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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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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为申购金额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

  对于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30日计算。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如下:

  ■

  对于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以与销售机构约定基金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且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各基金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限额(如有)详见各基金的相关公告。

  5.2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5.3 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相关事项

  投资人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目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络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21-54509977-8307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4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23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居晓菲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1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李丹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1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1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1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楼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公司网址: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1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西环广场T2座11层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1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公司网址:www.tx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2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兴银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上的《兴银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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