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3月22日 星期二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集团”)在2022年3月10日、3月15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紫金集团增持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成长的认可,紫金集团近期在二级市场通过竞价方式持续增持公司股票。从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15日,紫金集团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61,786,064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6亿元。

  公司已于2022年3月4日披露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增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详见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在持续增持过程中,紫金集团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在2022年3月10日和3月15日分别卖出15,000股(当日买入5,404,800股)和763,000股(当日买入27,961,100股)。根据当日买入和卖出交易均价计算,误操作卖出中,仅3月10日的卖出产生了正收益,收益额769.5元【计算方法:当日卖出股数*(当日卖出均价-当日买入均价)】。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述误操作产生的卖出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紫金集团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目的,但本次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紫金集团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紫金集团承诺上述误操作产生的卖出收益归公司所有。

  3、紫金集团将加强对证券交易操作的监督管理,升级交易软件,以杜绝此类误操作的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 1分 很不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非常差,太令人失望了!
  • 2分 不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不好,不能满足要求。
  • 3分 一般
    商品样式和质量感觉一般。
  • 4分 满意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比较满意,符合我的期望。
  • 5分 非常满意
    我很喜欢!商品样式和质量都很满意,太棒了!
点击星星就可以评分了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