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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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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照公司章程,由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转型发展的投资需求以及2021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等情况,董事会建议公司2021年度不分红。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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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数据,2021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83,7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其中煤电50,2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风电和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为6,556亿千瓦时和3,270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40.5%和25.2%。2021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817小时,同比增加60小时,其中,燃煤发电4,586小时,同比增加263小时。

  2021年,全球能源供应紧张,境内外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偏紧,煤价大幅上涨。进入四季度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多措并举保供稳价,释放优质保供产能,确保迎峰度冬能源安全。2021年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燃煤发电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原则上扩大为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尽管如此,全年CECI 5500大卡动力煤指数均价为1,044元/吨,同比大幅上涨81.3%。2021年,因电煤价格上涨导致全国煤电企业电煤采购成本大幅增加,对煤电企业形成了巨大冲击。

  2022年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要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随着政策端和基本面共同发力,煤炭价格逐渐向合理区间回归,煤炭价格上涨逐步向电价端传导。2022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570元-770元/吨,并表示将运用《价格法》调控煤炭市场价格,以上措施将会对煤价理性回归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司主要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大型发电厂,是中国最大的上市发电公司之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可控发电装机容量118,695兆瓦,权益发电装机容量103,875兆瓦,天然气、水电、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发电等低碳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了22.39%。公司中国境内电厂广泛分布在二十六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司在新加坡全资拥有一家营运电力公司,在巴基斯坦投资一家营运电力公司。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利用国内外资金,在国内外开发、建设和运营大型燃煤、燃气发电厂、新能源发电项目及配套港口、航运、增量配电网等设施,为社会提供电力、热力及综合能源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热力销售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9.84%。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电量(供热量)、电价(热价)及燃料价格等方面。同时,技术创新、环境政策、人才队伍等亦会间接影响公司当期业绩和发展潜力。

  公司上网电量受到国家整体经济运行形势、公司装机容量、区域布局、装机结构、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2021年,全社会用电需求高速增长,拉动发电侧电量同比大幅上升,公司采取加强电量督导、减少机组备用等措施,公司中国境内各运行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累计完成上网电量4,301.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23%。供热量累计完成2.97亿吉焦,同比增长12.64%。

  电价和燃料价格主要受国家政策、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影响。2021年公司中国境内各运行电厂平均上网结算电价为431.88元/兆瓦时,同比上升4.41%;境内火电厂售电单位燃料成本为316.36元/兆瓦时,同比上涨51.32%。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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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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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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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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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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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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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6.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0.75%;营业成本2,052.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6.75%;营业利润-148.0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53.74%;净利润-126.7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22.2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2-01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董事会,于2022年3月22日在公司本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2年3月7日和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的董事15人。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克宇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符合条件的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如下:

  2019年3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气化巷道计提减值准备12,118,991.88元人民币,该资产于2021年报废,现拟核销该减值准备。

  2020年3月3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脱硫装置计提减值准备24,037,111.07元人民币,该资产于2021年报废,现拟核销该减值准备。

  五、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公司章程,由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转型发展的投资需求以及2021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等情况,同意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七、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香港审计师。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2,783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398万元人民币,并根据实际审计范围适当调整。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同意《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同意《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十二、同意《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同意《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同意(1)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短融”)、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超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本金余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用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各次发行的短融、超短融及私募债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融、超短融及私募债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十五、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在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1,0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和其它外币债券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含境内外永续债,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境外市场的永续债券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境内或境外发行的不确定到期期限的本外币永续债券等)。(为避免任何疑问,本议案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2. 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种类、发行主体、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币种、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配售方式、具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如在境内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永续债不受此限),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受限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可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和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如果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十六、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一般性授权,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1) 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行使华能国际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

  (2) (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有关期间”内做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 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1)段所述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新股或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数量(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华能国际于本议案获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百分之二十。

  (4) 在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内资新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大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5) 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华能国际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b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6)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华能国际的注册资本,并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华能国际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华能国际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华能国际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7) 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十七、同意《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八、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二、五、六、七、十四、十五、十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六、七、八、十三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2年3月22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2-01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22日,在公司本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分别于2022年3月7日和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亲自出席的监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树青主席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公司章程,由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转型发展的投资需求以及2021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等情况,同意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同意《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同意《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决议中第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决议于2022年3月22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2-01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1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2.64亿元人民币和-106.36亿元人民币。

  根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50%。

  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转型发展的投资需求以及2021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等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2-01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审计师;继续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香港审计师。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1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8.2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项目合伙人张思伟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明益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诚信记录情况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2,783万元,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398万元,并根据实际审计范围适当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用的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性,能够很好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做审计工作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规范,能公允表达审计意见,且结论准确。审计委员会对其表现表示肯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香港审计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格,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国内及国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上述聘任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香港审计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2-01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一)合并层减值情况

  中国准则下,2021年度公司合并层需计列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93亿元。主要包括根据对黄台8号机组的资产组测算,拟对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持有的黄台8号机组30%产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0.55亿元,对黄台8号机组的长期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0亿元。

  国际准则下,受同一控制下收购准则差异形成的资产价值差异影响,公司合并层计列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95亿元。

  (二)母公司层减值情况

  中国准则下,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层需计列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5.00亿元。主要包括因公司于2021年四季度正式批准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沾化热电”)破产清算申请,公司本部对沾化热电的内部借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92亿元,该减值不影响公司合并层损益。母公司层减值无准则差异。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减值准备事项合计减少中国准则下2021年度公司合并层利润总额1.93亿元,减少国际准则下2021年度公司合并层利润总额1.95亿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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