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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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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2-027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剑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剑渝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张剑渝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张剑渝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剑渝先生未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

  张剑渝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剑渝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2-028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7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3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3.08%股份的股东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在2022年3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因公司独立董事崔君平先生和张剑渝先生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推荐焦志常先生和汪艳娟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相关人员简历如下:

  焦志常,男,54岁,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现任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金融学系主任。

  汪艳娟,女,44岁,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惠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3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茂业中心23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7日

  至2022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至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在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11项议案为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的临时提案。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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