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13日期间,“北方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七届四十四次董事会、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八届五次董事会以及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1号)文件核准。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方案,本次配股以实施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公司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
二、本次实施配股发行期间“北方转债”暂停转股的安排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相关流程及安排,自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13日期间,“北方转债”停止转股。如欲进行转股或欲通过转股参与公司本次配股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2年3月29日之前进行转股,具体转股要求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刊登的《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10-68137370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