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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2日 星期二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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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6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75%左右,风电和光伏的发电装机将达到60-80亿千瓦,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2021年8月,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601号)文件,要求各风电企业开展老旧风电场更新试点工作,以促进存量风电项目提质增效,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宁夏自治区发改委老旧风场更新试点通知中,明确通过“等容更新”和“等容更新+增容”两种模式开展老旧风场更新改造。公司将根据文件政策要求,稳步推进老旧风电场的改造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装机容量未发生变化。“十四五”期间,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宁夏自治区相关政策大力发展新能源发电业务,重点开展集中式光伏项目和老旧风电场的等容更新及扩容工作,不断增加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和新能源装备业务,其中:新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截止到2021年12月末,建成投运风电装机容量140.68万千瓦,建成投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6万千瓦;新能源装备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塔筒制造、风机整装、齿轮箱维修、风电及煤炭检修等业务。公司主要业绩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营业收入的80%以上来自新能源发电业务,为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为146.68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140.68万千瓦,宁夏装机120.83万千瓦,2021年完成发电量19.3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8.51亿千瓦时;内蒙装机容量9.9万千瓦,2021年完成发电量2.6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2.46亿千瓦时,根据公司正在开展的资本运作项目,未来在内蒙装机容量将增加;陕西装机容量9.95万千瓦,2021年完成发电量2.0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95亿千瓦时。光伏装机容量6万千瓦,全部安装在宁夏区内,2021年完成发电量0.91亿千瓦时,上网电量0.86亿千瓦时。

  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新能源发电通过发电上网销售至电网公司,结算电费实现收入,装备制造通过获取市场订单,销售产品和服务取得相应收入。

  2021年公司共参与交易总电量13.26亿千瓦时,占全年新能源总上网电量的55.76%,较上年同期的38.2%增加17.56个百分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原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现场与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因地区疫情防控,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张有全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不含子公司)2021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70,851,163.4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有未弥补亏损-719,660,098.85元,因此,公司2021年度利润拟用于弥补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693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为预防公司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和舞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对2021年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实施了全面测试,并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类专项审计及内部核查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审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1781号《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认为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未发现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原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2021年度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12.24万元,本次计提导致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507.1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和最终审计结果,需补充日常关联交易299.2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原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123万元。本次预计额度内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原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已设立及新设的)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委托贷款等其他债务融资方式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和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融资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抵押、质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对外融资发生总额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调整。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综合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40,000万元(期限为5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原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子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订了关于在中铝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原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中卫市振发寺口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同时设立中卫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解散全资子公司中卫市振发寺口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新设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承继该全资子公司解散注销后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的要求及下发的《关于中央企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1〕3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董事会考核分配职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21〕83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公司董事会履职能力,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期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其他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

  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693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2021年度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12.24万元,本次计提导致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507.1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和最终审计结果,需补充日常关联交易299.2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123万元。本次预计额度内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40,000万元(期限为5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作为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1年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1年,公司不存在违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

  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财务公司存款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证券与法律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存款风险,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须取得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须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关联交易期间,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若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措施及程序

  第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订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存款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对财务公司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重新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九条 针对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事件,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相关处置措施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风险处置措施和程序,更好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由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有效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全体董事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挑战,精准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坚决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经营业绩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指标完成情况如下: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5,946.58万元,同比增长13.1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9,359.68万元,同比增长172.87%;基本每股收益0.1326元/股,同比增加0.084元/股。

  (二)资本运作工作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的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相关的资产与负债,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公司规范组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全年完成各类信息披露公告103份。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推广工作,坚持“四个敬畏”,牢守“四条底线”,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2021年,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业绩说明会两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线上线下回答了关于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重组进展和发展前景等机构、媒体以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256个,互动易平台回复率超过了99%的深市上市公司。

  二、2021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2021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履行自身职责。本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

  ■

  (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所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5位委员组成,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全年审议并上报17个议题。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位委员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张有全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就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审计委员会审核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三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就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财务管理程序及其实施和有效性等方面召开专门会议,全年审议并上报23个议题。

  3.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5位委员组成,公司独立董事王幽深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全年审议并上报董事会议题1个。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位委员组成,公司董事马自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全年审议并上报董事会议题1个。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控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五)公司治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三、2022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2年,董事会将努力推进新能源跨越式发展,勇毅前行,在高质量发展征程上成就新作为、谱写新篇章。公司董事会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扎实做好工作:

  (一)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执行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建立更为科学、高效、合理的决策系统。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ESG治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安全环保,绿色低碳,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科学谋划,推动发展新机遇

  公司董事会抢抓沙漠风电和太阳能新能源基地绿色发展机遇,科学谋划新能源开发计划,争取获得更多的新能源项目资源,做好风电“以大代小”项目建设,实现稳健经营,提升发展质量,奋力开创新能源发展新局面。

  (三)高度重视信息合规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性。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同时,严格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内部信息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现就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见下表:

  ■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各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21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关联交易不公平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无内幕交易行为。

  (五)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

  (六)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拟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1年度末,公司报告期合并口径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0.55万元(计提525.26万元,转回555.81万元),其中按组合计提64.53万元(计提298.13万元,转回233.60万元),单项计提-95.08万元(计提227.13万元,转回322.21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导致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35.69万元。

  (二)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提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陕西丰晟能源有限公司定边白兴庄100MWmq风电场项目因不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公司对其进行可变现净值测算评估,项目投入的前期费用共计199.60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99.60万元。

  计提在建工程资产减值损失导致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99.60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公司电池生产线因技术落后、市场订单减少等原因,处于停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可变现净值测算,未来可收回现金的现值低于账面价值,本期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43.19万元。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导致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343.19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对合并报表利润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能产生预期信用损失或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经全面清查和分析后,拟计提2021年度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12.24万元,导致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507.11万元。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独立董事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2.公司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1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的基本情况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和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2021-010)。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根据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和最终审计结果,现需补充日常关联交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原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介绍

  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蒲晓东,注册资本9,978.5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力(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煤炭设备采购及销售;与电力、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物资采购及销售;物流配送;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自营及代理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可再生资源回收;煤炭加工(煤泥烘干、矸石破碎)、筛选、批发经营;煤场租赁及经营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二类);货物装卸;场地租赁、大型设备租赁;会议服务;教育服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及策划;物业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住宿;计算机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和综合布线;机电设备经销、安装、维修及维护;节能技术咨询服务;灰渣、粉煤灰、石膏的运输和销售;粉煤灰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物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63号。

  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2月28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公司其他业务均依据市场价签订了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补充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2022年度经营预测,预计2022年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123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4,355万元。

  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联董事高原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松,注册资本3,7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科技及产业化开发;润滑油品及相关原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有色金属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史各庄东侧。

  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2月28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二)中铝物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家骍,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10层1002单元房间1。

  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2月28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家骍,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原燃料(含燃料油、重油)、金属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炭素制品、机械电子设备及备品备件、通讯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纺织用品、有色金属、钢材、木材、耐火材料及建筑材料、汽车及配件、劳保用品的贸易业务;仓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橡胶制品、林业产品、Ⅰ类、Ⅱ类医疗器械、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化肥、农药、电气设备、电子产品、消防器材;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12层1201室。

  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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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2月28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四级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四)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吉林,注册资本502,5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凭许可证经营);以下各项限分公司经营:污水处理;铁路货物运输及铁路运输相关服务;煤炭销售;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营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搬运装卸、物流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520号。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2月28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84,0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控股股东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五)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力进,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炭装卸,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矿用设备检修、保养及维护,采掘工作面设备安装、回撤,矿山救护、医疗,安全培训(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彭阳县王洼镇。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2月28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六)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建强,注册资本106,99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煤矿项目筹建,煤矿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20号。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2月28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七)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文龙,注册资本4,83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459号办公楼13层

  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2月28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八)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蒲晓东,注册资本9,978.5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力(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煤炭设备采购及销售;与电力、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物资采购及销售;物流配送;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自营及代理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可再生资源回收;煤炭加工(煤泥烘干、矸石破碎)、筛选、批发经营;煤场租赁及经营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二类);货物装卸;场地租赁、大型设备租赁;会议服务;教育服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及策划;物业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住宿;计算机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和综合布线;机电设备经销、安装、维修及维护;节能技术咨询服务;灰渣、粉煤灰、石膏的运输和销售;粉煤灰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物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63号。

  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2月28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九)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军,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煤炭洗选;选矿;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银川市黄河东路663号。

  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2月28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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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十)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华先生,注册资本477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电力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向电力、建筑业、制造业、农业、交通运业、居民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山羊场

  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2月28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十一)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

  1.基本情况: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负责人为陈建华先生。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设备安装、检修、维护;太阳能光伏材料及电池、太阳能发电设备的试验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520号3楼301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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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是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计划,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坏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40,000万元(期限为5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高原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小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7829780G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

  股权结构:中铝集团,持股比例85.2388%;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612%。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财务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号,持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000717829780G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26.11亿元,所有者权益56.11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343.54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371.76万元,利润总额37,997.92万元,净利润29,470.11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权关系图如下:

  ■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中铝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40,000万元(期限为5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40,000万元(期限为5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贷款合同。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及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如下:

  1.存款业务:期初余额5,924.36万元,年初至今增加34,941.03万元,年初至今减少35,367.93万元,余额5,497.46万元。

  2.贷款业务:长短期借款本金期初43,100万元,年初至今,未发生变化。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上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九、备查文件

  1.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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