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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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 登记时间

  2022年4月15日上午9:00。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钧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29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5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发表了如下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上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674,832,410.6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850,116,534.22元,分配红利0.00元,提取盈余公积285,011,653.42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239,937,291.43元,资本公积金1,297,970,372.42元。

  鉴于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在电容器、电池铝箔等项目有较大金额投资,且公司于2019年、2020年实施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100,895.10万元,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建议公司2021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

  基于2019年、2020年实施回购股份,经测算,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7.19%,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一年,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唐新发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表决。由于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2-31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2-32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2-33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2-34号)。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临2022-35号)。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35.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存量续贷额度为26.6亿元,新增银行贷款额度为9亿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2-36号)。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不再从事医药制造板块业务。经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发展战略及业务经营的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有效地实现对公司的全面管理,提高董事会战略决策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构成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因本次成员调整原因,唐新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经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推选邓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成员调整后,董事唐新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各董事委员会成员。新增董事候选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利于公司董事会今后作出更专业的判断,提高董事会战略决策水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聘任柴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聘任王文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37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附件:

  简历

  邓新华先生:男,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0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2月17日至今担任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0月26日至今担任北京市东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5月至2018年4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柴智先生:男,3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担任东莞东阳光科研发有限公司新材料研究院产品推广部部长;2016年8月至2021年8月担任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担任优艾希杰东阳光(韶关)铝材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王文钧先生:男,3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2年5月就职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担任证券事务科员,2013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2013年4月至2018年4月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30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5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对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2020年实施回购股份,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1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基于交易对方内部资产下沉进程以及市场环境等原因考虑,公司于2021年终止了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宜。监事会认为终止上述资产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终止上述资产收购。

  2021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226,200,000股内资股,向香港东阳光销售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东阳光药226,200,000股H股“全流通”股份,合计占东阳光药总股份数量的51.41%。上述出售资产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31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唐新发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1]:因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其中9,036,892.26元为公司部分子公司与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1年以前签署的有关协议项下发生额,于2021年进行结算部分计入当期发生金额,2021年度预计事项实际发生额为21,406,586.52元,并未超出预计。

  [注2]:其中26,138,074.54元为公司原子公司宜昌东阳光制药有限公司与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签署的《创新药、仿制药一期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书》项下发生额,于2021年进行结算部分计入当期发生金额,而2021年度预计事项实际发生额为13,554,986.90元,并未超出预计。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

  深圳东阳光是1997年1月27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9,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深圳东阳光2020年末资产总额7,331,746.40万元,负债总额4,757,548.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15,858.6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5,248.16万元、利润总额137,768.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969.99万元。

  2、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之光铝业“)

  阳之光铝业是1998年6月26日在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76,015万人民币,注册地为广东省乳源县民族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机械设备、机械产品。从事医药、化学、信息、设备机械、智能机械、电子材料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阳之光铝业为公司股东,且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的一致行动人,因此阳之光铝业为公司关联方。

  阳之光铝业2020年末资产总额567,407.02万元,负债总额97,940.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69,466.5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499.95万元、利润总额4,571.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71.05万元。

  3、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设备”)

  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4月15日,注册地位于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法定代表人为邹频传。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造、维修、安装、销售高性能船舶及相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机械(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加工;钢结构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长江设备为本公司关联方。

  长江设备2020年末资产总额149,156.63万元,负债总额116,272.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526.8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273.65万元、利润总额150.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92万元。

  4、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药业”)

  乳源药业是2010年3月5日在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勇,注册地为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龙船湾下坝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原料药,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药用辅料;医药中间体;口服固体制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乳源药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乳源药业2020年末资产总额199,342.32万元,负债总额74,777.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4,565.0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325.00万元、利润总额20,345.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582.02万元。

  5、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力发电公司”)

  火力发电公司是2006年12月15日在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13,27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地地产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火力发电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685,703.54万元,负债总额545,49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3,100.1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0,006.50万元、利润总额1,099.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1.29万元。

  6、乳源南岭好山好水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妆品公司”)

  化妆品公司是2012年7月20日在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乳源县乳城镇东阳光工业园。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肥皂及洗涤剂、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消毒用品;销售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因化妆品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化妆品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5,671.70万元,负债总额3,865.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806.3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78.33万元、利润总额-16.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9万元。

  7、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山城水都建筑”)

  韶关山城水都建筑是2016年4月21日在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工业园药厂研发中心101室,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韶关山城水都建筑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韶关山城水都建筑2020年末资产总额9,861.20万元,负债总额7,944.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17.0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51.18万元、利润总额126.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47万元。

  8、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城水都建筑工程“)

  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是2004年5月13日在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200万人民币,注册地为宜都市东阳光工业园。主营业务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管道设备(不含压力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山城水都建筑工程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山城水都建筑工程2020年末资产总额46,954.80万元,负债总额34,818.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135.9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77.58万元、利润总额5.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3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自备电厂提供电力、蒸汽;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转售电力、蒸汽、柴油等;为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物流、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等;关联方工程公司提供厂房建筑工程及小额维修服务等。

  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自备电厂供电电价基于参考湖北省物价局鄂价环资【2017】92号文上网电价,结合宜昌市物价局对宜东电[2011]1号文的回复确定,2022年执行电价为0.3329元/千瓦时,年度中结算单价不再做调整;提供蒸汽根据宜都市物价局的文件批复确定价格,对工业园区内的蒸汽价格执行区间为85元/吨至135元/吨(含税价格)。宜昌东阳光火电供给的蒸汽由发电的余热产生,故定价为为130元/吨(含税价格)。委托及受托加工定价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进行合理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按照生产成本及包装运输成本加成合理管理费用的加成方式进行定价。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服务及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时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参比区域内同期同类型产品、服务的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合理定价。工程项目相关定价据工程设计图纸以及相关工程变更计算相关工程量,并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为计算依据计算工程费用,并采取招投标方式最终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业已签署了书面合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34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降低财务成本。

  (二) 资金来源

  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商业银行的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拟购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实际收益将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金额及实际收益率、理财产品期限决定。

  (四)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根据《委托理财业务操作指引》《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具体的操作权限和业务流程,做好相关的审批决策程序和日常管理工作。

  6、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条款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未签署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不进行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具体资金投向根据公司届时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确定。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严格禁止购买安全性低、流动性差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只针对日常运营资金出现闲置时,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2022年计划委托理财额度最高不超过4亿元,占2021年年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8.59%。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

  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进行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资金安全性较高。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总体而言风险可控。

  但委托理财事项不可避免会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量择机进行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减少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议程序的履行

  (一)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范围内滚动使用,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由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35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业务实施主体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36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相关准则的上述实施解答,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项目,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38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真实反映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应收账款、商誉等资产计提相应跌价及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损失,并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2021年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金额8,601.87万元,主要计提事项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的客户扬州英谛车材实业有限公司和扬州钟美车材贸易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因经营困难现已停产,且涉及诉讼较多,流动资金不足,回款能力弱。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两家客户的应收款项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计提金额分别为3,673.48万元、1,369.43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的客户KC ALTECH(THAILAND) CO.,LTD.逾期未支付货款,因经营存在困难,回款能力较弱。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客户应收款项按单项计提坏账,计提金额为862.60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的客户浙江谷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其因资金周转困难,且涉及诉讼较多,回款能力较弱。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客户应收款项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计提金额为510.85万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2021年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金额20,061.67万元,主要计提事项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天生桥-中山煤矿探矿权及陶家寨煤矿探矿权已到期,由于桐梓县煤炭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尚未完成,上述两个探矿权无法按要求进行补充勘探,因此无法完成探矿权延续(保留)登记,待桐梓县完成煤炭产业优化布局且上述两个探矿权勘查阶段从“详查”提高到“勘探”后可完成延续(保留)登记。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及考虑上述探矿权未来整合出让的影响,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5,659.43万元。

  2、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新冠疫情初期叠加流感高峰季,终端医院机构对公司磷酸奥司他韦药品备货需求较高等因素,公司储备了大量磷酸奥司他韦库存。但由于后续新冠疫情的快速蔓延和国内长期严格的疫情防控政策,致使终端医疗机构患者人流急速下降,终端处方量随之下降,且由于疫情期间,人们防护意识加强、社交频率骤减等原因,磷酸奥司他韦需求急速降低,截至2021年末,仍具有一定量的库存,考虑到药品销售流转周期的因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临近有效期产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0,236.02万元。

  3、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仿制药中标国家及省级联盟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的价格较预期的销售价格低,实际销售量不及预期及新的竞争者加入等原因,导致持有的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这些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2,598.40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8,663.54万元,减少公司利润总额28,663.54万元,减少公司净利润26,530.37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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