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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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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债券代码:163577 债券简称:20南瑞0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3月2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08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股票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小红女士授予限制性股票6.08万股,授予价格为21.04元/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0日,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最终授予激励对象为王小红女士,共计1人,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8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557,879.8239万股的0.001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及授予股票来源等与公司暂缓授予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96个月。

  2、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36个月后分四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1/4、1/4、1/4、1/4,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123号〕,截至2022年3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王小红女士认缴股款人民币1,279,232.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0,800.00元,资本公积1,218,132.00元。本次增资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5,578,859,039.00元,股本为5,578,859,039.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78,798,239股增至5,578,859,039股,公司控股股东南瑞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单位:股

  ■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为2022年3月10日,暂缓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35.51元/股。经测算,暂缓授予的6.08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为87.98万元,该成本将在本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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