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捷女士主持,本次与会监事共3名,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7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龚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龚辉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龚辉女士: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至2009年在贵阳市国营袜厂工作;2009年至2010年在贵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至2011年在上海骁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工作;2011年至2014年在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工作;2014年至今在贵州诚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8月至今任航宇科技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3月23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并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1日15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1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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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4月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7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本单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非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非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上坝山路5号
邮政编码:550081
联系电话:0851-84108968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人:张跃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龚辉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龚辉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11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1日
至2022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细情况请查阅2022年3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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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网站(http://www.jjckb.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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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11日14:15-14:45。
(二)现场登记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 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非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2年4月10日下午16时以前将信函或传真送达至公司证券部,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上坝山路5号,航宇科技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张跃
联系电话:0851-84108968
传真:0851-84117266(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先生主持,本次与会董事共9名,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张华、卢漫宇、刘朝辉、吴永安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订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张华、卢漫宇、刘朝辉、吴永安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在授予前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张华、卢漫宇、刘朝辉、吴永安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4月11日在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4月1日,会议主要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本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1.4286%。其中首次授予1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1.142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0.285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中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1.4286%。其中首次授予1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1.142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0.285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