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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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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2-008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6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2-009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与发行对象张许科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张许科先生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就本次认购资金来源、认购价格及认购股份数量及不进行短线交易等事项进行如下说明和承诺:

  “一、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本人用于认购普莱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本人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普莱柯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本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接受普莱柯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关于本次认购价格及认购股份数量的承诺

  普莱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4,299,2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本人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的30%(含本数)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的5%(含本数)。

  无论是否有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认购,本人均继续参与认购普莱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若最终无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申报认购,本人承诺认购金额不高于普莱柯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上限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30%(即不高于27,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普莱柯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上限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5%(即不低于4,500.00万元,含本数)。

  本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或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本人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发行。若届时普莱柯根据相关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调整本次发行方案,本人承诺以调整后方案确定的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普莱柯股票的行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买卖普莱柯股票的,违规买卖普莱柯股票所得收益归普莱柯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将本承诺函提交给普莱柯,同意由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本人承诺本承诺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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