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点45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9 号楼保利国际广场 T1-2703A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01,50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88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01,47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84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47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47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4%;反对3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752%;反对3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4%;反对3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752%;反对3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律师和陈宗尧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