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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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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筛分机械(大型直线振动筛、圆振动筛、高频振动细筛、温热物料振动筛、多单元组合振动筛)、破碎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给料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PC线)、砂石骨料生产线、建筑垃圾生产线、沥青混凝土回收料分离设备(RAP料分离设备)、餐厨垃圾预处理成套设备及其他选矿设备等三十几个系列、千余种规格,在煤炭、冶金、矿山、筑路、建筑工业化等领域中占有明显的优势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翎翌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9,339,6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全部由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事项。

  公司于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将公司振动筛及建筑产业化成套设备业务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鞍重”)及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15日,本次划转涉及的相关资产、负债等均已划转至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合计净资产为3.57亿元;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及债权债务转移均已处理完毕;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已完成过户,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于近日已收到相关不动产权证书。

  2021年6月16日,公司与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安”)签订《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51%股权。

  2021年8月5日,公司与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同安、张强亮、张洪斌等各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新意向协议》”)。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西同安51%股权。本次签署的《新意向协议》系交易各方达成本次交易的初步意向,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资产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正式协议,具体确定交易价格、条款和细节,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新意向协议》约定,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签署的关于收购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51%股权的《投资意向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且公司全额支付人民币5,800.00万元定金之日起终止。2022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本次公司与强强投资等各方签订了《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共人民币23,100万元收购十堰泓晟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股股份(对应标的公司持股比例70%)。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10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董事长何凯先生、副董事长尹贤先生、董事张瀑先生、独立董事漆韦华先生、独立董事李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卓)》、《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进德)》、《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宗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佳)》、《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漆韦华)》。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92.25万元,同比下降1,998.90%。公司初步拟定向董事会提交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对该预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关于鞍重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有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将向公司关联方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等金额不超过3,000,000元。

  杨永柱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同时持有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的99.02%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0、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邓友元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92.25万元,同比下降1,998.90%。公司初步拟定向董事会提交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海通证券关于鞍重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将向公司关联方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等金额不超过3,000,000元。

  杨永柱先生系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同时持有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的99.02%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华夏”)发生预计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租赁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含税)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含税)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京山县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与景观大道交汇处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京山县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与景观大道交汇处

  (5)法定代表人:刘敏

  (6)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圆整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13165789333

  (8)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杨永柱(99.02%股权)、武汉苏域东明新能源有限公司(0.98%股权)。

  (10)历史沿革、基本财务数据:

  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京山华夏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82.05万元,净利润:-67.26          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4818.45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的净资产为: 4846.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杨永柱为公司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21,159,0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5%。同时持有京山华夏的99.02%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市公司对上述关联方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经查询,京山华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本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以来,于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对其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各方面均表示满意。

  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基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5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 2022 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2011年-2020年,大华连续九年业务收入位居行业前十,2019年,MOORE国际正式确定中文名称为大华国际,实现了大华“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协调驱动。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有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喻放虹,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在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之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行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凭借其丰富的执行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第八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 05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具体如下:

  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上表为采用不完整的追溯调整法适用的表格。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年3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定于 2022 年4月14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 4 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4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 4月11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3月 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3、议案4、议案6-8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14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4月13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1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

  ■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鞍重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4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出具了关于本次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漆韦华  李佳

  2022年3月11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明丽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赵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4、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拟将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5、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修订的议案》。

  8、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9、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3、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15、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021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8次,上述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已得到有效落实。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为确保广大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公司平等对待所有大中小股东利益,没有发现公司资产流失情况。

  4、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1年度关联 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能认真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的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经营效益稳步提升,运行质量不断提高,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2021年公司能较好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执行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

  特此报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313号文《关于核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13.6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6.37 万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2年3月26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1-12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2年3月2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908.0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08.08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091.26万元。2021年1-12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834.95万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42,091.29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6,951.97万元,募集资金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944.6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944.67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如下:

  ■

  三、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1)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招商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2900004610855、41290000468000221)。

  (2)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光大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0920188000027482),该账户已于2018年6月21日注销。

  (3)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浦发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910157870000029),该账户已于2019年10月24日注销。

  (4)2018年4月19日,子公司湖北鞍重与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0920188000135926),该账户已于2021年5月25日注销。

  (5)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鞍山高新区支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中行鞍山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92160163731),该账户已于2021年6月3日注销。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①表中募集资金总额系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列示。

  ②根据公司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按需使用了超募资金2,944.67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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