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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关于协议转让部分公司 股份过户完成的通知,其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翠艺投资于2021年11月5日与何颖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22年1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翠艺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何颖琳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3,832,4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8日、2022年1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收到翠艺投资的通知,获悉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2年3月23日,并于2022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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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过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翠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7,973,592股,占公司总股本18.73%;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385,782股,占公司总股本31.38%。何颖琳持有公司股份13,832,424股,占公司总股本5.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颖琳位列公司第四大股东;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