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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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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少明

  转企时间:2000年

  注册资本:19亿元

  企业类别: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计算机应用、电气传动及仪器仪表集成系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和设备成套;冶金与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机电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环保、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材料、设备的研制、销售、工程承包;冶金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投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稀土及稀有金属矿、稀土及稀有金属深加工产品、稀土及稀有金属新材料、稀土及稀有金属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钢研总资产为225.7亿元,净资产为129.5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5.9亿元,实现净利润6.4亿元。(因中国钢研2021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钢研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35.51%的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钢研集团依法存续经营,以前年度从未发生过向我公司支付款形成坏账,根据合理判断未来也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预计2022年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5,395万元。

  (二)中国钢研下属子公司(2022年预计部分)

  ■

  注:以上信息以各单位最新营业执照为准。

  (三)安泰科技参股公司

  1、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柏万

  注册资本:7,340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马房下58号

  经营范围:APT、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合金粉和钨的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8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7亿元,净资产为7,604.4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44亿元,实现净利润115.52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20%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4)预计2022年公司与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80万元。

  2、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云才

  注册资本:6,782.4692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住所:宜昌开发区大连路8号

  经营范围:金刚石锯片(条)基体、硬质合金锯片基体、锯片及副产品加工、销售;石材机械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及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须办理许可手续后经营)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28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80亿元,净资产为4.46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实现净利润2,147.19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10%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4)预计2022年公司与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0万元。

  3、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凤戈

  注册资本:6526.7176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17幢一层101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5年03月05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6亿元,净资产为6,645.2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8亿元,实现净利润1616.61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23.4547%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4)预计2022年公司与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80万元。

  4、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博鸿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经济开发区火炬南街

  经营范围:新材料(铝基碳化硼)的生产;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推广应用;新材料产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6年01月13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38.66万元,净资产为2,090.8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95.53万元,实现净利润32.68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34%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4)预计2022年公司与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万元。

  5、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少雄

  注册资本:1536.1112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东海路202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及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金属合金材料、纳米材料及其制品、复合材料制品、无机材料制品、有机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及化学制品除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孵化;从事科技项目创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09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78亿元,净资产为9,939.6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511.72万元,实现净利润-1265.30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26.0398%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5)预计2022年公司与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5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执行市场价格时,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定价采取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执行市场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公司向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7,340万元,采购商品主要包括镍、钴、钕铁硼合金等金属原材料,接受劳务主要包括检测、房屋水电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预计为不超过58,055万元,销售商品主要包括稀土永磁体、钨钼制品、粉末冶金制品等,提供劳务主要包括冶炼等。2022公司向参股公司采购商品金额预计为不超过2,805万元,主要包括金属钨、基体材料等;销售商品金额预计为不超过645万元,主要包括锻造加工等产品。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关联方在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时,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署具体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协议(其中涉及中国钢研下属子公司执行的协议由其与安泰科技单独签署)。在本次授权范围有效期内双方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双方应重新预计全年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安泰科技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分为两部分: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是发挥央企在大宗金属物资采购中的渠道优势和议价能力满足公司生产所需;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依托中国钢研集团的国外分支机构和国际市场渠道开拓本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销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中国钢研优势资源开拓市场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司与参股公司间的日常采购销售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日常销售交易可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途径及日常经营需要,日常采购交易可以为本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

  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中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实际发生未超过获批额度,且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安泰科技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中所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实际发生未超过获批额度,且不存在较大差异。

  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中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中与公司参股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此次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4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第八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国庆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国庆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14:00(周二)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017)。

  拟聘任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国庆先生:

  1962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科技委副主任、副总工程师、专职总师,曾兼任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一级专职总师,同时兼任“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材料基因工程”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专家组组长、《重点新材料研发与应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成员、国家产业基础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常务理事。2011年入选“北京市百名科技领军人才”,2013年获国防科技进步二等奖,2020年国防技术发明一等奖。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况。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参加任职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张国庆先生   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

  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国庆先生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 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     张国庆先生   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国庆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构建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年(具体以保险公司合同为准);

  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届满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二、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

  司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泰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4月19日(周六)下午14:0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周六)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全部为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2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部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此次会议中,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1、上述第2项提案内容《安泰科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安泰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 公司治理”等章节内容);

  2、上述第3项提案内容详情请见《安泰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

  3、上述第6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4、上述第10项议案及其子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7、上述提案1、2、3、4、5、6、8、9、10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7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13-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晨、习志鹏

  (2)联系电话:010-62188403

  (3)传真:010-62182695

  (4)邮政编码:10008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9

  2、投票简称:安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10及其子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0中有一个需表决的子议案,议案编码10.01代表议案10中该子议案10.1。且该子议案为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编码10.01代表张国庆候选人(本次股东大会仅涉及该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00-9.00,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议案10中,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10,仅有1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票数任意分配给该1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按如下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

  说明:1、以上除议案10及其子议案的每项议案表决只能有一种选择,否则该项议案的表决无效,赞成、弃权或反对的请分别在各自栏内划“√”;

  2、议案10及其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填报投给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若应回避表决的议案,请划去。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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