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2022年3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8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204,727,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322,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57,404,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5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26,417,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60,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25,557,2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史兴浩、王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罗云、何波、田英、王明安、封凯中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1,457,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34%;反对1,27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40,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37%;反对1,277,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203,444,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3%;反对1,2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资产抵押的议案》

  同意203,42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55%;反对1,299,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714,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87%;反对3,012,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05,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979%;反对3,01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201,728,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53%;反对2,998,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9,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494%;反对2,998,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