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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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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人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郑州中院”)作出(2020)豫01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豫01破申11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1年8月10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孚实业重整程序。2021年12月29日,郑州中院作出(2020)豫01破2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中孚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中孚实业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中孚实业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中的798,220,982股股票由管理人依法处置。根据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号),本次股票处置所得价款将按照《重整计划》和郑州中院作出的(2020)豫01破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偿还共益债务、清偿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截至申购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时间,共有1位竞买人在管理人处办理了有效的竞买登记手续,并向管理人提交了自行密封的申购单及相关材料。

  2022年3月25日下午15时,管理人在郑州中院的监督下组织中孚实业代表、债权人代表、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召开了评审委员会,评定并确认了意向受让方。

  现场评审确定的受让方情况如下: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作为本次处置股票的受让方且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登记至其名下的股票自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且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现持有的中孚实业1,077,248,821股股票。同时豫联集团将按照提交的支持中孚实业发展的措施的内容,支持公司做好原有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帮助公司调整产业结构,适时注入能够促进主营业务发展的优质资产,并在必要时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

  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嘉兴航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联合受让方,承诺登记至其名下的股票自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目前,公司正在协助管理人根据郑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相关司法文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包括上述798,220,982股股票的登记及分配事宜。上述已处置股票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受让方最终接受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到账的数量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竞买公司管理人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豫联集团本次权益变动触及要约收购。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不进行要约收购。

  ●豫联集团可能存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减持股份的风险,则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管理人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郑州中院”)裁定批准《中孚实业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孚实业重整程序。根据《中孚实业重整计划》,中孚实业以总股本1,961,224,05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961,224,057股,转增后中孚实业总股本由1,961,224,057股增至3,922,448,114股。中孚实业前述转增形成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无偿让渡。无偿让渡股票中的1,163,003,075股分配给中孚实业及中孚实业五家子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剩余798,220,982股股票由管理人进行附条件公开处置,股票处置所得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偿还共益债务、清偿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2022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管理人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二)管理人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结果

  2022年3月25日下午15时,管理人在郑州中院的监督下组织中孚实业代表、债权人代表、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召开了评审委员会,评定并确认了意向受让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012号公告)。

  二、本次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一)变动前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

  注: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其合伙人为豫联集团及中孚实业部分董事、高管和骨干员工组成,为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动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

  注:根据公司管理人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结果,豫联集团竞买受让中孚实业399,620,456股股票。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豫联集团竞买受让的399,620,456股股票,将根据《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由郑州中院以司法裁定的形式,直接过户至豫联集团债权人,用于抵偿债务。豫联集团抵偿债务后,其持有中孚实业的股份数量较本次竞买前不变,仍为1,077,248,821股,占中孚实业总股本的27.46%。

  (二)豫联集团本次权益变动触及要约收购。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不进行要约收购。

  四、风险提示

  豫联集团可能存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减持股份的风险,则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中孚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河洛路与石河路交叉口北150米怡诚商务酒店院内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至5%及以上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孚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8号24层0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5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李丽锋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555744839Y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经营期限:2010年5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巩义市河洛路与石河路交叉口北150米怡诚商务酒店院内

  邮政编码:451200

  通讯方式:0371-64382866

  股东情况: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孚实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通过公开竞买受让上市公司附条件处置的213,600,526股股票;同时,作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债权人,依据《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重整计划》”最终受偿豫联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56,790,409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中孚实业270,390,935股股票,占中孚实业总股本的6.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中孚实业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中孚实业270,390,935股股票,占中孚实业总股本的6.8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1年8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郑州中院”)裁定批准《中孚实业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孚实业重整程序。根据《中孚实业重整计划》,中孚实业以总股本1,961,224,05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961,224,057股,转增后中孚实业总股本由1,961,224,057增至3,922,448,114股。中孚实业前述转增形成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无偿让渡。无偿让渡股票中的1,163,003,075股分配给中孚实业及中孚实业五家子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剩余798,220,982股股票由管理人进行附条件公开处置,股票处置所得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偿还共益债务、清偿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2022年3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豫联集团、嘉兴航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航富)签订《联合投资协议》,联合竞买中孚实业附条件处置的798,220,982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附属竞买人,竞买受让798,220,982股中的213,600,526股股票。

  2022年3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管理人发送的《受让通知书》,确认怡诚创业、豫联集团和嘉兴航富组成的联合体为中孚实业本次附条件处置股票的受让方,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中孚实业213,600,526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中孚实业管理人相关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将根据要求支付后续竞买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孚实业管理人附条件处置股票进展完成股份过户。

  同时,作为豫联集团债权人,根据《豫联集团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将受偿豫联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56,790,409股股票。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中孚实业270,390,935股股票,占中孚实业总股本的6.89%。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重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丽锋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5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丽锋

  日期: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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