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0390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2-04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

  ●裁决的金额:13,378,149.2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已裁决,但尚未执行完毕,暂不能确定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

  住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法定代表人:熊国斌

  申请人(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路桥”)

  地址:重庆涪陵区涪清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吴方华

  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申请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明

  申请人认为根据与被申请人签订的重庆双碑隧道项目《BT协议》,申请人完全履行了相关协议,工程鉴定合格并交付。因项目延期、相关规范变化导致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弃土场等费用增加总金额如上约24,000万元,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故申请仲裁裁决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前述费用。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于2017年10月由重庆仲裁委员会受理[案号(2017)渝仲字第225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7-068的《四川路桥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申请人退还多支付的利息4,520.1万元),加之本案涉及工程司法鉴定,先后几次开庭耗时较长。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路桥集团近期收到了重庆仲裁委员会关于本案的《仲裁裁决书》,裁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各款项共计13,378,149.26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

  本请求仲裁费1,478,916元,由路桥集团、涪陵路桥承担50%,重庆城投承担50%;反请求仲裁费293,606元由重庆城投承担;本案鉴定费851,789元,由路桥集团、涪陵路桥承担50%,重庆城投承担50%。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完毕,暂不能确定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