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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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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4月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之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0,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00%。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1.75元/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130,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价格:12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

  具体分配如下: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公司自有品牌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自主研发品牌产品营业收入;

  2、上述“公司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之和,下同。

  ■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1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2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9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26日作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48,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8日,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2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

  2、公司《激励计划》中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6人调整为23人,其获授的72,000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因上述事项,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人,因离职未归属的股份数量为72,000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500股。除此以上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2月8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23人。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30,500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11.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3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23人,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为130,500股。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23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之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30,50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17,400,000股增加至217,530,5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7.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1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2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9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26日作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48,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6人调整为23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40万股调整为52.20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之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鼎股份”)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信永中和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服务期为1 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1.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雅明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莹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婷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5、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签到时间: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4: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2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4月15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事项

  上述议案第7、10、11、12、14、15.01、15.02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第8、10、11、12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第5、6、7、8、10、11、13项议案属于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刘昱熙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第10、11、12项议案征集表决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此外,第1项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尹公辉先生、刘昱熙女士、管黎华先生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2年4月14日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2年4月14日12:00之前与公司联系,如实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信息,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

  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当地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559930

  联系传真:0755-86021261

  电子邮箱:buydeem@crastal.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801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牛文娇、车舟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一: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24

  2、投票简称:北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2年4月1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综合用品线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线上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0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1号)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91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20.8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42.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78.0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SZA30210”号《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概况

  (一)结项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综合用品线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58.57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线上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964.97万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

  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0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管黎华、刘昱熙、尹公辉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GEORGE MOHAN ZHANG先生所作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1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1年度主要工作。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控制经营风险提供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6.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发表了相应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7.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17,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变,每10股转增5股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7,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能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关于本交易业务之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项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2.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关于本交易业务之董事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6.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5万股(调整后)。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7.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7.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等。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条件及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3.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等3项制度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规章制度。

  2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共计7项制度进行了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规章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2年4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云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2021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情况核查后,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各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7,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1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证券投资业务风险。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4月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23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15.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8.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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