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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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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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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电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电动工具零部件,分别属于家用电器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和电动工具制造业。

  (一)家用电器制造业

  家用电器种类繁多、范围较广,按产品用途分类,家用电器一般包括清洁电器、制冷电器、厨卫电器、环境电器、电暖器具等;按行业惯例,家用电器又分为黑色家电和白色家电,黑色家电通常指视听类产品,为人们提供娱乐、休闲,如彩电、音响等,白色家电则更加侧重于减轻人们劳动强度、改善生活环境及提高生活质量,如洗衣机、空调、冰箱等。

  洗衣机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末,全国居民每百户洗衣机拥有量为98.7台,市场保有率较高,新增需求有限,市场趋近于饱和,行业总量趋于平稳,未来市场的增长仍将主要依靠存量更新和消费升级。

  继2020年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促进家电消费、家电回收、更新换代等相关政策后,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提出,要稳定增加家电等大宗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畅通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推动家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洗衣机市场走出了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的低谷,销量同比回升,与2019年相比也有所提升。根据产业在线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洗衣机总销量7472万台,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2%。其中,内销总量4453万台,同比增长3.8%,外销总量3019万台,同比增长9.9%。

  洗衣机按产品类别分为波轮洗衣机和滚筒洗衣机,根据产业在线数据,2021年波轮洗衣机销量3937.93万台,波轮仍是中国目前销量最大的洗衣机产品,滚筒洗衣机销量为3533.85万台,同比增长14.92%,未来对波轮洗衣机的替代仍在持续,但预计短期内不存在完全替代的可能。

  (二)汽车零部件制造业

  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几乎所有的汽车零部件都可以在中国制造,能够满足我国汽车本地化的配套需求。

  随着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整体制造水平和科技水平的提升,加之我国相对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具有劳动力、工资水平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我国的汽车零部件出口逐渐增多,并逐步呈现向海外扩张的趋势。

  根据中汽协数据,2021年全年汽车产量、销量分别为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增长3.4%和3.8%。新能源汽车产量、销量分别为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增长159.5%和157.5%,市场占有率达到13.4%,高于上年8个百分点。另外,新能源汽车出口表现突出,2021年出口31万辆,同比增长3倍。

  未来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仍有巨大空间,汽车零部件作为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长期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我国政府已出台一系列鼓励基础零部件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中国制造2025》中,提到汽车零部件制造是政府大力推动突破的重点领域之一。要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中国制造2025》的落实,加快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撑汽车强国建设,更好地引领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

  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开展先进模块化动力电池与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攻关,探索新一代车用电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突破计算和控制基础平台技术、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支撑技术等瓶颈,提升基础关键技术、先进基础工艺、基础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能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落实,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继续高质量发展,加快汽车强国建设。

  2021年上半年,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推动“3060”双碳目标实现,国家及地方密集地出台了汽车相关政策。例如,商务部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海南、上海、深圳、浙江等陆续发布了各地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目标规划;西安、天津、湖南、海南、安阳、运城、沈阳等发布了各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等。随着各项利好政策及相关标准法规的出台和落实,国内汽车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

  2021年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整个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 2021年1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三)电动工具制造业

  全球电动工具行业,按照产品的技术要求、应用领域等特点,可分为工业级、专业级和DIY家用级三个级别。其中,工业级电动工具产品主要用于对工艺精准度或作业环境保护要求很高的作业场所,如航天航空领域,具有技术要求高、利润高、市场范围小的特点;专业级电动工具本身功率大、转速高、电机寿命长,能够持续长时间重复作业,具有技术含量高、利润率高、市场范围广、行业门槛高、品牌价值高等特点;DIY家用级电动工具主要被应用于精准度要求不高和持续作业时间不长的场合,如家庭修缮、简单装修等场合,具有技术含量低、利润低的特点。

  目前,中国绝大部分电动工具生产企业均在生产DIY家用级电动工具产品,产品销售主要以价格为竞争手段,整体呈现一种低端、无序的竞争状态。而专业级电动工具无论在技术含量、应用领域范围、产品附加值还是在产品毛利率方面,均远超DIY级产品。

  经过多年发展,全球电动工具行业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竞争格局,博世、牧田、百得、日立、创科实业等大型跨国公司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国内市场中,尽管国产品牌市场占有率有所提升,但仍未摆脱大型跨国公司占据高端电动工具市场的局面。进入大型电动工具跨国公司合格供应商体系的制造商,一般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和企业信誉,且客户一旦与供应商建立采购关系,短期内不会轻易作出改变,行业领先的电动工具零部件生产企业故而亦拥有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

  本公司是一家以机械精加工为主的制造型企业,专业从事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电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电动工具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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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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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00,526.46万元,同比增加28.59%;实现利润总额9,624.04万元,同比增加56.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90.54万元,同比增加58.1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卢文祥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 24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0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分别于2022年3月17日、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变更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下午2:30在公司梅桥工厂5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文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伟先生委托董事缪开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管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向2021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人员支付年度薪酬总额738.57万元(含税)。

  本议案中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将与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该议案时,董事汪伟东先生、周陈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议该议案时,董事汪伟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022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5,496.08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投入金额13,710.31万元;以前年度结转项目2022年预计投入金额6,083.88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议该议案时,董事汪伟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详见2022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8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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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2.0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3.32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95.40万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2.0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3.32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95.40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参照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结合其在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参照2021年度审计费用结合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1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分别于2022年3月17日、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变更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16:30在公司梅桥工厂5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监事支付2021年度报酬总额为109.26万元(含税)。

  本议案将与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没有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主要用于建设奇精研究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建立健全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2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2020年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3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116,857.1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1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如下:

  ■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说明

  2021年度,因为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426,928.84元。

  (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对于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项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款项损失情况及债务人经济状况预计可能存在的损失情况,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说明

  2021年度,公司其他应收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9,074.77元;应收账款按单项风险特征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51,591.26元,因2021年收到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二次获偿款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转回87,473.13元;应收票据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147,411.81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116,857.14元,计入2021年度损益,考虑本期转回因素,综合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9,029,384.01元。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4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7,455,992.7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92,138,626股,假设2021年末至股权登记日之间未发生可转债转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不变,以此计算,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57,641,587.80元,占2021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7.60%,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83%,超过30%。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5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

  1、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056.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43.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80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6,693.0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收益额1,018.4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转出1.0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267.6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募集资金余额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按上述运算后的结果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年产2,600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3月18日注销,销户时结息10,101.63元,已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后续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于2018年12月27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鉴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600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开设的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78074300164)今后将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资金账户,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销户时结息10,101.63元,已用于该募投项目后续支付。本次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将“年产270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实施“年产400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6,274.5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61006258018010142110和561006258018010142034)的销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成。本次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交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年产270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及年产400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

  公司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70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同意终止实施“年产 400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同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年产2,600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

  2021年7月2日,“年产2,600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所有设备均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上述募投项目在报告期内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712.4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8311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12月28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现金管理产品收益1,663,713.70元(含税)。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70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奇精机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奇精机械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1、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截至2021年6月30日,“年产2,600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所有设备均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1年12月15日,“年产270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已实现项目预期产能,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实施“年产400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

  [注2] 年产2,600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效益未达到预期,主要系:1、受近年环保、减碳政策影响,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提高,同时部分产品更新换代,项目根据现有产品测试的实际产能与原计划产能不存在可比性;2、2021年度原材料价格较2017年上涨明显;3、人工成本出现上涨。

  [注3] 年产270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于2021年12月20日达到募投项目预期产能并结项,2021年度在建设期,暂无法测算收益。

  [注4]年产400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于2021年12月20日终止,未完成预期建设,无法测算收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6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在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玺悦置业”)交房后根据相关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上述手续能否顺利办理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分别就鼎峰大厦第18层18-1号、18-2号、18-3号、18-4号商品房与玺悦置业签署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玺悦置业开发的坐落于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的鼎峰大厦第18层的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号分别为18-1号、18-2号、18-3号、18-4号,面积共计1059.13平方米(最终按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交易总价为10,586,794.00元。

  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四人为本公司大股东。玺悦置业为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四人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汪永琪为玺悦置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玺悦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购买玺悦置业房产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四人(汪兴琪系汪永琪兄弟,汪伟东和汪东敏系汪永琪之子,四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本公司13.81%的股权,通过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间接控制公司22.81%的股权,为本公司大股东。玺悦置业系奇精控股全资子公司,由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四人间接控制,汪永琪为玺悦置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玺悦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MA2AH9A94G

  法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平安西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琪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产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玺悦置业的总资产20,624.34万元,净资产4,182.76万元;因玺悦置业开发的房产尚处于预售期,2021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735.82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房产信息

  公司拟购买的房产位于宁海县桃源街道鼎峰大厦第18层(总楼层为33层),房号分别为18-1、18-2、18-3、18-4,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商业,产权为40年,面积共计1059.13平方米(最终按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鼎峰大厦总楼层为34层,其中地上33层,地下1层。对应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浙(2019)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3498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0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5月21日。

  (二)权属状况说明

  鼎峰大厦已于2021年4月27日取得预售许可证【甬宁房预许字(2021)第 013号】。公司本次拟购买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根据玺悦置业提供的房产成交信息显示,鼎峰大厦已售建筑面积250㎡以上房产均价10023.61元/㎡;本次购买的18-1、18-2、18-3、18-4号房产的对外公开销售单价的均价10412.24元/㎡。

  经公司与玺悦置业协商一致,本次购买的房产成交均价为9995.75元/㎡,交易总金额为10,586,794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就本次购买的鼎峰大厦第18层18-1号、18-2号、18-3号、18-4号商品房分别与玺悦置业签署《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业》,合同除房号、建筑面积、计价方式与价款外其他条款内容均相同。

  (一)房号、建筑面积、计价方式与价款

  1、18-1号

  (1)该商品房为鼎峰大厦中的18层1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2)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宁波天策测绘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丙测资字3321330,其预测建筑面积共258.3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64.89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93.47平方米。

  (3)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9,031.68元,总价款为人民币2,333,425.00元。

  2、18-2号

  (1)该商品房为鼎峰大厦中的18层2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2)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宁波天策测绘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丙测资字3321330,其预测建筑面积共258.4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64.95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93.51平方米。

  (3)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9,953.28元,总价款为人民币2,572,525.00元。

  3、18-3号

  (1)该商品房为鼎峰大厦中的18层3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2)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宁波天策测绘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丙测资字3321330,其预测建筑面积共288.9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84.40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104.54平方米。

  (3)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0,690.56元,总价款为人民币3,088,930.00元。

  4、18-4号

  (1)该商品房为鼎峰大厦中的18层4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2)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宁波天策测绘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丙测资字3321330,其预测建筑面积共253.37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61.70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91.67平方米。

  (3)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0,229.76元,总价款为人民币2,591,914.00元。

  (二)其他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出卖方: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方: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宁海县新城市中心区10-5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浙(2019)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3498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02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5月21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鼎峰大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330226201900795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330226201909120101号。

  3、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宁海县住建局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商品房预售公告(2021)第013号。

  4、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框架-核心筒机构,建筑总层数为34层,其中地上33层,地下1层。

  (3)该商品房层高为4.5米。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宁波天策测绘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丙测资字3321330,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

  5、付款方式及期限

  (1)合同订立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交房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

  (2)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鼎峰大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账号为39752001040040162。

  6、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9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实测测绘报告;

  (3)该商品房已取得《宁海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书》。

  8、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计量为一户一表。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计量为一户一表。

  (3)燃气:该商品房房屋使用性质为商业,无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9、交付时间和手续

  (1)出卖人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该商品房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双方确认即使出卖人未发出交付通知书,买受人也应该自行按前述约定时间和地点办理交付手续。

  10、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当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主要用于建设奇精研究院。

  2、开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分析

  本次所购房产位于宁海北门户CBD核心位置,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有利于增强人才吸引力,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价格在玺悦置业对外公开售价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玺悦置业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属”)均为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四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规定,视为同一关联人。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非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2021年4月12日,公司以评估价格3,510,375 元(含税)为交易价格购买榆林金属位于宁海县长街镇工业园区 25#、26#厂房,并在公司取得上述厂房不动产权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同时,榆林金属向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 191,981.34元(不含税)。上述交易金额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收到上述土地使用费,鉴于上述厂房的不动产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尚未支付上述厂房的购买款项。

  2、2021年9月27日,公司与榆林金属签署了《土地置换及厂房交易之关联交易合同》,公司分别以评估价格1,029,703.50元、1,285,562.25元将长街厂区分割的两块土地(A地块面积为1,961.34㎡,B地块面积为2,448.69㎡)与榆林金属分割的一块土地(C地块面积为1,481.84平方米,评估价格777,966.00元)进行置换,榆林金属向公司支付价格差额 1,537,299.75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评估价格1,405,710.00元(含税)出售上述置换土地附属的三幢厂房(厂房面积分别为500㎡、505㎡、525㎡)给榆林金属。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收到榆林金属支付的上述关联交易相关款项,本次交易相关土地、房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伟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主要用于建设奇精研究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事宜。

  八、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玺悦置业交房后根据相关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上述手续能否顺利办理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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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7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专注核心工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面临的环保风险。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韦”)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属”)发生业务往来,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含税)。关联董事汪伟东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此议案获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同意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

  公司及博思韦预计2022年度与榆林金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结合公司与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玺悦置业”)于2020年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2022年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2021年度与榆林金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33.9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博思韦与榆林金属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654.14万元,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2021年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初,公司与奇精控股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奇精控股位于宁海县长街工业园区办公楼的第二层与第四层,租赁期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含税)为人民币94,824元。

  2020年10月31日,公司与玺悦置业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坐落在宁海县气象北路289号一楼东面的房屋出租给玺悦置业,租赁期二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第一年租金35.00万元(含税),第二年为36.75万元(含税)。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预计2022年度与榆林金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含税),各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海县长街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汪永余

  注册资本:145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电镀加工(按环保部门核定的项目内容加工); 金属制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具、文具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二)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榆林金属的总资产为9,064.87万元,净资产为-157.5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0,856.52万元,净利润为188.65万元。

  (三)关联关系

  榆林金属为公司大股东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汪兴琪系汪永琪兄弟,汪伟东和汪东敏系汪永琪之子,四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控制的企业,汪永琪、汪兴琪为榆林金属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二款规定,榆林金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电镀加工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博思韦分别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2年度电镀加工协议》(除总金额外,其他条款均相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自愿于2022年1月1日起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榆林金属同意为公司电镀加工。2022年度公司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1,790.00万元。

  博思韦自愿于2022年1月1日起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榆林金属同意为博思韦电镀加工。2022年度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此协议系双方进行委托电镀加工的基本交易协议,公司(或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条款具体在每次加工前由公司(或博思韦)书面通知榆林金属;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运输方式:公司(或博思韦)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电镀,同时榆林金属电镀好的产品由公司(或博思韦)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收取或由榆林金属为公司(或博思韦)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公司(或博思韦)承担,即榆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榆林金属按公司(或博思韦)品质要求进行电镀,保证所电镀好的成品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若因榆林金属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榆林金属承担该产品的成本费及因此而产生的连带损失和责任。

  (4)公司(或博思韦)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电镀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3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电镀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公司(或博思韦)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返镀;公司(或博思韦)在已验收电镀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镀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镀责任。

  (5)加工费定价标准及调价:

  挂镀,按镀件的电镀面积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挂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面积确定成本价后,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盐雾要求72小时的挂镀业务结算单价为0.1506元/平方分米(含税),确定产品盐雾要求196小时的挂镀业务结算单价为0.5318元/平方分米(含税);

  滚镀锌,按镀件的电镀重量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滚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面积确定成本价后,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挂镀业务结算单价为1.2169元/KG(含税);

  (6)加工费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为:以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公司(或博思韦)验收合格后,榆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2个月。

  (二)表面处理加工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博思韦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2年度表面处理加工委托协议》(除总金额外,其他条款均相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磷皂化、发黑、清洗),2022年公司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

  博思韦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磷皂化、发黑、清洗),2022年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此协议系双方进行委托表面处理加工(磷皂化、发黑、清洗)的基本交易协议,公司(或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条款具体在每次加工前由公司(或博思韦)书面通知榆林金属;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运输方式:公司(或博思韦)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表面处理,同时榆林金属表面处理好的成品由公司(或博思韦)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收取或由榆林金属为公司(或博思韦)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公司(或博思韦)承担,即榆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公司(或博思韦)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表面处理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3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表面处理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公司(或博思韦)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返工;公司(或博思韦)在已验收表面处理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工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工责任。

  (4)加工费定价标准

  ①清洗:清洗统一按照所清洗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清洗业务结算单价为0.3688元/KG(含税);

  ②发黑:发黑统一按照所发黑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发黑业务结算单价为0.5543元/KG(含税);

  ③实心磷化:针对的是洗涤轴、传动轴、法兰脱水轴等产品,指的是相对实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实心磷化-普通药剂业务结算单价为0.4659元/KG(含税);实心磷化-进口药剂业务结算单价为0.6471元/KG(含税);

  ④空心磷化:针对的是刹车盘、密封管等产品,指的是相对空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空心磷化-普通药剂业务结算单价为0.9319 元/KG(含税);空心磷化-进口药剂业务结算单价为1.2944元/KG(含税)。

  (5)加工费结算方式及期限

  加工费结算方式为:以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公司(或博思韦)验收合格后,榆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到票后2个月。

  (三)废水处置关联交易

  公司与榆林金属签署的《废水委托处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作方式

  榆林金属处置公司在长街厂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

  2、公司责任

  (1)对于榆林金属因废水站维修改造、清池等事项,需公司停产,公司必须积极配合。

  (2)公司如需排放大量高浓度废水时,需提前与榆林金属沟通。

  3、榆林金属责任

  (1)合同期内,榆林金属应保证废水站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规定的污染物标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如下表:

  ■

  注:如果政府部门要求执行新的排污标准或规定,按新标准或规定执行。

  (2)榆林金属在设备因故障需停止8小时以上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与公司协商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3)榆林金属应做好废水站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4、合同费用及结算

  (1)经双方友好协商,综合考虑公司的废水处理量、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电费、自来水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以及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利润。确定委托处置费用的不含税价为每月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榆林金属开具污水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2)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由公司负责处理。

  (3)结算方式:每月25日前榆林金属提供当月污水处理发票,公司于下月月初付款。付款方式采用银行付讫方式。

  5、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榆林金属必须保证污水处置达标排放,如发生污水排放不达标或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等情况而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榆林金属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及相关处罚费用。

  (2)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付款,如公司延期付款超过30天的,榆林金属应书面通知公司违约并要求公司改正违约行为,公司未改正的,榆林金属有权拒绝处理公司废水,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事故由公司自行承担。

  6、委托运营期限

  本合同委托运营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约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电镀为公司家电零部件及博思韦电动工具零部件的部分配件生产加工的必需工序,起到美观及防锈作用。榆林金属电镀车间具有规模大、工艺先进、种类齐全等优势,且与公司及博思韦的厂区相邻,综合考虑电镀质量和产量、运输和管理成本、交货及时性等因素,公司及博思韦决定将大部分电镀业务由榆林金属提供,因此该关联交易具有现实上的必要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2、公司及博思韦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需经磷皂化、发黑、清洗等表面处理,按照现行环保政策要求,需要投入大量环保设施才能满足监管要求,但公司及博思韦表面处理业务仅为自身生产必备环节,不对外提供加工业务,大量环保设施投入不符合经济性原则。而榆林金属主营业务即为表面处理加工业务,且与公司厂区相邻,综合考虑表面加工处理业务的质量要求、运输和管理成本、交货及时性、环保要求等因素,公司及博思韦决定委托榆林金属提供表面加工处理服务。

  3、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专注核心工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面临的环保风险。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9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梅桥工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3日

  至2022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3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4月 11日(星期一)9:30-16:30

  2、登记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人:田林、胡杭波

  联系电话:0574-65310999    传真:0574-65310878

  邮箱:IR@qijing-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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