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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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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29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2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通讯出席董事3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20%,即不超过12,074,396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利润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同意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3955号)。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制定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该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融资所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自愿行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邵增明、李爱真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6、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7、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8、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24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正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20%,即不超过12,074,396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利润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同意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3955号)。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制定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该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融资所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自愿行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5、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26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10月末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2,074,396股,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以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60,371,980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55.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22,915.64万元。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相比分三种情况进行预测:①较上年增长50%;②较上年增长100%;③较上年增长15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预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效益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造金刚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形成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培育钻石三大核心产品体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培育钻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力量二期金刚石和培育钻石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技术领先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人造金刚石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与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拓展盈利增长点。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研发、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创新意识突出的研发团队,致力于人造金刚石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和工艺开发。公司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研发人员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研发团队的凝聚力。公司的人才储备为项目实施所需的人才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2、技术方面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以技术研发为中心,注重技术工艺开发和产品创新,建有高品级金刚石大单晶合成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和河南省功能性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个专业实验室,致力于人造金刚石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和工艺开发。公司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工艺改进在人造金刚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公司目前已获得授权专利46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受益于多年的研发创新成果,公司获得了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首批骨干企业、河南省新材料行业20强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商丘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多项河南省科技厅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奖等荣誉称号。公司强大的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及品质保障。

  3、市场方面

  公司凭借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已经成功进入诸多国内外人造金刚石制品企业和钻石饰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通过嵌入客户的供应链体系,持续跟踪客户的产品使用情况,并根据客户反馈对公司产品质量和产品结构进行不断地完善和优化,公司可以持续保持在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方面的优势地位。公司较强的整体实力、良好的品牌声誉和优良的产品质量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提升公司经营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研发力度、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开展,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公司将继续加强预算管理与成本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和研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二)保障并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及市场份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能力,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优势,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均与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通过提升产品的产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以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力量钻石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增明、李爱真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28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六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相互提供担保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需要,届时可能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邵增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上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融资所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自愿行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授权办理情况

  本次授权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融资所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自愿行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注意回避表决。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本议案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融资所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自愿行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因涉及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文件的要求。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30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以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25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深证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 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提示事项

  以上议案1至议案11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加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越

  电话:0370-7516686

  邮箱:zhengquan@lldia.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柘城县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71

  2、投票简称为:力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27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31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增明、李爱真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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