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号为(2021)京02民终16594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安凯华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凯”) 与北京天马通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通驰”)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1、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6日和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北京安凯与天马通驰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0-053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编号为2021-076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终审判决情况
天马通驰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除上述诉讼案件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累计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合并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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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诉讼案件金额合计为4,174.15万元(未包含尚未明确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74%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
2、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形成终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号为(2021)京02民终16594号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