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5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9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该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根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以及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部分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5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9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所进行的调整系基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由,情况属实,程序合规。此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等有关规定。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3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5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0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2020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 2020年7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 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8月7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7.05万份,向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3.9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 2020年8月25日,除去部分放弃激励的情况,公司实际首次向95名对象授予的36.85万份股票期权完成登记,首次向71名对象授予的513.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七) 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 2021年9月16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92,74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除高管锁定股外共计606,944股上市流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8,768份股票期权开始行权,行权价格为25.63元/份。截止2021年12月,公司已于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计划终止后的相应回购注销手续。
(九) 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对尚未行权的48,894份股票期权进行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 调整原因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76,130,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226,100.60元(含税);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6,130,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金额。
自2021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共有10,663份股票期权行权,股本总数增加至176,141,166股;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的298,5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141,166剔除已回购股份298,500股后的175,842,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8,893,965股。
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3月23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 调整方法
1. 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应进行调整,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形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数量调整为:
Q= 48,894×(1+0.3)= 63,562份
2.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为负,且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行权价格调整为:
P=(25.63-0.2)÷(1+0.3)= 19.562元/份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四、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四)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