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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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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2-00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作为从事综合环保服务和新材料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包括水务工程及运营、危固废处理、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新能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制造等,致力于通过工程总承包、投资、运营和技术咨询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环境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已逐步形成南材料、北固废、西水务的产业格局。

  (一)水务工程及运营业务

  公司通过EPC、EP、PC等方式承接煤化工、石油化工、化肥等行业的污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即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公司同时为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大型工业水处理系统提供托管运营服务,主要项目类型包括BOT模式的水务运营项目、EPCO水务运营项目、传统托管运营项目以及劳务型托管运营项目。作为水务工程和运营业务的配套补充,公司同时向下游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环保产品、技术、以及工艺包等。

  (二)危固废处理业务

  公司以子公司吉林固废和黑龙江京盛华为主体开展危固废处理业务,在吉林投资建设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在黑龙江投资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与资源化再生利用中心,对废物进行收集、储存、焚烧处置、安全填埋、综合利用及技术开发。

  (三)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公司通过子公司惠州伊斯科开展碳五、碳九系列石油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致力于裂解乙烯的副产物——碳五、碳九分离和综合利用,不断延伸产业链,持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材料。惠州伊斯科主要产品为异戊二烯、间戊二烯、双环戊二烯、戊烷发泡剂、碳五石油树脂、混三甲苯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橡胶、弹性体、热熔胶、路标漆、轮胎、农药及医药中间体等终端应用领域。

  (四)环保设备制造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开展环保设备制造业务,与日本东丽合作进行MBR膜元件及MBR膜组件的生产、销售、应用开发和技术服务。公司与沈阳慧觉科技有限公司、申凌共同设立万邦达(江苏)再生资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再生资源利用的技术研发和专用设备制造等,其高效分离设备已应用于公司吉林丙烯腈项目。

  (五)新能源综合利用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万邦达主要开展新能源综合利用业务,主要从事盐湖资源产品的投资开发与生产运营。2021年度,公司与锦泰钾肥全资子公司青海锦泰签订了《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及3000t/a碳酸锂生产线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合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经上海新世纪资产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评审,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跟踪信用等级为AAA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 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发行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4亿元,发行利率6.70%。2021年1月公司按期兑付上述中期票据回售部分的本金31,000.00万元和需付的利息2,077.00万元,以及未回售的中期票据本金需付的利息603.00万元,共计33,680.00万元。兑付之后上述中期票据的剩余本金9,000.00万元,票面利率调减至5.50%,下次回售兑付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 2021年1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提前收回通过本公司为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本金52,830.00万元。2021年1月27日,本公司实际收到委托贷款本金52,830.00万元及利息513.8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2021-013)。

  3. 2021年1月,本公司及乌兰察布环保与集宁区政府签订项目回购协议书,由集宁区政府以134,103.00万元回购乌兰察布环保承接的PPP项目资产及相关特许经营权。截至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已实际收到项目回购款99,995.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5)。

  4.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3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2,089,0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1764%,支付的总金额为441,143,736.0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9、2021-026、2021-073)。

  5. 2021年3月,惠州安耐康已将所持有的惠州伊斯科16%股权变更登记至万邦达名下,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33)。

  6.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财会[2018]35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的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7. 2021年9月,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10月经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同意向特定对象王飘扬先生以10.40 元/股的价格发行股票115,384,615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3.34%,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1-076、2021-093)。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2年3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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